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新聞與活動

總統府新聞

85年06月14日
「第九屆考試委員提名審薦小組」第一次會議

連副總統戰今天表示,總統指示設立「第九屆考試委員提名審薦小組」的目的,是希望小組成員依據法律的規定,秉持公正無私的精神,為國舉才。

「第九屆考試委員提名審薦小組」今天舉行第一次會議,小組委員五人由總統敦請連副總統、俞資政國華、吳秘書長伯雄、曾國策顧問宗廷、蕭國策顧問新煌擔任,並請連副總統擔任召集人。

整個審薦作業預定於七月初完成後呈報總統核定,並於七月十日咨請國民大會行使同意權。當第九屆考試委員人選獲得國民大會同意後,將於今年九月一日就職。

會議是於上午十時在總統府召開,由連副總統親自主持,小組成員全體與會,並通過「第九屆考試委員提名審薦小組設置要點」如次:

第一條 為襄助總統辦理第九屆考試委員之提名工作,特以任務編組方式,設置「第九屆考試委員提名審薦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第二條 本小組置委員五人;除副總統及總統府秘書長為當然委員外,餘由總統聘任之。

第三條 本小組召集人由副總統擔任。

第四條 本小組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時,就委員中指定一人代理之。

第五條 本小組會議,非有委員三分之二出席,不得開會。

第六條 本小組委員應秉持公正無私之精神,參與會議。

第七條 本小組須行決議事項,以達成共識,不付諸表決為原則;但主席於認為適當時,得以多數決為之。表決正反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第八條 本小組會議對外不公開,與會人員對於討論事項之內容及決議,應嚴守秘密。

第九條 本小組之幕僚業務,由總統府副秘書長及其指派之人員辦理。

第十條 本小組委員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標準支給出席費。

第十一條 本小組於完成襄助總統辦理第九屆考試委員之提名工作後結束。

第十二條 本設置要點,於報奉總統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會中,與會成員對於「第九屆考試委員提名審薦小組設置要點」第六條的規定:「本小組委員應秉持公正無私之精神,參與會議」一節,特別重視並持肯定態度。

今天的會議,除討論審薦作業的流程與原則外,也決定今後將視需要適時集會。

為了廣徵各界人才,總統府秘書長吳伯雄已於本月十日公開表示接受各界推薦,並於本月廿日截止。祇要符合左列考試院組織法第四條考試委員各款資格之一者,不論黨派、省籍、性別,歡迎向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二號「第九屆考試委員提名審薦小組」(電話:○二─三三一一二九九八)推薦:

一、曾任考試委員聲譽卓著者。

二、曾任典試委員長而富有貢獻者。

三、曾任大學教授十年以上,聲譽卓著,有專門著作者。

四、高等考試及格二十年以上,曾任簡任職滿十年,並達最高級,成績卓著,而有專門著作者。

五、學識豐富,有特殊著作或發明,或富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者。

返回頁面頂端
網站設計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