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總統水扁先生今天公布「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令文如下:
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總統令:
茲制定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公布之。
惟陳總統在簽署該令時也特別批示:
「總統、副總統於選舉期間同時遭受槍擊,為明事實真相自應調查。政府支持調查,但不應違憲調查。本條例既有重大憲政爭議,宜尋求釋憲或修法解決,以符憲政秩序。」
總統也以箋函致立法院王金平院長,表明上述意見,箋函內容為:
貴院本(九十三)年九月十四日台立院議字第○九三○○五○七二一號咨,關於行政院移請覆議「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經 貴院決議:「維持本院原決議」,再咨請公布乙案,本人業已依法明令公布,惟以總統、副總統於選舉期間同時遭受槍擊,為明事實真相自應調查。政府支持調查,但不應違憲調查。本條例既有重大憲政爭議,宜尋求釋憲或修法解決,以符憲政秩序。
總統也同時以箋函致行政、司法、考試、監察四院院長,箋函內容為:
立法院咨為行政院移請覆議「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經立法院決議:「維持本院原決議」,再請公布乙案,本人業已依法明令公布,惟以總統、副總統於選舉期間同時遭受槍擊,為明事實真相自應調查。政府支持調查,但不應違憲調查。本條例既有重大憲政爭議,宜尋求釋憲或修法解決,以符憲政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