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也以箋函致立法院王金平院長,箋函內容為:
貴院本(95)年4月21日台立院議字第0950050370號咨請公布修正「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部分條文乙案,本人業已依法明令公布,惟以本條例部分條文容有違憲之重大爭議,宜尋求釋憲或修法解決,俾符憲政法理。
總統也同時以箋函致行政、司法、考試三院院長,內容為:
立法院咨請公布修正「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部分條文乙案,本人業已依法明令公布,惟以本條例部分條文容有違憲之重大爭議,宜尋求釋憲或修法解決,俾符憲政法理。
監察院部份則以總統府陳秘書長唐山箋函致監察院杜秘書長善良,內容如下:
立法院咨請 總統公布修正「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部分條文案,經呈奉 總統批示:「本條例部分條文容有違憲之重大爭議,宜尋求釋憲或修法解決,俾符憲政法理。」該修正案並已於本(95)年5月1日依法明令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