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新聞
102年03月19日
副總統出席「建立原住民被告強制辯護制度與加強原住民法律扶助」記者會
吳敦義副總統下午出席「建立原住民被告強制辯護制度與加強原住民法律扶助」記者會,對「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與政府同心協力擴大保障原住民族的法律權益,獲致具體顯著的改革與進步,表達肯定與嘉許之意。
副總統致詞時首先談到,為保障人民訴訟權益,立法院在民國92年12月23日三讀通過《法律扶助法》,並經總統於民國93年1月7日公布;「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則依據該法在同年7月1日正式成立,臺灣自始建立了為弱勢民眾服務的法律扶助制度。
副總統表示,「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在全國21縣市設有分會,共有2百餘位同仁與專職律師,以及兩千餘位之扶助律師,性質雖屬民間組織,但卻專責辦理許多照顧弱勢民眾的法律權益專案。此外,司法院亦扮演監督該基金會運作的重要角色,協助保障人民權益,殊值肯定。
副總統指出,馬總統於今年1月23日公布《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一條及第九十五條修正條文,係因原住民族在法律上常為弱勢族群,政府應該給予訴訟上的保護,故修正該法,除創設偵查中原住民被告強制辯護制度,並擴大通常審判程序中原住民被告強制辯護之範圍,換言之,不論是偵查或審判程序,原住民被告一定要有辯護律師在旁協助,才可以進行,故特於今日召開本記者會說明。此外,該基金會將於今年4月1日開辦「原住民法律扶助專案」,在原來扶助中低收入戶民眾之基礎上,再擴大對原住民族的法律扶助,係一重要的里程碑。
在保障刑事基本人權方面,副總統進一步表示,該基金會於民國96年開始試辦「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其後又於去年試辦「原住民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成效良好,且促成本次《刑事訴訟法》的修法,殊值嘉許;此外,自今年開始,司法院在一般法庭之外,特別設立「原住民專業法庭」,不論是原告或被告,權益均能獲得保障,並加強原住民法律扶助。
副總統強調,臺灣為多元化社會,政府尊重多元的族群文化,以往部分法律的制定,並未考量原住民族之生活習慣,因此,政府定會致力保障原住民族之權益,也希望該基金會與政府同心協力,為擴大維護原住民族的法律權益而努力。
包括司法院長賴浩敏、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徐明淵、「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林春榮及「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長吳景芳等均出席是項盛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