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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接見美國非政府組織「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會長雷剛(Mark Lagon)
總統接見美國非政府組織「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會長雷剛(Mark Lagon)
中華民國105年02月16日

  馬英九總統今(16)日下午接見美國非政府組織「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會長雷剛(Mark Lagon),除肯定「自由之家」對促進自由與人權的貢獻,並說明中華民國已成為新興民主國家「民主鞏固」的重要典範,將持續往深化民主的道路大步向前,為亞太地區的穩定與繁榮做出貢獻。
  總統致詞表示,雷剛會長此次係首度訪華,主要是參加美國「對華援助協會」(China Aid)與我國非政府組織「民主太平洋聯盟」共同舉辦的「亞太宗教自由論壇」(Asia-Pacific Religious Freedom Forum)。此外,雷剛會長也順道拜會我國政府部門、非政府組織及指標性企業的基金會等,相信已親身體驗到臺灣公民社會的蓬勃發展,以及對自由與人權的保障。
  總統指出,「自由之家」成立於1941年,是由羅斯福總統夫人艾蓮娜.羅斯福(Eleanor Roosevelt)、人權律師溫德爾.威爾基(Wendell Willkie),以及其他關心和平與民主的政治領袖及社會賢達所設立,長期以來積極捍衛民主價值,並堅決反對獨裁主義。
  總統進一步表示,「自由之家」強調唯有在民主政治的環境下,自由才有可能獲得保障。同時也鼓勵美國、各國政府及國際組織推行促進人權及民主的政策;事實上,「自由之家」對於設立全球性的「民主社群」(Community of Democracies, CoD)扮演了關鍵的角色。
  總統提到,自1972年開始,「自由之家」每年出版《全球自由度》(Freedom in the World)調查報告,公布世界各國政治權利及公民自由的狀況。這份調查報告依據「政治權利」(political rights)與「公民自由」(civil liberties)兩項指標,評估世界一百多個國家的民主與自由狀況。40多年來,此評估報告已成為國際社會檢視一個國家是否自由與民主的重要依據。
  總統強調,根據「自由之家」最新公布的《2016全球自由度報告》(Freedom in the World 2016),我國已經連續17年名列「自由國家」,在政治權利項目獲得最佳的第一級評價,在公民自由項目則獲評為第二級,在1分為最自由、7分為最不自由的評比中拿到1.5分,而在滿分100為最自由分數中,我國的得分為89,在亞洲地區僅次於日本,名列第二,和世界其他國家與地區比較起來也是名列前茅。
  總統說,雖然我國在1971年失去聯合國代表權,無法參加或簽署聯合國各項公約,然而身為國際社會的一員,我國仍自發遵守各項國際社會規範。他在2008年上任的第二年,就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項聯合國人權公約,除了在同年實施「兩公約」施行法,使其變成國內法的一部分,並將批准書送到聯合國秘書處存放。雖然最後沒有被聯合國接受,但並未影響我國落實這兩項公約的決心。
  總統進一步說明,我國也陸續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及《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目前已將6個聯合國國際公約內國法化,成為我國行政與司法部門適用法源。
  在兩岸關係上,總統指出,他從2008年上任以來,即致力改善兩岸關係,近八年來,已經將臺灣海峽從過去的殺戮戰場變成現在的和平大道。此外,兩岸迄已簽署23項協議,去(2015)年11月7日雙方領導人也在新加坡會晤,共同為鞏固臺海和平進行協商。
  在東海議題方面,總統表示,他在2012年提出「東海和平倡議」後,與日本簽署《臺日漁業協議》,成功減少臺日雙方在海上的衝突。基於「東海和平倡議」的成功經驗,他進一步在去年提出「南海和平倡議」,期望各方能透過對話協商,取代對立,以和平方式解決爭端,保障各國自由航行與飛越的權利。
  總統進一步表示,「南海和平倡議」的第一個具體成果,就是我國與菲律賓在歷經多次談判後,也在去年簽署《臺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確立了「海上執法避免使用武力」、「執法前相互通報」,以及「扣捕人船3天內釋放」等三項原則,希望能藉此大幅緩解過去數十年在臺菲雙方重疊海域發生的漁業糾紛,保障我國漁民的生命及財產安全。
  訪賓由外交部次長李澄然陪同,前來總統府晉見總統,國安會副秘書長高振群也在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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