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總統偕同吳敦義副總統今(10)日上午接見監察院第5屆監察委員被提名人,除感謝審薦小組的辛勞,同時預祝11位被提名人均能順利獲得立法院同意,並期勉渠等未來善盡監督政府之責,保障人民權益,圓滿完成憲法賦予的神聖任務。
總統致詞表示,他身為國家元首,受全體國民付託,基於憲法第48條就職宣誓的義務,必須遵守憲法,盡忠職務,且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1項、第2項規定:「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是以,監察院係憲法所設置且明定員額,並賦予特定職權之國家憲法機關,乃維繫國家整體憲政體制正常運作不可或缺之一環。
總統進一步表示,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32號解釋明確指出,憲法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之考量,使總統享有監察院人事之主動形成權,再由立法院就總統提名人選予以審查,此維繫監察院正常運作之責任,係總統與立法院之憲法義務。監察委員被提名人未獲立法院同意,總統仍應繼續提名適當人選,咨請立法院同意,立法院亦應積極行使同意權。總統如消極不為提名,或立法院消極不行使同意權,致監察院無從行使職權、發揮功能,國家憲政制度之完整因而遭受破壞,自為憲法所不許。
總統指出,目前第5屆監察委員尚懸缺11位,占監察委員法定員額三分之一以上,顯然已影響監察院行使職權甚巨;第一、常設委員會人力不足:依監察院各委員會組織法規定,監察院分設7個常設委員會,除院長(不參加任何常設委員會)以外,以現有17位監察委員,每位委員至少參加2個委員會,其中10位委員且需參加3個委員會,各委員會雖勉強尚可運作,然人力明顯吃緊。第二、行使彈劾權受到限制:依監察法有關彈劾權的規定,彈劾案應經監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向監察院提彈劾案;彈劾案成立應經提案委員外之監察委員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彈劾案經審查認為不成立,而提案委員有異議時,應即將該彈劾案另付其他監察委員九人以上審查,為最後之決定。就現有監委人數而言,彈劾會將面臨僅能召開一次,但恐無法進行第二次提案彈劾的窘況,明顯限縮監察委員行使職權,損及彈劾權的程序正義。第三、地方巡察負荷過重:依監察法有關分區巡迴監察規定,第5屆監察院為因應目前監察委員人力不足情形,已調整103年度地方機關巡察責任區,由原先13組調整為7組,明顯影響地方巡察業務的進行。
總統強調,他肩負維護國家憲政機關正常運作的神聖使命,對於目前監察委員缺額情形不能坐視,應即依照上開憲法及大法官解釋規定提名適當人選,並將於近日內咨請立法院同意後任命,讓監察院充分發揮糾彈肅正的功能,此亦為他在憲法上無可旁貸的職責。
談及審薦小組,總統表示,為進行補提名作業,他指請吳副總統為召集人,並由第5屆監察委員提名審薦小組委員,包括司法院前大法官吳庚、總統府資政林澄枝、中央研究院院士李羅權、朱雲漢及遠見‧天下文化事業群發行人王力行等6位委員繼續擔任審薦工作。另為擴大參與以涵蓋相關專業領域,並敦請前司法院副院長謝在全擔任副召集人、臺灣大學食品科學名譽教授孫璐西及臺灣大學土木工程學系特聘教授陳振川等3位委員加入審薦小組陣容,共同協助遴選優秀適任人選。而此次提名審薦相關人選的來源,除包括原有各界推(自)薦候選人,總統府也另函請相關機關、團體推薦優秀人才。審薦小組歷經兩次會議,綜合考量候選人的相關條件,審慎提出建議人選,做為他提名的參考。
針對提名人選,總統進一步說明,由於第5屆監察委員有11位被提名人未獲通過,致使現任監察委員專長分布失衡,有關醫藥、衛福、食品安全、司法(律師)及公共工程等人才亟待充實,另外,交通、國防、外交、財經、金融及會計等人才亦需補強。爰此,他提出11位被提名人,希望未來能獲得立法院同意,讓監察委員在符合憲法規定下,有效行使職權,並充分發揮監察院功能。
總統說,監察委員能行使彈劾權,而被彈劾者的聲譽及退休等權益將受到影響,因此,文武百官對彈劾權心生畏懼,顯見監察委員是人民的守護者。而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5項規定:「監察院為獨立機關,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他期勉監察委員無論主動調查或受理人民陳情,均應依據憲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秉持客觀公正的立場,進行相關調查,以符合國人深切的期待。
總統指出,在咨請立法院行使同意權後,被提名人將受邀列席立法院全院委員會,接受立法委員的審查與詢問。總統府將循例安排所有被提名人一同前往拜會立法院院長、副院長及黨團,以尋求支持。總統強調,此係「審查」,而不是「選舉」,因此希望被提名人團體行動,避免個別拉票、拜票及宴飲等行為,以免影響人民對獨立憲政機關的觀感。
第5屆監察委員被提名人鍾萬梅、許海泉、朱新民、廖達琪、賴鼎銘、江東亮、蔡正河、林春榮、蔡榮根、葛光越及林建山等,前來總統府晉見總統,監察院院長張博雅、總統府秘書長楊進添及副秘書長蕭旭岑也在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