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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與活動

連副總統續任閣揆事
中華民國85年06月05日

李總統登輝先生經過多日來的考量,並徵詢各方面意見後,基於連院長卓越的學識與能力,對行政院政務的推動極為穩健嫻熟,並衡酌當前政局安定與團結的需要,已就行政院院長連戰於第九任總統就職前,率同副院長、部會首長及政務委員所提總辭案,作了正式的決定。李總統在連院長所提的總辭簽呈上批復:「所謂辭去行政院院長職務,著毋庸議,至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呈請辭職一節,請衡酌報核。」

總統府吳秘書長表示,總統府已將總統批復的公文送達行政院。吳秘書長也指出,行政院連院長於今年二月一日第三屆立法委員就職時,為顯示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的憲政意旨提出總辭,經第八任總統同意後,再提名連戰先生為行政院院長,並經李總統咨請立法院行使同意權,於二月二十四日獲過半數同意。連院長的任命基礎與過程,己充分顧及民意政治與責任政治的憲政意義;目前連院長獲李總統批復續任行政院院長職務,因並非為行政院院長的另一次提名,當然也就不涉及咨請立法院行使同意權問題。

吳伯雄並進一步指出,我國自行憲以來,歷任總統任期屆滿時,行政院長均依慣例辭職,而在慣例中有二次副總統兼行政院長的情形,一次是民國四十九年間,行政院陳院長誠於任內當選為第三任副總統,陳院長於第二任總統任期屆滿前總辭,經第三任總統批復仍繼續兼任行政院長。另一次是民國五十五年間,行政院嚴院長家淦於任內當選為第四任副總統,嚴院長亦於第三任總統任期屆滿前,循例總辭,經第四任總統批復仍續任行政院長。而上述二次先例均未再咨請立法院行使同意權。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710241546 & 201710241546.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