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總統上午接見「世界反死刑聯盟」(World Coalition Against the Death Penalty, WCADP)執行委員會成員,除歡迎訪賓一行遠道來訪,並向渠等說明我國政策現況及落實人權措施與逐步減少使用死刑所獲致的成果。
總統致詞時首先表示,中華民國係一尊重人權與維護法治的國家,自聯合國於1966年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後,我國即於1967年簽署此兩項人權公約,不過卻因為失去聯合國代表權而無法進行批准工作;直至2008年他上任後,始於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宣布將儘快批准兩公約,續於隔年5月14日完成批准手續。
總統進一步指出,儘管聯合國秘書處因我國失去代表權而未收受我國遞交之批准書,但我國已在2009年4月22日通過兩公約施行法,使其變成國內法的一部分,讓我國政府機關及法院均可適用,希望藉此跟上世界人權保障的水準。
總統表示,除制訂施行法,我國並參照聯合國制度在總統府設置「人權諮詢委員會」,每年進行檢討並提出人權報告。此外,更於今年2月邀請10位國際人權專家來華審查,渠等業於3月1日完成審查報告,並提出81項建議,其中包括納入「臺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等民間團體對現況所提出之建言,實有助於我國進一步落實各項人權措施。
總統指出,目前臺灣絕大部分的民眾對於「廢除死刑」採取強烈的保留態度,故我政府目前的政策為「維持死刑,但減少使用」,主要內容包括:第一、廢除所有的絕對死刑;第二、減少相對死刑的使用;第三、嚴謹死刑的偵查與審判程序;第四、窮盡所有的救濟程序。自1991年至2000年,臺灣死刑案件的執行數量為277人;但自2001年至2010年,僅36人執行死刑,共減少了241人,幅度達87%,足證我國推動逐步減少使用死刑政策已獲致成效。
總統談及,原本「蘇建和案」中三死囚在1995年判決定讞待決,他當時擔任法務部長,認為本案尚非已無疑點,有待重審釐清,遂經由當時檢察總長陳涵協助,使本案得循非常上訴及再審程序而獲救濟,最終能在19年後(即2012年)獲得無罪判決。總統強調,他在部長任內,除針對「廢除死刑」進行民意調查,對死刑案件的執行亦非常審慎,他也曾暫緩批准二個死刑案件,嗣經完成再審程序後才簽署執行;此外,目前最高法院已做出對死刑案件均需經過言詞辯論始能判決等政策,足以顯示臺灣對於死刑的執行程序均較以往嚴謹,以及對死刑案件的慎重態度。
總統說,國人深知維持死刑判決並無法完全嚇阻犯罪,但憂心一旦廢除死刑後,將會縱容犯罪。總統並以日前臺南所發生的10歲男童命案,嫌犯竟指僅謀殺一、二人不會遭到死刑判決等語,引起社會譁然,輿論強烈要求政府儘速執行死刑等情,說明目前臺灣社會仍需要時間進行溝通,方能凝聚廢除死刑之共識,故現階段逐步減少死刑案件,亦即「在事前減少死刑的法律規定,事中嚴謹偵審程序,而在事後窮盡救濟途徑」,係較為可行的做法。
訪賓一行包括「世界反死刑聯盟」主席Florence Bellivier、副主席Elizabeth A. Zitrin、副主席Raphael Chenuil -Hazan及「臺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理事長瞿海源等人,由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陪同,前來總統府晉見總統,國家安全會議諮詢委員張濟平也在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