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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與活動

總統府新聞

91年03月15日
副總統主持「第十屆考試委員提名審薦小組」記者會
  呂副總統秀蓮女士今天以「第十屆考試委員提名審薦小組」召集人的身分在記者會中宣布,第十屆考試委員對外公開徵才的時間順延至三月廿二日止,希望社會各界本於為國拔擢優秀人才的立場,踴躍推薦,以蔚為國用。
  副總統指出,本次提名審薦小組的作業基於公正、超然的立場,總統所任命的五位小組成員除了擔任發言人的總統府秘書長陳師孟,以及她本人以外,其他成員名單一律不對外公開,以免造成人情上的困擾。
  到目前為止,總統府共收到九十五位各界推薦的人選,與上屆的一0四位相差不多;但副總統說,鑒於考試委員的重要性,以及為免產生遺珠之憾,審薦小組決定將接受各界推薦時間延長,而相關提名作業預計在四月中旬經呈報總統核定後,諮請立法院行使同意權。
  副總統在記者會中強調,新任考試委員在我國未來發展中扮演了兩項關鍵性的角色。首先,新任考試委員任期將至二00八年的八月卅一日止,跨越未來兩次的總統大選,所以將在政黨輪替的常態下,扮演行政運作的穩定力量。副總統認為,考試委員不但要奠定行政中立的文官制度,更要釐清政務官與事務官的分際,使政務與事務官雙軌制能夠早日建立。
  其次,副總統指出,考試委員將扮演政府改造以及行政革新的推手,一方面除了要因應全球化及加入WTO的新局勢,規劃特殊人才之進用,讓政府競爭力在優秀文官之領導與管理下,能有效面對新局。另一方面,副總統認為,如何讓文官體系引進企業精神、強化管理作為,以提昇政府效能,也將是新任考試委員所扮演的角色。
  最後,副總統再度重申,「第十屆考試委員提名審薦小組」絕對本於公正、超然的立場,「不僅跨黨派,更超越黨派」來為國舉才,希望全國各界能踴於推薦優秀而適合的人才。
  根據考試院組織法第四條規定,考試委員應具有左列各款資格之一:
  (一)曾任考試委員聲譽卓著者。
  (二)曾任典試委員長而富有貢獻者。
  (三)曾任大學教授十年以上,聲譽卓著,有專門著作者。
  (四)高等考試及格二十年以上,曾任簡任職滿十年,並達最高級,成績卓著,而有專門著作者。
  (五)學識豐富,有特殊著作或發明,或富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者。
  另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公務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
  (三)動員勘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依法停止任用者。
  (七)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八)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九)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考試委員之薦書表格可於總統府全球資訊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president.gov.tw),或親至總統府外收發室洽取,另亦可逕洽該提名審薦小組索取(查詢電話:○二-二三三一-二九九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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