李副總統元簇先生今天應邀在全國人事行政會議中致詞時表示,考銓行政之目的在於建立完善的人事制度,選賢任能,並使人盡其才,事竟其功;是以考銓行政之良窳,攸關國家之興衰。
副總統進一步指出,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銓政策及法制,經多年之規劃創制,因革損益,考銓制度之建立及執行,對國家建設貢獻甚多。
考試院是於今天上午在考選部舉行「全國人事行政會議」,集各界菁英於一堂,共謀考銓行政的健全發展。副總統對於邱院長改革考銓行政的決心與魄力,及全體與會人士的辛勤耕耘與卓越績效,表示由衷的敬佩。
致詞中,副總統也提出以下幾點意見與大家共勉:一、改進考試技術,選拔優秀人才;二、建立基準法制,營造共同規範;三、健全保障制度,維護合法權益;四、推動退撫新制,達成安老卹孤;五、開發人力資源,提高公務品質。
副總統致詞全文為:
全國人事行政會議,今天隆重召開,集各界菁英於一堂,共謀考銓行政的健全發展,乃是遷台後考試院劃時代的創舉。元簇承邀蒞會致詞,深感榮幸,對於邱院長改革考銓行政的決心與魄力,及全體與會人士的辛勤耕耘與卓越績效,表示由衷的敬佩。
考試院為配合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有關考試院之規定,因應輿情反應與時代潮流,通盤策畫健全文官制度,提昇公務人員工作知能,增進考銓行政功效,協助推動行改革新,爰召開全國人事行政會議,俾凝聚經驗與智慧,謀求政策觀念的共識,意義至為重大。
考銓行政之目的在於建立完善的人事制度,選賢任能,並使人盡其才,事竟其功;是以考銓行政之良窳,攸關國家之興衰。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銓政策及法制,經多年之規劃創制,因革損益,考銓制度之建立及執行,對國家建設貢獻甚多。尤其自邱院長接掌考試院一年多來,體察社會脈動及國家發展需要,整建人事法制,改進考銓業務,不遺餘力。諸如考試院組織法修正案業經總統明令公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條例業經立法院完成三讀;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公務人員保障法的制定案,公務人員考試法、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的修正案,均已送請立法院審議,成果斐然,亟獲各界人士嘉許。現階段則致力於貫徹憲法考試用人政策,提昇公務人員素質,以配合國家建設與發展,更能掌握當前考銓行政之重點。元簇景佩之餘,願藉此機會提出幾點意見,供各位參考,並與大家共勉。
一、改進考試技術 選拔優秀人才
考試制度最大優點,在於公務人員的進用,必須符合公平競爭、公正遴選的原則,既可避免人情關說的困擾,更可收到拔擢真才、安定人事的效果;因之,考試方法與技術,必須配合時代進步,因應實際需求,推陳出新,不斷精進,俾能適時選拔優秀人才。
二、建立基準法制 營造共同規範
為彰顯憲法精神,統攝全盤人事法規,釐定公務員基本義務,保障公務員合法權利,並兼顧各類人事制度之差異,應有效建立共同規範,調適人事制度的運作,以增強政府組織功能。公務員基準法之研擬,允宜積極進行,並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三、健全保障制度 維護合法權益
民主先進國家對於公務人員身分、地位及權益,均有法律明文保障,當其權利遭受侵害時,有正式之申訴管道以求救濟。為符合時代潮流,維護法定權益,政府對公務人員保障法制之健全,必須力求貫徹,俾能提振公務人員士氣,為國宣力。
四、推動退撫新制 達成安老卹孤
現行退撫制度實施迄今已有五十餘年,由於國家財政負擔沈重,未能有效照顧退休公務人員,為各界素所關切。今後為徹底解決現制所產生之困難,須早日實施退撫新制,達成憲法賦予的任務。
五、開發人力資源 提高公務品質
人力資源是國家最珍貴資源之一,必須有計畫開發與運用。尤其現代政府職能日趨專業化,公務人員素質,必須以訓練進修等方式,不斷提昇,俾能發揮為民服務之功能。
各位女士、各位先生:本次會議二大中心議題為「建立公務人員考試分試制度,提昇及格人員素質,增進行政效率」及「建立公務員基準法制,統攝全盤人事法規,健全人事制度」,都是當前最重要最迫切的課題。各位對人事行政都有深刻的研究與歷鍊,相信必能匯集智慧與經驗,獲致具體結論與建議,作為考銓政策規劃的重要準據,創造中華民國考銓行政上光輝的新頁。最後,敬祝 大會圓滿成功,各位健康快樂,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