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接見參加「開羅宣言70週年國際學術研討會」與會貴賓
馬英九總統上午接見參加「開羅宣言70週年國際學術研討會」與會貴賓,重申《開羅宣言》具國際法效力,也說明臺灣地位的確定性。
總統致詞時首先表示,一個已經經過七十年之事件,迄今仍引起廣泛注意,並獲得媒體諸多報導,足證《開羅宣言》對東亞、對中華民國,以及對臺灣的影響力,歷久彌新。
總統指出,先總統蔣公在其日記中提到,1943年最大的成功即是外交工作,細數該年成果,首先中華民國在當年1月11日分別與美國和英國簽署平等新約,可謂「百年桎梏,一旦解除」。其後我國更將1月11日定為「司法節」,期建立完整司法制度,免除外國的介入。此外,2011年1月11日亦係歐盟給予中華民國國民免申根簽證待遇生效日,歷史遙相呼應,「1月11日」不僅別具意義,也是令人非常感動的日子。
其次,總統表示,我國也在1943年10月31日與美國、英國、蘇聯共同發表《莫斯科宣言》,宣示成立聯合國的決心,此舉也使我國取得當時四強地位。
總統進一步指出,最重要的是《開羅宣言》亦於同年12月1日發布,而1年多後,盟國在柏林郊外的波茨坦舉行會議,並通過《波茨坦公告》,其中第八條明文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須實行」,亦即《波茨坦公告》已含括整個《開羅宣言》,而日本在1945年8月15日宣布無條件投降時,也特別表示願意接受《波茨坦公告》。之後,9月2日日本在東京灣上的美國密蘇里號軍艦簽署《日本降伏文書》,其中第一及第六點亦明文表示接受《波茨坦公告》。
總統認為,由此可見,「《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及《日本降伏文書》是三位一體,已經結合在一起了」。往後數十年中,不論是美國國務院或日本的外務省均將該等文件列為條約或國際協定。而美國杜魯門總統還特別在1950年1月5日發表聲明,將上述三份文件重述一遍,強調各國都接受中華民國在臺灣行使主權。
總統指出,部分國人認為《開羅宣言》在形式上僅係新聞公報,也有民眾說它非為條約、無人簽字及未經國會通過。對此,總統強調,在國際法上,只要一個國家的官員,例如外交部長、總理,甚至元首,在其職權範圍內對其他國家所做的具體承諾,對做此承諾的國家即有拘束力。
總統說,實際上,《開羅宣言》就是條約,因為條約是不拘形式的,從現代國際法出現以來,條約的名稱有24種之多,「宣言也是其中的一種名稱」。《開羅宣言》本身經過多次的會議決定,發表之後,亦獲得紐約時報報導,「非常清楚的,三個國家元首對於未來戰後東亞政治版圖有非常明確的決定」,因此,對於三個國家之間,當然具有拘束力。
針對1951年《舊金山和約》,有論者主張「日本放棄對臺灣及澎湖主權,但並未言明放棄給什麼人,所以臺灣地位還是未定」。對此,總統澄清說明,當年因為國共內戰尚未結束,雙方均未受邀與會,因此未有機會簽署《舊金山和約》。但實際上,中華民國是二次大戰中受害最嚴重的國家,當初中國未有任何代表是很遺憾的事情,幸而《舊金山和約》在簽訂時,也做了一個彌補的措施,亦即該和約第二十六條特別授權參戰國與日本另訂有關領土與相關事項的條約規定,因此後來蘇聯與中華民國都分別與日本簽訂和約,中日所簽的即為1952年4月28日《中日和約》,而該約很明確地確認臺灣是屬於中華民國的領土,「所以我想這個爭議,實在是可以告一段落了」。
總統強調,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來經歷許多挫折與痛苦,但一直相信英國前首相邱吉爾的名言:「永不放棄」(Never give in)。例如在外交方面,我們的邦交國雖從全盛時期的68個減為目前的22個國家,但給予臺灣免簽證或落地簽證待遇的國家及地區則由他上任時的54個增為134個。談及中華民國的發展,總統最後也引用邱吉爾的名言期勉國人:「團結則無事不能,不合則萬般皆輸」(If we are together nothing is impossible. If we are divided all will fail.)。
訪賓一行尚包括荷蘭前副總理布林霍斯(Laurens Jan Brinkhorst)伉儷、英國前首相邱吉爾外孫女舒梅絲(Emma Mary Soames)美國前聯邦眾議員、關島大學校長安德伍(Robert Underwood)伉儷、美國在臺協會前處長、國立清華大學亞洲政策中心主任司徒文(William A. Stanton)及日本慶應義塾大學名譽教授山田辰雄(Yamada Tatsuo)等,由國史館館長呂芳上及外交部次長石定陪同,前來總統府晉見總統,總統府秘書長楊進添及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袁健生也在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