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施啟揚今天在總統府國父紀念月會中指出,「總統既負決定國家安全大政方針的權責,自須有適當機關,備供諮詢與提供幕僚作業,以便決策參考,因此有設置國家安全會議的必要。其設立目的僅在使有關大政方針的決定,經有關人員的參與與研議,以期決策更為縝密周詳,符合國家需要」。
施啟揚表示,總統經由國家安全會議所行使者,為憲法賦予總統的權力,國家安全會議的設置,並未亦不能擴張總統的職權,更不會變更總統與五院間以及五院相互間的關係。
施啟揚並強調,不設置國家安全會議,在理論上,總統亦得逕自行使其憲法上的權力,並不須經由會議的決議;而設置國家安全會議則使總統在行使權力時,有行政院長、相關部會首長參與討論,並有幕僚人員為其規劃、設計、分析,使其在決定重大方針時,更為慎重、更加周延。
李總統登輝先生今天親自主持總統府國父紀念月會,並聽取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施啟揚所作「完成國家安全會議法制化,落實憲政改革」專題報告。
上午十時總統由總統府秘書長蔣彥士、參軍長陳廷寵陪同,在崇戎樂聲中抵達會場,李副總統元簇先生,五院院長及中央與地方首長等都起立致敬。
施啟揚報告主要內容包括:
-我國中央政府體制與國家安全會議的設置;
-各國國家安全機關組織;
-國家安全會議組織草案內容;及
-對各方質疑的說明。
施啟揚表示,國家安全會議是一議事機關,主席與成員之間,並無隸屬關係,而是透過會議程序,就國家安全大政方針,相互提出意見,經由討論形成共識,使國家安全政策得以落實執行。
他說,總統雖為國家安全會議主席,仍須遵守合議制的精神,因而在憲法增修條文雖賦予總統有決定國家安全大政方針的概括權力,但由於國家安全會議的設置,規範其研議事項的範圍,使其權力的行使制度化、民主化。
有關各方對國家安全會議法制化與設置的必要性之質疑,施啟揚同時也作了完整的說明,包括:
一、國家安全會議應為常設機關
國家安全會議的設置目的在於維護國家的安全,世界上重要的國家均有國家安全會議機關的設置,以策劃、鞏固國家安全,且於國家安全遭受威脅時,能迅速謀求對策化解危機。是以維護國家安全應不分戰時、平時,均有其必要,故各國國家安全機關均屬常設機關。我國由於憲法及有關法律中並未規定國家安全機關,是以在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中,賦予該機關設置的依據,但其設置應不以動員戡亂時期為限。論者以為國家安全會議乃係動員戡亂時期的產物,動員戡亂既已終止,該機關亦無繼續存在的必要,似屬誤會。
二、國家安全會議不會形成太上行政院
國家安全會議研議的範圍,限於國家安全大政方針,不及行政機關的一般事項;其決議的作成,應經由各有關主管尤其行政部門首長的參與並形成共識;其決議仍應依憲政體制,由有關主管機關依法處理。在此願再度強調的是,國家安全會議僅係諮詢及幕僚機關,而非權責機關,國家安全會議的設置,並未超越或代行行政院的職權,法制化以後的國家安全會議不可能成為「太上行政院」。
三、國家安全會議並未擴增總統權力
我國總統在憲法上的地位與權力,已如上述。總統的職權係來自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而國家安全會議組織係規定會議組織人員、研議事項、處理方式,以及內部組織編制等,並不增加總統權限。論者以為憲法本文並未規定總統掌有「國防」、「外交」及「國家統一」的權限,而卻在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中賦予此項權力,故國家安全會議的設置顯係為總統擴權。其實總統依據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第九條規定,「國家安全大政方針」範圍如何,確有不同見解。修憲小組當時經過審慎考量,決定採取概括規定方式,而其具體內容,則留待於修憲後以法律界定之。增修條文第九條有關「國家安全大政方針」範圍相當廣泛,現在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草案將「研議事項﹂限定於有關國家安全之「國防」、「外交」、「國家統一」事項,以及有關國家安全之「其他重大事項」(例如發布緊急命令等),基本上應該是節制國家安全會議的功能,而非擴大總統的權限。
四、國家安全會議的設置可化解憲政衝突
我國既非單純內閣制,亦非典型總統制,而是總統及行政院長在憲法上各有若干實權的五權政制。國家安全會議的設置在憲政運作上,可以凝聚共識,增進府院關係,發揮協調功能,維護國家安全。論者以為總統及行政院長如分屬不同黨派,兩人對國安全決策有不同意見時,將形成紛擾,甚至造成憲政危機。其實,總統和行政院長分屬不同黨派時,才更須要有國家安全會議的設置。因為許多重大國家安全問題不是行政院可以單獨決定。還涉及其他各院以及國民大會的問題,憲法雖然規定總統有院際爭議處理權,但仍不足因應,還要有制度化的溝通,國家安全會議就是提供不同政黨立場的總統、行政院長間的正式溝通管道。國家安全會議主席是總統,行政院長是副主席,會中的議題有共識就交由行政院依法處理,包括編列預算制定政策,未能達成共識,會議自然不會有決議。
在報告的最後,施啟揚並強調:「有關我國現行憲政體制,尤其是總統與五院間以及五院相互間關係,向來有不同見解,將來應如何調整,使其更符合憲政原理,更切合國家需要,應由國民大會以修憲方式解決,屬於憲法層次的問題,與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制化,層次不同。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制化是遵循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而來,其目的在落實憲政改革。透過法制化的方式,使國家安全會議的運作符合民主憲政原則;經由立法監督、預算監督及業務監督等方式,得到國會的認同」。
「法制化後的國家安全會議,許多設計與原有組織規程大不相同,首先為增設研究處以加強研究工作,使國家安全會議的功能轉為著重於國家長期大政方針的研究、規劃,以提供會議參考。其次,國家安全會議開會時以合議方式進行,且決議通過後不再由總統核定。其決議交由主管機關依法處理,亦須循法定程序處理,而非交主管機關直接執行,使改制後國家安全會議的制度設計更符合憲政常規,國家安全會議的決策過程更符合民主程序。」
「國家安全會議的設置,使總統在決定有關國家安全大政方針時,更為慎重嚴謹,且國家安全會議以常設幕僚機關身分,負責有關國家安全大政方針的研究、規劃,彙整、統合各部門意見,相信對於國家安全的維護以及憲政發展的推動,具有積極作用」。
「目前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已在立法院審議中,尚祈立法委員多予支持指教,使其內容更加完備周詳,並望各方提供寶貴意見,共同策進,務期該組織法於本年十二月底以前如期完成立法程序,以落實憲政改革」。
李總統登輝先生今天親自主持新任總統府參軍長陳廷寵、陸軍總司令李楨林與聯勤總司令王文燮的宣誓典禮。
宣誓儀式是在總統府國父紀念月會中進行,李副總統元簇先生、五院院長等政府高級首長都在場觀禮。
陳廷寵、李楨林、王文燮面對國旗、 國父遺像及監誓人李總統,高舉右手宣讀誓詞,誓以至誠,恪遵國家法令,盡忠職守,報效國家。
宣誓後,陳廷寵、李楨林與王文燮向總統行禮致敬。儀式莊嚴隆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