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今天舉行國父紀念月會,由李總統登輝先生親自主持,並聽取司法院長施啟揚的專題報告。
月會是於上午十時進行,總統由總統府秘書長吳伯雄陪同蒞臨會場時,副總統連戰先生與各級政府首長均起立致敬。
隨後,施啟揚就「建立清廉公正的司法」提出專題報告。
施啟揚專題報告全文為:
總統、副總統、各位先進、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今天啟揚奉 示到總統府國父紀念月會,提出專題報告,深感榮幸。以下謹就「建立清廉公正的司法」這個題目,分為六個部分報告,敬請指教。
壹、厲行司法改革,邁向現代法治國家的行列
民國八十五年,是國家建設的關鍵年,我國首位民選總統已順利產生,開啟了歷史的新頁。為了凝聚全民共識,落實責任政治,已經全方位積極推動各項國家建設,而順應世界民主國家發展之大勢,「建立清廉公正的司法」,正是國家建設的重要基礎。
李總統在八十三年國慶及八十四年元旦祝詞中,將改革司法列為國家發展的重點。八十四年司法節, 總統更親臨慶祝大會致詞,殷殷期勉司法同仁,努力端正司法風紀、提升辦案效能、加強司法與社會的溝通、健全司法體系。今年五月二十日, 總統在就職演說中,對於司法改革進一步提示,應落實司法審判的公平、不輕忽任何基本人權、改善審判體系的清廉與效率等項重點。
二十一世紀即將來臨,在跨世紀的國家建設中,司法改革是全面革新的一部分,將與憲政、行政、財政、教育等各項改革,同時並進,以尊重人權為本,兼顧民主與法治,秉持傳承與創新,期能加速推動我國邁向現代法治國家的行列。
貳、司法改革的基本理念
司法的良窳,關係民心的向背,司法能獲得人民的信賴與尊重,是社會得以穩定發展的重要力量,因此司法改革應當站在民眾的立場思考問題。國民對司法的期望其實很簡單:法官審判應獨立、法院裁判要公正、司法風紀須良好。司法能做到這些,就能增進國民對司法的信心,滿足國民對政府的要求。
司法與一個國家社會的整體人文背景、社會發展以及政經制度,有密切不可分割的關係,而且由於司法較為保守、本身自成體系的文化特質,只能漸進成長,不易全盤更新。所以,司法改革在性質上應當是體制內的改革,在既有的基礎上,繼續變革求新。歷史的經驗告訴我們,司法改革沒有特效藥,更不可能有速成班,既不能故步自封,也無法求取近功,唯有一步一步不斷努力,以穩健、漸進的方式,全力推動,才能達成長遠的目標。
叁、當前司法工作上的難題
司法公信力的長期低落,是當前司法工作最大的難題,雖然絕大部分的法官都操守良好,默默耕耘,終身奉獻給司法,但是社會對司法仍然抱著懷疑不信任的態度。在司法機關嚴格要求所屬堅守分際之下,過去遭受指責的「上級指示」、「某政治團體干預」等傳聞,近年來已少有人相信,但「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話,則仍流傳於民間,腐蝕著國人對司法的信賴。長期以來,司法累積的問題不少,首先要知道病因所在,才好對症下藥。探討公信力不彰主要的原因有:
一、因司法案件本質而造成的
司法案件的特徵,首先是有兩造當事人的對立,由於立場不同,民事敗訴或刑事被判刑的一方固然不滿,即使勝訴或告訴(或自訴)的一方未必滿意。其次是司法重視人權保障、講求證據,法官採證嚴格,裁判的結果往往與當事人的期待有相當落差,容易造成誤會。而且司法案件是由各個法院的法官審理,法官彼此間法律見解、證據取捨、量刑標準難以一致,相類之事實往往獲得不同的判決結果,使當事人對司法裁判感到不滿意、不信任,甚至懷疑法官的操守。
二、因外在因素而造成的
國人涉訟時往往先打聽承辦法官的人際關係,以為可以經由某種方式獲得有利裁判,因此常為司法黃牛所乘,而司法陣容中有極少數害群之馬,也是不容諱言的事實。司法黃牛及少數不肖的司法人員敗壞風氣,以致全面影響社會視聽。以八十四年為例:破壞司法信譽案件有三十六人判刑確定,司法院一再呼籲訴訟當事人信賴司法、提高警覺,以免上當,並鼓勵檢舉,一經查證屬實且判刑確定者,發給檢舉獎金,以資鼓勵。
此外,一般民眾欠缺法律常識,對民刑訴訟程序瞭解不足,有時誤以為法官偏袒當事人一方,指責裁判不公正。今後司法院除繼續致力於提昇民眾法治素養外,將與法務部密切合作,召集審、檢、律師及學界代表,檢討改進法治教育及倡導國民知法守法。
三、因法官辦案負擔過重而造成的
法官案件負擔過重,司法預算不足的問題愈來愈為嚴重。以最近三年各地方法院為例,每位法官辦理各類案件每月平均件數,八十二年(司法年度為一至十二月),民事一一○﹒七七件,刑事六○﹒四三件;八十三年民事一二五﹒八二件,刑事五三﹒九四件,八十四年民事一四五﹒四六件,刑事四八﹒六六件。而司法預算(司法院及所屬機關預算)占全國總預算的比例,八十四、八十五年度(會計年度)僅為百分之○.七五,八十六年度為百分之○.七七。 法官雖然認真辦案,負責盡職,但由於辦案負擔過於繁重,在有限的時間內不易針對案情深入詳實調查,勢必影響裁判品質;司法預算不足,造成工作條件難以配合,間接影響審判業務,均亟待改善。
少數法官的審判態度、辦案草率或經驗不足等問題,也影響司法的形象。辦案態度對當事人的心理影響甚大,因此,法官應該超然聽訟,在法庭上指揮訴訟時,尤應注意貫徹舉證責任,避免引起誤會。至於部分法官辦案草率,多係由於案件負擔過重及敬業精神不足,目前以法官評鑑或公開人事陞遷等措施,力求改善。至於過去由於人力嚴重短缺,不得已由候補法官獨立審理案件,擔負重任的情形,從今年開始已逐步改進。
四、因法律規定不合理而造成的
法律規定不合理也影響司法威信,例如檢肅流氓條例第十二條關於秘密證人的規定,剝奪了被移送裁定人與證人對質的機會,也妨礙法院發見真實,與憲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保障人身自由之意旨不符,司法院釋字第三八四號解釋已宣告上開條文至遲於八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失其效力。又如刑法第一三三一條公務員圖利罪,其構成要件及範圍文義含糊,法務部修正案已明定圖謀「私人不法利益」者才構成犯罪,以符國人內心對正義之衡量。
最後可以一提的是,過去朝野間的政治抗爭,部分人士對司法審判的誤解與指責,使司法公信力受到相當影響,幸好現在已無此種情況。
肆、司法改革的範圍與步驟
司法院自八十三年十月起,積極推動司法改革。完整的司法包括警察、調查、檢察、審判、獄政等部分,其中警察、調查、檢察、獄政等相關業務係行政院所屬內政部及法務部職掌,只有審判及與審判工作密切不可分者,例如訴訟制度的改進、法曹的養成等,才在司法院職掌範囡之內。
司法改革是持續而不斷求進步的工作。一年多來,司法改革分為兩部分推動。其一、無待研究應即推動的部分,諸如加強維護審判獨立、改善司法風紀、改進人事陞遷、增加法官書記官員額、增建辦公廳舍等,均不列為討論議題,司法院已直接採取多項措施,並具有初步成效。其二、需要各方研議建立共識的部分,諸如涉及司法制度或訴訟程序或有原則性爭議的問題,必須審慎定案者,司法院邀請學者專家及司法界人士共同規劃。第一階段組成司法改革委員會,並分為四個研究小組同時進行研討,以一年時間,檢討現狀,商議興革,研提方案。八十四年十月,司法改革委員會階段任務完成,通過二十九項建議案,接續進入改革的第二階段,針對司法改革委員會通過的方案,全力使之迅速落實。其無須修法而已付諸實施者,正繼續追蹤執行並檢討改進;其必須修法者,由司法院各種法律研修委員會依據第一階段各項結論,積極研擬法案。
伍、司法改革的重要措施與具體事項
一、貫徹審判獨立,落實審判公平 審判獨立是司法工作的首要原則,司法院積極營造並維護審判獨立的空間,以落實審判公平,同時加強行政監督,以防止或減少副作用的產生。其重要措施如左:
(一)司法行政民主化為審判獨立提供制度性的保障。司法院就此有兩項重要的措施:其一、是試辦法官會議,這是將現有的法官年終會議制度化,經由九所一、二審法院試辦九個月,目前已彙整各試辦法院的報告,經檢討後,將列入法官法草案中。其二、為使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公平客觀審議法官的陞遷,訂定遴選試辦要點,使人事遷調作業透明化、制度化,其中第一、二審法院庭長的遴任,除由司法院直接遴荐者外,並採用法官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產生應選名額的數倍候選人名單,再由司法院依據法官辦案成績、品德操守以及服務地區志願,擬具遷調名單送請審議委員會討論。新制實施後已樹立人事作業的公信力,有利於舉賢汰劣。
(二)廢除實任及試署法官裁判書類的事後送閱,並在不影響審判獨立的精神下,加強裁判書類的事後審查與考核,至於候補法官的裁判書類仍照現行方式送閱,以維持一定的裁判品質。
(三)加強第一、二審法院合議制功能,以提高法官辦案正確性。
(四)為貫徹憲法第八十條「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之意旨,法官法草案第六條明定:「法官於任職期間不得參加任何政黨,任職前已參加者,應退出政黨。」 法官不得參加政黨,雖然有人指出矯枉過正,而且可能牴觸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的規定,但輿論界及大部分法官都持肯定態度,認為為了增進國民對司法的信任,不妨作若干限制與犧牲。
二、加強釋憲功能,推動憲政發展
大法官的解釋在推動憲政發展、加強人權保障、健全法制建設各方面有卓越的成就;近年來國民希望其權利能直接受到憲法更多保障,各種憲政發展上的爭議陸續產生,社會各界期待大法官加強釋憲功能愈為殷切。司法院對此已有所回應,除已公布釋字第三七一號解釋外,目前已著手修改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放寬聲請解釋的要件:增訂一、二審法官就其受理的案件,對所適用的法令,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可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依法聲請解釋後,再就本案續行審理(現行法僅規定最高法院、行政法院得依法聲請);並增訂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的權利,有遭受不法侵害之虞,且該管機關據以處理的法令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在一定條件下,可以不待行政或司法救濟程序終結,依法聲請解釋(目前人民權利遭受損害,須提起訴訟並經確定終局裁判,方能聲請)
三、改進訴訟制度,提昇裁判品質
近年來民眾權利意識高張,訴訟案件年有增加。以八十四年為例,司法院及所屬各級法院受理的各類案件將近二百四十萬件,數量可觀。如能改進訴訟制度,合理分配司法資源,將可減輕法官過重的負擔,對於提昇裁判品質,必然大有助益。司法院就此將由以下幾點推動改進:
(一)加強民刑事第一、二審事實認定的功能;適度擴大第三審上訴的限制,使最高法院能集中精力於審理重大案件。
(二)善用普設的簡易法庭,擴大其受理案件的範圍,並簡化其程序及裁判書格式。
(三)提高司法警察機關訊問程序的公信力,加強刑事訴訟程序中對人權的保障。
(四)依新修正公布的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裁量不起訴的範圍,與法院簡易程序及限制上訴第三審的適用範圍,均予擴大,將有助於疏減各級法院受理的案件。
(五)逐步落實司法官候補制度。候補法官第一年不擔任獨任審判,而採合議制,以增進法官歷練,提昇裁判品質。
(六)通盤檢討公務員懲戒制度,考量懲戒機關組織與程序的法庭化,加強公務人員司法權益的保障。
四、注意保障基本人權
基本人權受憲法保障,其中人身自由及訴訟權,與司法業務最為密切,為提供充分保障起見,年來司法院已採行多種措施:
(一)大法官作成兩項重要解釋,對於人身自由的保障,具有深遠影響:其一、釋字第三八四號解釋,宣告檢肅流氓條例部分條文違憲,限期於八十五年底以前完成檢討修正。其二、釋字第三九二號解釋,宣告刑事訴訟法賦予檢察官行使羈押權的部分條文違憲,限期二年內完成檢討修正。
(二)為貫徹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訴訟權及平等權的精神,避免當事人因無力負擔鉅額的裁判費,或因支出訴訟費以致難以維持其基本生活需要,而放棄使用訴訟制度,民事訴訟擬改採裁判費分級遞減計費,並加強訴訟救助功能。另將引進民間公證人制度,以加強保障民眾權益。
(三)加強事後監督與管考,持續促使法官妥適運用各種強制處分,切實重視被告的合法權益,以防侵害人權。並依釋字第三九二號解釋意旨,加速研擬被告羈押應由法官裁定的相關條文,從嚴訂定羈押要件,縮減羈押期限,明定司法警察機關對於非經拘提逮捕到案的嫌犯不得隨案解送。
(四)行政訴訟法修正草案,已在立法院進入二讀程序,行政訴訟由現行的一審終結制改採二級二審制,訴訟種類於原有的推銷訴訟外,新增確認訴訟與給付訴訟。增加民眾依循訴訟尋求行政救濟的途徑,有效保障其訴訟權益,並可及時糾正違法的行政處分。
五、建立清廉司法風紀
為建立清廉的司法風紀,司法院已經採行多種措施,茲舉述其要者如後:
(一)訂定「法官守則」通函各法院法官遵守惕勉。法官守則的目的在要求法官於執行職務或個人行為上,嚴守高標準的規範,藉以提昇民眾對司法的信賴與尊重。
(二)訂定「法官評鑑辦法」及其作業注意事項,對於品德操守有損司法信譽或嚴重違反辦案程序的法官,實行個案評鑑,依評鑑結果為適當的處理。
(三)一再督請各級法院院長,特別留意同仁的工作、生活,對於操守不佳的法官,有效運用行政監督權,立即作適當的處理,如涉及違法,一定法辨,絕不護短。自八十三年十月迄今,因風評不佳或工作不力而提經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通過調整其服務地區的法官(含兼庭長者在內),計有十一人,其中一人因受調動而自請辭職。另有因案命令停職者三人,撒職者一人,記大過者二人。
(四)慎選各級法院首長及庭長,貫徹院長職期調任,並建立庭長職期調任制度,使人事管道得以暢通,並樹立公信,使優秀法官擔任重要職務。
(五)司法行政有其一定分際,在現行制度下,不能調任法官為非法官。為維護司法優良風紀,司法院加速研擬法官法草案,將法官評鑑、淘汰不適任的法官、建立研習進修等事項,納入草案中,藉由完善的法官任免、研修、保障制度,確保法官的廉能。
六、改進法曹培訓方式
人力是司法界最寶貴的資源,關於改進法曹培訓,司法院推動的要點如後:
(一)基於法曹一元化的理念以及提高素質的目標,司法院將協調各有關機關研修相關法律,參考大陸法系國家制度,實施法官、檢察官、律師考選合一的理想;考選的設計,力求與人才培養的目的相配合。
(二)法官、檢察官及律師的養成教育,由法務部改隸司法院主管,並常設司法人員研習委員會辦理。司法院研議中的司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已納入設置司法人員研習委員會有關規定。
(三)法官、檢察官及律師職前研習教育的內容及方式均應改進。由於目前法曹職前教育由法務部掌理,已將相關的改革意見送請法務部研究。
七、加強便民禮民措施
(一)準時開庭,方便訴訟當事人:司法院通函各法院準時開庭,法庭外張貼的庭期表,增列「實際開庭時間」,要求法官做到第一件案件必須準時開庭。第二件以下案件雖因案情繁簡不同,仍應儘量按時開庭,並勤加查核,列為視察的要項。
(二)問案態度應懇切:向當事人發問,應注意使用通俗的話語。如當事人陳述事實或聲請證據有不明暸或不完整之處,應使其敘明或補充,並注意當事人為適當完全的辯論。法官問案時態度應和藹懇切,訊問證人,應就應證事實一次訊問完畢,避免一再通知到場。
(三)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務,減輕當事人的勞費:加強各法院的訴訟服務,修訂「訴訟須知」,提供當事人起訴及進行訴訟的參考。編印「法院服務處代撰書狀範例」,提供民眾便捷的法律服務。
(四)增設小額訴訟與夜間開庭程序,方便民眾利用法院迅速解決糾紛: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將增列小額訴訟程序,以便一般國民可以利用簡便、迅速、經濟的訴訟程序,解決日常生活中發生的小額給付請求事件。又小額程序如一律於白天工作時間內開庭,當事人需請假赴法院為訴訟行為,殊為不便,故規定小額程序得於夜間、星期日或休息日行之,以便法院斟酌實際情形,指定夜間或例假日開庭。又言詞辯論,亦得於法院外行之,以達便民的目的。
八、改善工作條件
(一)增加法官、書記官員額:行政院已原則同意於往後三個年度(八十六年至八十八年),陸續分年增加法官二百七十二人、書記官四○九人,對減輕案件負擔,增進辦案品質很有幫助。
(二)司法業務電腦化:在司法院成立專責的資訊管理處,分年編列經費,推展司法業務電腦化,運用科技精確檢索資料,以利提昇審判績效。
(三)爭取司法預算獨立:司法預算獨立,有助於司法獨立及進步。司法改革委員會對此有如下之共識:「以修憲、修法或其他方式使行政院對司法院提出之概算,僅得陳述意見,不得刪減,以落實尊重司法獨立之精神。」司法院研修司法院組織法,已按上開意旨增訂條文,現正會商行政院中。
陸、結語
時代的巨輪永不止息,司法工作也必須與時俱進。啟揚到司法院服務轉眼已一年十個月,懍於職責的重大,無時不在竭盡心力,求取司法的全面革新和功能的加強,以期不辜負社會各界的期望。大家最關心的審判獨立問題,可以說已經完全做到,社會各界已少有人懷疑法官審判受到干涉;司法風紀,我們也在全力整頓,已經有所改善,少數操守不好的法官一定要過濾出來,依法加以處罰或淘汰;提高裁判品質是最重要的目標,牽涉的因素比較多,我們將從健全制度、提昇法官素質、工作量合理化等各方面力求改進。國人對司法的期待,是鞭策、鼓舞司法人員的原動力,我們相信經由不斷的努力,假以時日,一定可以使司法日新又新,增進國人對司法的信賴。
為了落實司法改革的目標,要做的事項可以說經緯萬端,其中有一部分屬於司法院的業務,我們已在積極辦理或規劃中;還有一部分,涉及司法院以外其他各院的職掌,諸如司法人員的考選養成,「司法預算獨立」理想的落實,法律案、預算案的立法審議等,我們也將會商協調各有關部門鼎力支持,共同努力推動。
這一年多來,我們用心聽取各方的聲音,不論是來自法官的、律師的、學界的、廣大社會的,只要有益於司法、符合全民福祉,而且切實可行的建議,我們無不全力以赴。大家在專注投入中,體會到改革的路,今後要走得更快,要走得更穩,不但要滿足社會各界一時的期待,更要兼顧國家法治建設的中長程發展。司法工作如果能有一些階段性的成就,要感謝國人的熱誠支持和司法同仁的辛勤努力。司法改革的工作永無止境,無論司法政策的研議形成、法規制度的檢討改進、司法業務的興革發展,在在都需要社會各界的指教與鼓勵。清廉公正的司法是國家建設的重要基礎,讓我們共同努力,一起邁向現代法治國家的行列。
以上報告,敬請指正,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