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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與活動

總統接見「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前主席Jaap E. Doek
中華民國101年09月05日

  馬英九總統上午接見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前主席Jaap E. Doek時表示,儘管我國失去聯合國代表權,但可透過制訂施行法的方式,讓該公約成為我國內法,以確實保障兒童少年權益。
  總統致詞時指出,聯合國已於1989年通過《兒童權利公約》,完整規範兒童權益,我國雖失去聯合國代表權,無法參與締約,但政府對兒童權益的保障並未因此鬆動。我政府除於民國82年修正《兒童福利法》,增列兒童保護專章以防止兒童受虐,並於民國100年修正公布《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進一步縝密規範兒童少年權益;此外,也特別在建國一百年時舉辦兒少國是會議,傾聽兒童與青少年的聲音。然而,國內虐童案件仍時有所聞,政府將持續提高警覺,努力實踐對兒童各項權益的保障。
  總統向訪賓說明,為落實相關規定,目前政府已有變通方案;以《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為例,他以總統身分批准後,另立施行法,使上述公約在國內生效,雖然無法於聯合國存放批准書,但已達同樣效果,「《兒童權利公約》未來也不是不可能採取同樣方式」,成為我國內法的一部分。
  總統強調,不論公約是否變成國內法,最重要的是政府應貫徹公約內容,使其產生拘束力,以確實保護兒童與青少年。
  總統也提到,訪賓此行係應「臺灣展翅協會」之邀來臺參加「防制兒少商業性剝削(性販運)-新策略與新展望國際研討會」,就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最新任擇議定書及施行等議題交換意見,希望此次會議能進一步提升兒少權益的保障,讓臺灣及全球所有兒童與青少年皆能得到應有的保護、教育及發展。
  訪賓一行包括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前主席Jaap E. Doek、「國際終止兒少商業性剝削組織」紐西蘭會員團體執行長Alan Bell與加拿大會員團體公關部主任Deborah Zanke、「臺灣展翅協會」榮譽理事長高李麗珍及理事長郭敬恩等10人,上午前來總統府晉見總統,立法委員王育敏、國家安全會議副秘書長楊永明及內政部常務次長曾中明也在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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