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新聞
90年11月22日
總統簽署批准「我國申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條約」暨「我國申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入會議定書之批准書」
陳總統水扁先生今天下午在總統府簽署批准「我國申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條約」暨「我國申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入會議定書之批准書」,將由外交部轉知經濟部我方簽署代表致函世界貿易組織秘書處,就批准一事進行確認。
依據世界貿易組織入會規定,我國僅需再完成國內批准程序,並致函該組織秘書處確認接受入會議定書,即可於該函送達第三十日起,成為世界貿易組織的會員。
在卡達舉行的第四屆世界貿易組織部長會議,十一月十一日採認我國入會議定書,通過我國加入申請案,立法院隨即在十一月十六日通過「我國申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條約」並咨請總統批准。
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條約內容包含入會議定書、載述我國入會承諾的工作小組報告、關稅減讓彙總表、服務業承諾表、特別匯兌協定,以及世界貿易組織設立協定與所屬各項附屬協定等。
另外,依據外交部「條約及協定處理準則」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定有批准條款之條約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咨請總統批准時,主辦機關應即送外交部報請行政院轉呈總統頒發批准書,完成批准手續。」行政院爰於日前函請總統頒發「我國申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入會議定書之批准書」,並簽署蓋璽,以完成批准程序。
總統是在下午二時四十五分,於總統辦公室簽署批准「我國申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條約」暨「我國申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入會議定書之批准書」的歷史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