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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與活動

總統出席「2015年東亞海域和平論壇」
中華民國104年08月05日

        馬英九總統今(5)日上午出席「2015年東亞海域和平論壇」,除說明政府於東亞各海域促進和平之努力及成果,並就歷史、地理、地質與國際法的角度,重申我國擁有釣魚臺列嶼主權。總統也至盼亞太各國以對話取代對抗,以和平方式處理爭端,持續追求區域和平與繁榮。
        總統致詞內容為:
  今天很榮幸來參加「2015年東亞海域和平論壇」,與來自各國的學者及貴賓,一起探討東亞海域的和平議題。
        今天我想和大家談的,包括臺海、東海、南海這「三海」的和平,以及近日釣魚臺有關的爭論,所以今天的主題是「三海一島」。
        長期以來,臺灣海峽一直是潛在的衝突熱點。自從我2008年上任之後,政府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維持海峽兩岸「不統、不獨、不武」的現狀,並以「九二共識」為基礎,推動兩岸和平發展。這使臺灣海峽完全改頭換面,由過去的「衝突熱點」轉變為「和平大道」。
        7年來,兩岸已簽署21項協議,陸客來臺累計超過1,400萬人次,僅在去(2014)年一年就接近400萬人次。兩岸每天定期航班各120架次,兩岸目前正處於66年來最為穩定與和平的狀態,所創造出來的「和平紅利」,獲得國際社會普遍讚許。例如美國務院亞太副助卿董雲裳(Susan Thornton)在今(2015)年5月就曾說明,穩定的兩岸關係,替海峽兩岸、美國及整個區域,帶來巨大的益處。
        三年前,由於日本將釣魚臺列嶼「國有化」,大幅升高東海緊張情勢。三年前的今天,也就是2012年8月5日,我在這個研討會提出「東海和平倡議」,基於「主權無法分割,但資源可以共享」的理念,呼籲東海相關各方自制,以對話取代對抗,以和平方式解決東海爭端。
        8個月後,2013年4月,我國與日本簽署了《臺日漁業協議》,我國漁船可在面積約7萬平方公里、為臺灣兩倍大的「協議適用海域」作業而不受日方干擾,增加了 4,530平方公里的優質漁區,因為魚獲量增加,漁民也相當感謝政府。在《臺日漁業協議》簽訂的前一年,雙方的漁事糾紛共有17件,現在則是一件也沒有。更重要的是,我國對釣魚臺列嶼的主權主張並未讓步,但漁權卻大幅進步,證明「東海和平倡議」精神及其爭端解決方式是務實可行的。
        《臺日漁業協議》有效解決臺日之間長達40年的漁業糾紛,獲得國際社會普遍的支持。例如美國國務卿凱瑞即曾公開表示,「臺日漁業協議」是推動區域穩定的典範,「東海和平倡議」的原則也適用於亞洲其他海域。
        事實上,除了東海之外,南海也逐漸成為國際政治的焦點。在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簽署後三十多年來,南海發生的爭端不斷。就以我國為例,2013年5月發生菲律賓海巡人員槍殺我廣大興28號漁民事件,我國與菲律賓協商溝通後,菲方已正式道歉、賠償、以刑事案件起訴兇手,並與我方就重疊專屬經濟海域的執法達成三項共識,包括不使用武力、執法前相互通報,以及漁民與漁船如遭扣押或逮捕,應儘速釋放等,而這三項共識也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範精神。
        因為有這些共識,儘管我國尚未與菲律賓簽署漁業協議,雙方的爭議近來已大幅減少。因此我們認為,如果要化解當前南海緊張情勢,南海各方必須有追求和平的決心與務實可行的策略,兩者缺一不可。
        所以我在今年5月26日提出「南海和平倡議」,呼籲各方自制,避免採取任何升高緊張的單邊措施;並且尊重包括聯合國憲章及海洋法公約在內的國際法,以和平方式解決爭端,共同維護南海地區海、空域航行及飛越自由與安全。
        我們也希望將區域內各當事方納入任何有助南海和平與繁榮的體制與措施;擱置主權爭議,建立南海區域資源開發合作機制。此外,我們也非常期盼各方的合作不僅限於資源共享、戰略及航行,而能夠就南海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打擊海上犯罪、人道援助與災害救援等非傳統安全議題建立協調及合作機制。
        今年7月7日,我國外交部也發布了《中華民國對南海問題之立場聲明》,表達「無論就歷史、地理及國際法而言,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東沙群島及其周遭海域係屬中華民國固有領土及海域,中華民國享有國際法上的權利,不容置疑。」但我國願意擱置主權爭議,與聲索各方協商共同開發資源。
        另外,從歷史上來看,抗戰勝利後第二年,也就是1946年,我國即依 《日本降書》等相關國際法文件,收回南海諸島礁的主權,並派遣海軍及內政部人員逐島進行測繪及立碑等工作。其中「太平島」(Itu Aba Island)是南沙群島最大的自然生成島嶼,也是唯一擁有淡水的島嶼,日產淡水65公噸,可供洗滌及炊事之用,足以維持人類居住並能維持其自身的經濟生活,完全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關於島嶼(island)的要件,享有《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規定的海洋權利。近60年來,我國持續在「太平島」派駐人員,也是中華民國在太平島及其周邊行使主權的明證。
        今天這場論壇正好在8月5日舉行,非常有意義,因為今天是《中日和約》生效的63週年。1952年4月28日簽訂,8月5日生效的中日和約,連同1943年《開羅宣言》、1945年7月《波茨坦公告》與同年9月《日本降書》,共同構成了中華民國光復並接收臺灣的法律基礎。而近日國內有關釣魚臺主權的爭論,其實在《中日和約》當中,也可以找到解答。以下,就讓我就歷史、地理、地質與國際法的角度,向各位簡報我國的立場。
        第一、在歷史方面,中國人最早發現並使用釣魚臺列嶼,在1403年(明朝永樂元年)《順風相送》書中即有記載;1562年明朝更把釣魚臺列入東南海防系統。1683年,釣魚臺列嶼隨臺灣納入清朝版圖。
        從1722年到1872年,有許多官書都有「山後大洋北,有山名釣魚臺,可泊大船十餘」這樣的記載,顯示當時清廷早已經有效統治該地,有些記載還提到有水師巡邏,絕非日本所稱的「無主地」。
        第二、在地理方面,釣魚臺列嶼距基隆102海里,距那霸230海里。釣魚臺與臺灣屬同一季風走廊與黑潮路線,從臺灣到釣魚臺既順風又順流,從琉球則逆風又逆流,因此成為臺灣東北部漁民傳統魚場。即使在日據時期,日本政府都將釣魚臺漁場劃歸臺灣,而非琉球。
        第三、在地質方面,釣魚臺列嶼處在東海大陸礁層邊緣,是臺灣北部大屯山、觀音山脈延伸入海底的凸出部分,與臺灣在地質上一脈相承,周邊水深在200公尺內,但往南約10海里處,水深則突達1,000至2,717公尺,地質學上稱為「沖繩海槽」(Okinawa Trough),形成臺灣與琉球的天然疆界。在明清兩朝間約3、4百年,均派遣特使冊封琉球王,而每次冊封都會作成「使琉球錄」。這些「使琉球錄」中記載,通過沖繩海槽後,即到達琉球宮古島,進入琉球國界,而釣魚臺在這些文件中則被稱為「中外之界」。
        第四、在國際法方面,日本曾經聲稱釣魚臺是國際法上的「無主地」,而他們是「先占」,但是事實上, 他們是秘密兼併清朝已統治200多年的領土。早在1683年臺灣成為清朝的一部分,釣魚臺也納入後來的噶瑪蘭廳。
        已經解密的日本《明治18年外交文書》顯示,1885年沖繩縣令西村捨三奉命秘密到釣魚臺勘察,並設立日本的國標。但西村在勘查以後回報:釣魚臺早由中國命名,使用多年並見諸史冊,此史冊係指《中山傳信錄》,因此,樹立國標恐未妥善。當年9月6日更有上海《申報》報導「臺島警信」,指出日本可能占據釣魚臺而促清廷注意。日本外務卿井上馨在考慮後決定暫緩樹立國標,以極密函件《親展第三十八號》回覆西村,「當以俟諸他日為宜」,並下令不公開此事,之後也沒再調查。
        1894年7月甲午戰爭爆發,清廷大敗,時機終於成熟。日本在隔年1月以內閣決議秘密兼併釣魚臺,由於釣魚臺既非無主地,當時兼併的公文亦未對外公開,外界及清廷根本不知道,所以這個行動在國際法上是「自始無效」的。
        三個月後,1895年4月,中日簽訂《馬關條約》,第二條明定割讓「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釣魚臺乃隨著臺灣歸屬日本,至1900年左右,日本將釣魚臺劃入沖繩並更名「尖閣諸島」。《馬關條約》成為日本統治臺灣及臺灣屬島釣魚臺50年唯一的法律依據。
        1941年太平洋戰爭爆發後,我國對日宣戰並廢止《馬關條約》。1943年中、美、英三國領袖公布《開羅宣言》,明定「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臺灣、澎湖群島,歸還中華民國」。1945年7月《波茨坦公告》也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須實施」,同年9月簽署的《日本降書》中,日本更表明接受《波茨坦公告》。
        這三項歷史文件相互連結,並收入美、日政府出版的條約彙編,即政府承認這些文件具有條約效力。更重要的是,聯合國出版的《聯合國條約集》也收入《日本降書》,證明此文件具國際法效力。
        抗戰勝利後國共內戰爆發,國共雙方都沒被邀請參加舊金山和會,但1951年《舊金山和約》第26條特別授權未參加和會的參戰國與日本另訂和約。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和約》生效前,中華民國與日本在臺北簽訂《中日和約》與《照會第一號》,做為《舊金山和約》的延伸,並在同年8月5日生效。
       《中日和約》第二條規定日本放棄對臺灣及澎湖列島主權;第四條日本承認馬關條約因戰爭結果而歸於無效;第十條確認臺澎地區人民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照會第一號》也確認臺灣、澎湖為中華民國領土。因此,釣魚臺列嶼主權已經在1945年10月25日和臺灣一起歸還中華民國,並經過1952年《中日和約》的確認。
        此外,1971年5月美國與日本簽署《沖繩歸還條約》前曾經照會我國,強調僅交還釣魚臺「行政權」給日本,並非「主權」,此交還行動不影響我國對釣魚臺的主權立場。
        1971年12月我國政府將釣魚臺列嶼劃歸宜蘭縣頭城鎮大溪里;1997年7月李登輝總統為宣示主權,將釣魚臺6.1636平方公里面積計入宜蘭全縣面積;1999年李登輝總統更將釣魚臺納入我國首度公布之領海系統之中。
        在已經有這麼多證據支持中華民國擁有臺灣和釣魚臺主權的情況下,國內還有極少數人,只用片面的角度解讀《舊金山和約》,並忽略其他鐵證如山的史實,硬要說臺灣和釣魚臺的主權身分不明。我身為中華民國總統,是絕對不能接受的,因此我也在今年8月3日投書《中國時報》,說明我國立場。
        今年是中華民國對日抗戰勝利,以及二次世界大戰結束的70 週年。在這個富有歷史意義的時刻,我希望各方能認真回顧歷史,展望未來,珍惜東亞得來不易的和平與繁榮。
        中華民國非常盼望能藉由創造東海和平的成功經驗,持續實踐「東海和平倡議」,並且邀請各國支持「南海和平倡議」,呼籲亞太各國以和平方式處理爭端,共同追求區域永續的和平與繁榮。
  包括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高華柱、外交部長林永樂及遠景基金會董事長趙春山均出席是項活動。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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