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新聞與活動

總統府新聞

101年12月18日
總統出席「《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國家人權報告」英文版發表記者會
  馬英九總統上午出席「《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國家人權報告」英文版發表記者會,強調政府將持續遵守聯合國各項規範,推動國內人權標準與世界先進國家接軌。
  總統致詞時表示,1945年二次大戰結束後,各國檢討戰爭造成的人類死傷及人權侵害,決議創建聯合國,並於《聯合國憲章》第1條宣示應以和平方式解決爭端,以及促進對人權的尊重與保障;1948年聯合國通過《世界人權宣言》,1966年進一步制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將該宣言內容具體化,成為國際人權憲章的重要部分。
  總統指出,中華民國身為聯合國創始會員國,早在1967年即簽署兩項人權公約,其後因我國失去聯合國代表權,無法再參與相關會議與活動,導致公約批准工作受到延宕。有鑒於國內各界長期呼籲我國人權保障應與國際接軌,他於2008年12月10日出席「亞洲民主人權獎」頒獎活動時,即宣布將儘快批准兩項人權公約,並於隔年5月14日正式簽署公約的批准書。
  總統提及,中華民國由於處境特殊,聯合國在2009年並未收受我國所遞交的公約批准書,但政府仍透過制定施行法的方式,將公約予以內國法化,同時進行法令與行政措施的檢討,要求各機關之各項施政應遵照公約規定,迄今已完成約七成的法令修訂。此外,政府依公約規定,於2010年12月10日成立「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由蕭前副總統擔任召集人,柴松林教授擔任副召集人,邀請關心人權議題的各界人士,共同針對國家人權重要事項提出建言。
  總統說,「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最主要的任務之一,係每年協助政府提出公約所要求的國家報告,他於今年4月20日主持國家人權報告中文版發表記者會,向各界宣示我國貫徹人權治國的理念與作為。目前該報告已由外交部翻譯為英文版,政府也參照聯合國模式,邀請具備審查國家人權報告能力或經驗的國際人權學者或專家,於明年2月前來我國審查英文版的國家人權報告,並提出總結觀察,期盼藉由渠等的豐富經驗與知識,協助我國進一步保障與促進人權。
  總統說,聯合國要求各國在準備報告的過程中,能完成四項工作:第一,對於國內法規進行全面性的審查,使其與公約的規定協調一致;第二,以提升人權的角度,檢討並加強公約的執行情形;第三,找出落實公約的問題及缺點;第四,應規劃及發展適當的人權政策。目前政府皆依聯合國要求的標準及程序進行各項工作,「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在提出國家人權報告的過程中,共曾召開過90次的會議及公聽會,廣泛徵求各界意見,以期透過集思廣益的方式修正各項缺失。
  總統強調,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超過40年,但始終堅持遵守聯合國的各項規範,甚至在憲法第141條明文規定「中華民國之外交應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而《聯合國憲章》第23條有關安全理事會,以及110條有關批准生效的規定,皆保留「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的名稱,因此,我國仍會秉持《聯合國憲章》的精神,執行各項政策;除上述兩項人權公約,政府也已將《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公約》內國法化,推動國內人權標準與世界先進國家接軌。
 總統表示,我國近日提出《東海和平倡議》,即是秉持《聯合國憲章》以和平方式解決爭端的精神,儘管目前只能參加少數的聯合國活動,但我國仍堅守聯合國草創時所提出的各項原則,期盼各國能正視中華民國身為國際社會的一員,且是有建設性力量的一員。中華民國也將持續扮演「和平締造者」、「人道援助提供者」、「文化交流推動者」、「新科技與商機創造者」及「中華文化領航者」等角色,以促進國際合作,確保世界和平。
  隨後,總統針對「國家人權報告」及人權相關議題回答媒體提問。包括「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召集人吳敦義副總統、立法院長王金平、監察院副院長陳進利、總統府秘書長楊進添、外交部長林永樂、法務部長曾勇夫及多名部會首長、駐華使節等均出席今日的記者會。
返回頁面頂端
網站設計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