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出席「現代國際法與超國界法」學術研討會暨「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102年年會
馬英九總統上午前往臺北福華國際文教會館出席「現代國際法與超國界法」學術研討會暨「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102年年會,除肯定該學會長期致力於提升國內法學教育及學術研究,並說明政府實踐國際法之具體作為。
總統致詞時表示,「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成立於民國47年,為臺灣最早設立的國際法學社團,並於民國50年加入倫敦「世界國際法學會」(International Law Association, ILA),成為其分會之一,他30多年前即加入該會,並於民國89年至92年擔任該會理事長,服務廣大會員。
總統指出,「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在刊物出版、學術研究、教學推廣及主辦學生模擬國際法庭辯論賽等方面,均有優異表現,且積極投入會務工作,於民國84年及87年分別舉辦ILA亞洲區域會議及世界大會,對促進國際學術交流貢獻良多;此外,該會所出版的《中國國際法與國際事務年報》於民國93年榮獲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評比為全國專業刊物第二名,同時英文年報《Chinese (Taiwan) Yearbook of International Law and Affairs》之品質亦獲英國著名出版公司Comeron May高度肯定,要求具名出版。
談及我國實踐包括海洋法及航空法等國際法之具體作為,總統也舉今年4月我與日本簽署漁業協議、5月「廣大興28號」漁船事件及11月中國大陸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為例進行說明。
總統說,我國向來主張釣魚臺列嶼係中華民國領土及臺灣屬地,面對該列嶼爭端,他於去年8月5日即提出《東海和平倡議》,強調「主權無法分割、資源可以共享」之理念,希望相關各方以和平方式解決爭議,期降低區域緊張。其後,臺日於今年4月10日順利簽署漁業協議,將北緯27度以南及日本八重山群島與宮古群島以北約7萬4千多平方公里的海域劃設為雙方漁民合法捕魚區,彼此不受對方法律影響,而釣魚臺列嶼及其周邊12海浬水域則暫不列入。此外,為避免外界質疑政府「以漁權換主權」,該協議亦增設「維權」條款(without-prejudice clause),意即「該協議所訂定的事項均不影響臺日雙方在海洋法上的主張」,而該協議簽訂後,我國不僅主權無退讓、漁權大進步,同時魚貨量、漁民捕魚秩序、違規次數及政府處理違規事件之速度均獲大幅度改善。
至於今年5月「廣大興28號」漁船遭菲律賓公務船射擊事件,總統談到,經由政府對菲國發表四項嚴正聲明及進行經濟制裁後,已獲該國正式道歉及答應賠償。臺菲雙方目前雖未簽署漁業協議,但已展開兩次談判,達成包括「執法避免使用武力及暴力」、「分享彼此海上執法程序」、「建立緊急通報機制」及「建立迅速釋放機制」等共識,此亦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73條「沿海國在專屬經濟區內行使主權權利時,可採取包括登臨、檢查、逮捕及進行司法程序等必要措施」之規定,有效避免該海域日後發生武力執法情事,保障我漁民生命安全。
總統強調,臺灣係一個講理及具有「人道精神」的國家,即使發生上述事件,我國於菲律賓遭受海燕颱風侵襲時,仍迅速運送物資前往賑災,目前捐款及救濟物資金額已超過1千萬美元。
針對中國大陸日前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議題,總統指出,「防空識別區」(ADIZ)設立目的係欲達到「預警」及「識別」功能,惟目前該概念尚未成為國際法上明文規範的法律制度,與「領空」、「領海」及「領土」等概念均不相同。總統說,針對此事,我政府立即發表四項聲明,包括:一、我國對釣魚臺列嶼之主權不受影響;二、希望相關各方參考我國提出的《東海和平倡議》,以和平方式解決爭端,尤其儘速針對該區域防空識別區重疊部分進行雙邊協商,避免意外事件發生;三、我國空軍演習訓練照常進行,不受影響,因大陸當局事前未與我方諮商,故將持續表達我方嚴正立場,尤其該作為實無助於兩岸關係正面發展;四、我國長期均向劃設「防空識別區」之國家的民航單位提報飛航計畫,因此也願意提供航空公司代轉飛航計畫服務。
另就我飛航情報區與日本防空識別區有一個經度重疊問題,導致我民航機過去長期遭受日本自衛隊軍機攔截或干擾事件,總統也強調,經由政府向日方反映與協調後,該情事自去年下半年後即未再發生。
最後,總統強調,我國持續在國際上扮演「和平的締造者」角色,以和平方式解決爭端,並透過雙邊對話及國際法解決問題,並非迂腐的想法,而是一個正確處理國際事務的態度。
包括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監察院前院長錢復、「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理事長陳純一、前理事長楊楨、東吳大學校長潘維大、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陳長文及美國紐約大學法學院亞美研究所共同主任孔傑榮(Jerome A. Cohen)等均出席是項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