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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與活動

總統府新聞

102年03月08日
總統接見「第1屆亞洲青少年人權高峰會」國際青少年人權大使等一行
  馬英九總統上午接見參加「第1屆亞洲青少年人權高峰會」之國際青少年人權大使代表,除期勉訪賓以人權保障為人生追求目標,並重申我國將持續落實人權保障,期能與國際接軌。
  總統致詞時表示,人權保障係普世價值,自聯合國於1948年通過《世界人權宣言》後,人權保障即成為世界潮流。1966年,聯合國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我國雖早於1967年即簽署此兩項人權公約,不過卻因為失去聯合國代表權而無法進行批准工作;直至2008年他上任後,始於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宣布將儘快批准兩公約,續於隔年5月14日完成批准手續。
  總統進一步指出,儘管聯合國秘書處因我國失去代表權而未收受我國遞交之批准書,但我國已在2009年4月22日通過兩公約施行法,使其變成國內法的一部分,讓我國政府機關及法院均可適用,希望藉此跟上世界人權保障的水準。
  總統表示,除制訂施行法,我國並參照聯合國制度在總統府設置「人權諮詢委員會」,每年進行檢討並提出人權報告。此外,更發表英文版報告,並於今年2月邀請10位國際人權專家來華審查。渠等已於3月1日提出審查報告,一方面讓國內外瞭解我國人權狀況,另方面也彰顯我國不僅提出報告、更主動接受外界檢驗的用心。
  總統強調,我國雖無法參與聯合國活動,但在人權保障方面,皆完全依照聯合國標準進行,顯見我國對保障人權的強烈決心及誠意。
  今日適逢「國際婦女節」,總統也提到,我國已針對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制訂施行法,並於去年1月1日起實施,未來政府將針對其它我國無法參與的國際公約,研究制訂施行法之適當性,希望透過此方式,讓我國不至於在重要國際公約中缺席,並進一步展現我國參與國際事務的強烈意願。
  總統認為,人權教育應從小扎根,讓民眾瞭解人權保障對社會安寧及人民自由的重要性,因此鼓勵青少年積極參與相關人權活動,並呼籲訪賓努力思考人權保障與國家人民之關係,具體落實人權。
  訪賓一行包括來自美國、德國、印度、尼泊爾、斯里蘭卡、日本、墨西哥、澳洲及我國之青少年人權大使代表,由「國際青少年人權協會」會長瑪莉˙薛德華茲(Mary Shuttleworth)及「中華國際人權促進會」理事長許雅琛率領,前來總統府晉見總統,國家安全會議諮詢委員甘逸驊及外交部次長史亞平也在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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