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新聞
90年09月11日
總統府表示李前總統卸任後相關禮遇措施是依法辦理
總統府公共事務室澄清表示,有關李前總統卸任後相關禮遇措施是依法辦理,所編列預算也是經立法院審查通過後執行。
總統府公共事務室是針對今天立法委員馮滬祥表示李前總統卸任二年花一億三千萬元公帑一事,特別作了以上表示。
該室指出,依「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第二條第一項規定,有關李前總統的禮遇措施包括:(一)邀請參加國家大典;(二)供應房屋及設備;(三)供應交通工具;(四)依現任總統月俸按月致送終身俸;(五)供應處理事務人員及事務費;(六)供應保健費用;(七)安全護衛。以上各項禮遇事項,除安全護衛屬國家安全局業務職掌外,其餘均由總統府於年度編列預算配合辦理。
該室也強調,目前政府正根據各界反映,全盤就該條例實施辦法進行修正,俟該辦法的修正工作完成後,對卸任總統禮遇部分的規範,將有更為明確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