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新聞
90年12月06日
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成立週年暨第八次全體委員會議
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第八次(第二任第一次)全體委員會議今天上午在總統府召開,陳總統水扁先生並應邀蒞臨致詞。
會議開始,召集人呂副總統秀蓮女士首先感謝所有委員一年多來,對於改善國內人權的努力與付出。副總統指出,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在去年十月廿四日正式成立,共分六個小組,聘請二十一位傑出專家,共同為增進台灣人權而努力;今後,所有委員將繼續關懷國內人權狀況,並致力於人權改善、人權思想教育的工作。
副總統也呼籲新科立委,能體察陳總統「人權立國」的用心,支持「國家人權委員會」能夠早日成立,也讓國際人權法典國內化的工作能儘快完成。
接著,由副總統邀請總統致詞。總統致詞內容如下:
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從去年十月廿四日,也就是新世紀的第一個聯合國日正式成立,至今已經一年多了。首先必須肯定並感謝召集人呂副總統、原任及續任的委員一年多來的辛勞付出與奉獻,也要感謝新任委員的熱心參與。各位在百忙之中撥冗,不計酬勞,甚至自掏腰包,所從事又是針對人權立國的奠基工作,為國家籌謀策劃,為阿扁竭精殫慮。各位所表現的,正可以說是人權精神和志工精神的表率。
阿扁一直相信,在一個年輕的民主國家,只有政黨輪替是不夠的,因為新的政權不能只是換一批人「做做看」而已,還要有願景和精神的更新,也要能為國家社會的長遠奠下更豐厚的基礎,以更進一步從威權邁向民主的典範轉移。因此一年多前,在新世紀的開始,個人在就職演說裡就提出了幾項人權政策,這是中華民國在民主化的過程中擺脫了談論人權視為禁忌的歷史,揚棄了爭取人權視為罪行的過去之後,第一次有國家人權政策。
不但如此,在提出這些政策同時,我們從頭就提升到國際人權標準的高度。首先,我們希望設立的「國家人權委員會」,不是只在政府裡增加一個負責人權事務的機構而已,而將會是一個呼應聯合國多年的提倡,符合聯合國「巴黎原則」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其次,我們所要國內法化的不是任何一組人權準則,而是《世界人權宣言》以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所構成的《國際人權法典》。而另一項政策,加強與擴展人權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更是充滿了和國際接軌的企圖和精神。
之所以要提出這些政策,阿扁有幾點思考的方向:
首先就國內而言,基於我們的憲政民主體制,人民權利保護和促進,是根本大法—憲法的核心重點,也是民主國家存在的理由和民主政府運作的指針。這是人權立國的精義。可惜這個憲政民主的基礎原則過去受到忽略,有一長段時期,主張和爭取憲法所保障的權利甚至成為禁忌和罪行。因此,我們不但要糾正過去的錯誤,還要重新發揚憲政民主的真義,並且從政府開始做起。一如阿扁曾經在貴小組成立當時所期許的:「每一位公職人員都應該是一個人權工作者」,就是出於這樣的一個思考。
其次就國際而言,從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的《世界人權宣言》開始,透過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人權體系的建立,人民所應享有的權利已經不再只是憲法所保障的國內民權,也包括了國際人權條約和機制所促進的普世人權。這是一個史無前例的發展,因為國際法增加了國際人權法的內容,「人」與「國」開始並列為國際法的主體。國際上,一個國家的正當性不再以主權為唯一要件,還要看這個國家如何對待它的人民,看它是否尊重保護人民的人權。就是因為這種發展,聯合國也正在籌設國際刑事法院,以處理某些最嚴重的侵犯人權罪行;而每年春天聯合國在日內瓦舉行年度會議時,海峽對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才會那麼緊張。
我國的人權狀況在民主化後雖然有了很大的改進,但在進一步的推廣上,卻面對著未能與國際完全接軌的問題,主要原因是一九七一年我國退出聯合國時,也同時脫離了國際人權體系。三十年來,在困難的國際處境下,失去了無數來自國際的交流、合作和激勵,以及無數可以和國際接軌和全球同步的機會。
結合以上國內的考慮與國際的發展,正是阿扁提出三項人權政策的主要原因。一方面,為了革除過去威權時代的負面遺產,我們必須全力發揚落實人權立國的憲政民主精神。另一方面,在戰後的人權時代、人權新世紀之初,我們更必須從頭就以國際人權準則為標的。這除了自我提昇和自我激勵之外,也是向世人宣告,儘管國際處境對我不利、不公,但是台灣還是人權地球村的一員。
一年多來,在總統府有各位作阿扁的人權顧問,在行政院有跨部會的人權保障推動小組負責細部規劃和執行,這三個政策和相關措施已經在次第落實的過程中。我國在一九六七年簽署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已經送請立法院批准,政府各部會已經開始準備進行為符合公約的批准所必要的相關修法工作;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組織法草案已經完成,即將送到下個會期的立法院,把國際人權標準國內法化的《人權保障基本法》也在積極草擬中;我們明年將發表《國家人權政策白皮書》和《國家人權報告》,後年更將有《國家人權行動綱領》,這也是一九九三年維也納在世界人權會議主張各國採行,全面推展人權的長期計劃。
這一系列的人權政策、作為和計劃,在國內已經為人權議題帶來比過去更大的關注和可見度。在國際上,則因為這些都是我國政府自願而非被迫的具體作為,也獲得了國際人權運動和多數國家的尊敬和好評,像「國際法律人委員會」、「國際人權政策協會」等諸多團體,都曾派人來台了解,並商討交流合作的可能性。最近的一個例子是「哈佛國際評論」邀請個人寫一篇有關我國這一系列發展的文章。這些正面效果就是對我們最好的鼓勵,也是貴小組和行政院跨部會小組共同努力的成果。阿扁在此,必須向兩個小組的成員表示誠摯的敬意和由衷的謝忱。
人權包括公民、政治、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涵蓋很廣,幾乎和人類社會生活的範圍相等。一進入國際領域,也馬上會有國際比較、國際「比評」(台語)的問題,因此各國莫不長期考慮,審慎規劃。
我國脫離國際人權體系已經三十年,尤其需要加倍的努力。但是阿扁相信在召集人呂副總統的帶領、諸位的襄助和國人的支持下,我們一定能達成人權立國的終極目標,使我國不只是民主國家,而且還是一個有豐富人權內涵的民主國家,使我們在民主奇蹟之外,也能創造另外一個人權奇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