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新聞
92年06月03日
總統針對提名民國九十二年大法官咨請立法院行使同意權一事發表談話聲明
陳總統水扁先生今天針對提名民國九十二年大法官咨請立法院行使同意權一事,發表談話聲明。
總統談話聲明全文為:
第六屆大法官任期即將於今年十月二日屆滿,依據八十九年修正公布之憲法增修條文,新任大法官之人數、任期、以及同意權之行使,都將是我國憲政史上重要的新頁。
提名大法官是總統憲法上之職權,但是個人為求提名作業之周延,特於今年四月十四日核定「民國九十二年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設置要點」,指派呂副總統擔任小組召集人,並敦聘司法院翁院長、監察院錢院長、總統府張建邦資政、李鴻禧教授、總統府邱秘書長等擔任委員,並提示審薦大法官應本諸用人唯才、大公無私精神,以其品德、學識、經驗及貢獻為考量標準,絕不做政黨或政治考量,並希望女性大法官提名人數能夠超越以往。
經過社會各界推薦,審薦小組以審慎負責的態度、秉持客觀超然的立場、依循公開公正的原則進行審薦,最後所產生的提名人選,可以說是兼顧學術與實務,具備深厚、多元之法學素養,無論在公法、私法、國內法、國際法,甚至人權、科技、環保等新興專業法律均已涵蓋。不僅完全超越黨派與省籍,更在年齡與性別上有所突破,俾使新任大法官能夠承先啟後、傳承創新。
對於呂副總統及全體審薦小組的辛勞,阿扁要再次表達感謝與敬佩。個人也相信新任大法官的提名人選,不僅能夠符合社會各界的期待,也禁得起歷史與人民的檢驗。經過總統府與立法院協調,並參照過去歷次同意權行使之時程,個人仍提前於五月二十一日咨請立法院同意,隨即檢送十六箱提名人相關資料,立法院並以一個半小時點收完畢。在此過程中,總統府與立法院王院長之間有良好的默契與充分的配合,個人十分感謝。部分人士有關時程延誤、資料不足的說詞,與事實完全悖離。
今天,個人要嚴肅的指出:民主憲政的運作,攸關國家長遠的發展,影響絕對不是一時。民主憲政更不能為了一個人、一個黨而導致遲延,甚至發生失序的狀況。依據憲法,大法官的提名權在總統,同意權在國會,所產生的結果直接影響司法權的行使與憲政秩序的維護,其中的責任與義務都無比重大。
立法院做出延遲行使大法官同意權的決議,引起社會各界對於大法官任期屆滿在即,可能導致憲政失序的憂慮,因此有多方意見希望總統依據憲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咨請立法院提早召開臨時會,避免造成憲政可能的空窗期。
憲法第六十九條之設,係因立法院之固定集會時間已明訂於憲法第六十八條,為免爭議,故另規定立法院召開臨時會之情事;條文中「立法院遇有左列情事之一時,得開臨時會」,係在排除憲法第六十八條集會時間之限制,非表示立法院就臨時會之召開有自由決定之權。總統以國家元首身份,因行政、司法、考試、監察等國政之需要,依憲法有咨請立法院召開臨時會之權,立法院受咨請後,應儘速決定會議程序,通告集會時間,至於具體議事程序及大法官同意權行使方式及結果,則屬立法院職權。
因此,立法院之憲政權責及臨時會之召開,法理甚明,無涉政黨或個人之主觀好惡。對於各界建請總統行使憲法職權的擬議,個人所嚴肅思考的是:如何捍衛民主憲政、維護憲法權力分立的體制。當前國家正面臨SARS疫情與經濟的衝擊,處境不可不謂艱難,對於部分人士此時仍難脫政治掛帥、圖謀政黨角力,我們絕對無法認同。但是,為了國內政局與社會的安定,在政府呼籲全民齊心拼經濟、抗SARS的同時,我們不願再看到朝野的對立或政治的疫情發生。所以,個人要在此明確的宣示並且呼籲全民共同支持,我們嚴肅的期許立法院的朝野黨團能在大法官任期屆滿之前,摒棄政黨之私,捨棄政治角力,公正超然完成同意權的行使,避免造成憲政的危機和民主的失序。在此前提之下,個人決定將不會咨請立法院召開臨時會。
此外,攸關司法改革重大工程的「司法院組織法修正案」,涉及大法官第五三○號解釋的落實,已經到了最後的期限。個人也要殷切期盼朝野立委共同支持,在最後幾天能夠及時審議通過,以回應人民對司法改革的多年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