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新聞
102年02月28日
總統出席「二二八事件66週年中樞紀念儀式」及「臺北市二二八事件66週年追悼會」
今天是二二八事件66週年,馬英九總統上午前往宜蘭運動公園出席「二二八事件66週年中樞紀念儀式」,再次代表政府表達最深沉之歉意,並親自頒發「回復名譽證書」予受難者家屬。包括行政院長江宜樺、內政部長李鴻源、教育部長蔣偉寧及宜蘭縣長林聰賢等均出席是項典禮。
總統致詞時表示,有關宜蘭縣的二二八受難史實,依據「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審定通過者,計有死亡17人、失蹤8人及其他等21人,其中較為人知者,即是當時擔任宜蘭醫院院長的郭章垣。總統說,當他在國外求學時,有機會閱讀到郭院長女公子郭勝華之文章,方開啟他對該事件之瞭解,並自回國就任公職起,即決心以誠實態度面對並檢討當時政府所犯之錯誤。
總統指出,20年前,他上任法務部長後,即戮力推動《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後改為賠償條例)完成立法程序,迄今始終秉持「面對歷史、就事論事;面對家屬、將心比心」之一貫態度,期能對受難者家屬有交代,對歷史負責任。
總統提到,多年來政府持續與受難者家屬聯繫及互動,對於二二八事件之處理,從道歉、建碑、立法、成立基金會、訂定紀念日及設立紀念館等,不僅是為了平復歷史傷口,更是要透過教育推廣,讓二二八史實成為臺灣人權教育之重要一環。
總統談及,為避免重蹈覆轍,並鞏固我國民主法治及自由人權基礎,最有效之做法即是從法制、教育及維持世界和平等各方面共同著手。是故,自他2008年上任後,除積極推動兩岸和平,並於是年12月10日宣布我政府將批准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續於隔年簽署批准書,訂定兩公約之施行法,使其具有國內法之法律效力,得以拘束國內所有機關;同時,我亦按照聯合國所要求之標準及格式,發表《國家人權報告》,並邀請世界級人權學者及專家來臺審查,在在顯示我與國際接軌,維護自由人權之決心。
針對教育工作方面,總統則肯定行政院長江宜樺在內政部長任內即鼓勵公職人員利用公餘參觀「二二八國家紀念館」之用心,期許能透過該館及「國家人權博物館」之設立,增進對戒嚴時期二二八事件及白色恐怖政治受難者相關史蹟之研究、發掘、保存及維護。使其除具有紀念受難者及撫慰家屬之功能,亦能肩負傳遞我國民主發展歷史及人權教育之重責大任。
下午,總統轉往「二二八和平公園」,出席「臺北市二二八事件66週年追悼會」,臺北市長郝龍斌亦陪同出席是項活動。
總統致詞時表示,二二八事件的重要歷史意義之一,是開啟臺灣民主政治發展之先河,例如當時所提出《三十二條處理大綱》中之多項政治改革主張,包括地方自治、直接民權及保障人權等政治理念,後來均逐步落實於我國政治體制之發展成果中。
總統強調,他深刻體會政治受難者家屬多年來的悲慟,絕非賠償及道歉就能撫平,唯有政府痛定思痛,勇敢面對歷史並記取教訓,才能開創未來、布展新局。總統並籲請「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及相關單位持續深入研究、還原完整歷史真相,並加強推動教育宣導之工作,讓國人更能瞭解歷史教訓及珍惜人權價值。
稍早,總統也至「二二八和平公園」內的福德宮祈福參拜,祈求保佑國家風調雨順、國泰民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