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總統水扁先生今天公布「國民大會職權行使法」,令文如下:
「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二十七日總統令:
茲制定國民大會職權行使法,公布之。」
惟陳總統在簽署該令時也特別在總統府內部簽呈公文上批示:
「依據憲法,總統既非釋憲機關,對立法院所通過之法律案亦無否決權。至國民大會職權行使法,關於憲法修正案複決門檻及廢票之規定,既有違憲之重大爭議,允宜尋求釋憲解決,俾符憲政法理、民主原則與民意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