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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與活動

總統府新聞

104年12月17日
總統出席「2015年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際研討會」
  馬英九總統今(17)日上午出席「2015年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際研討會」,除說明中華民國將聯合國國際人權公約國內法化,彰顯與世界接軌決心,也強調政府將持續落實保障我國身心障礙者權益之各項措施。
  總統致詞表示,聯合國在2006年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強調身心障礙者應該充分且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權和基本自由,促使各國重視身心障礙者人權保障,目前已經有160個國家簽署。
  總統指出,我國雖然於1971年失去聯合國代表權,因此無法參與聯合國組織或活動,但身為國際社會的一員,我國仍舊自發地遵守國際社會規範,將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內法化,落實保障身心障礙朋友的權益。
  總統進一步說明,我國在2007年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將聯合國上開公約的精神及內容納入其中;2009年頒布「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白皮書」,以醫療權益、教育權益、就業權益、無障礙環境、經濟安全、福利服務與權益維護等六大面向為主軸,研訂短、中、長程計畫;去(2014)年又公布《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並選在12月3日「國際身心障礙者日」施行。
  總統表示,我國也與其他簽署國一樣,遵循《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35條的規定,將於2016年提出國家報告,此後每4年提出定期報告,並辦理相關審查,讓我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邁向新境界。
  總統說,除了《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我國也將聯合國通過的許多國際公約國內法化。自他2008年上任後,在 2009年5 月14 日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項聯合國人權公約,並將批准書送到聯合國秘書處存放,雖然因為政治因素,最後並沒有被接受,但政府已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將其變成國內法的一部分,成為我國行政與司法部門適用法源。透過此一方式,相信已充分向世界展現中華民國參與國際社會與維護人權的決心。
  總統舉例說明,我國也在2012年1月施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並在去年11月20日的「國際兒童人權日」,宣布《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正式施行。今(2015)年12月9日,我國亦施行《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加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共將6個聯合國國際公約國內法化。
  總統提到,目前我國身心障礙人口數已超過114萬人,政府除透過相關法令保障身心障礙者各項權益,也積極落實各項措施,營造無障礙的環境,例如購置復康巴士,提供行動不便的身心障礙者及短暫性行動不便民眾交通運輸服務,至今共補助購置1,700多輛。
  總統也期勉與會者,藉由此項會議進一步與聯合國專家與國內學者專家意見交流及分享,讓國人對於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有更多認識,同時促進政府、學界與社會團體之間的對話與共識,共同努力為身心障礙者打造一個真正無障礙的社會環境,以及完善我國身心障礙政策。
  包括立法委員楊玉欣、衛福部部長蔣丙煌、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署長簡慧娟及國立臺灣大學社科院院長蘇國賢等國內外學者專家均出席是項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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