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新聞
91年03月26日
總統函復美國「保護記者委員會」(CPJ)執行長古柏女士
美國「保護記者委員會」(CPJ)執行長古柏女士於日前(廿日)致函陳總統水扁先生,對於新聞自由的維護表達關切。總統於今日回函強調他從政生涯中,一向大力倡導人權,尤其是言論的自由,更一直是新聞自由無條件的支持者。就如同他在三月廿五日所說,任何人都不能以國家安全為理由而斲喪斷送民主的生機,更不能以國家安全的大纛作為損害新聞自由的藉口。
總統回函全文如下:
本人從政生涯中,一向大力倡導人權,尤其是言論的自由。歷史將證明,本人長久以來一直是新聞自由無條件的支持者。作為民主運動的改革者,本人曾在一九八四年因出版雜誌,而遭判刑入獄。職是之故,本人與台端擁有共同的理念,相信言論自由是一項不容置疑且不可或缺的人權。台灣近日發生有關新聞自由與國家安全的爭議及其衍生效應,本人與台端同感關切。誠如本人三月二十五日所重申,任何人都不能以國家安全為理由而斲喪斷送民主的生機,更不能以國家安全的大纛作為損害新聞自由的藉口。
身為民選總統,本人有責任傾聽媒體的聲音,但同時也有保衛國家安全與穩定的重責大任。毫無疑問地,言論自由是台灣社會進步的磐石。然而,本人也必須強調,任何稱職的新聞人員都會同意新聞自由應當遵守道德與正義的自律規範。唯有在公眾利益、國家利益與商業利益三者之間取得平衡,才能在保障全體人民的福祉與權益的同時,而不會危及關乎國家生存的情治工作。在國家安全與新聞自由的微妙平衡中,我們不能因為維護其中一項而犧牲另外一項。
本人於二000年五月就任,結束將近半個世紀的一黨專政,也開啟我國歷史上首次的政黨輪替。因此,本人在此保證,我政府將不遺餘力推動政府改革,以前所未有的堅定決心捍衛每位人民受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以持續無懈的決心掃除政府機關長久以來的積弊,並建立合乎民主原則的情報監督機制,包括「國家機密保護法」及「政府資訊公開法」等立法工作,以達成國防及國家安全體系法制化的目標。
此外,我們仍然信守提升人權的承諾。本人在就任總統之初,即宣誓台灣將以人權立國,並成立「人權諮詢小組」,催生「國家人權委員會」,敦請立法院通過「國際人權法典」,使其國內法化,其目的就是要將台灣重新納入國際人權體系。
我們將循序建立並強化民主基礎,身為公職人員,我們的任務就是在確保民主價值在我們的社會上紮根。如是,維護正義人士日後不須再面對「孰先孰後」的困難抉擇│是致力追求真理者的權利優先,抑或冒著生命危險服務國家者的權利重要。
古柏女士,荷承 坦率賜教,深以為感。 貴會在保護全球各地記者的權利上,成就斐然,併表欽佩。在此台灣致力成為二十一世紀世界民主的燈塔之時,期盼台端及 貴會成員成為我們歷史性「自由之旅」的見證人。
我們的民主政治將不斷面臨考驗,而我們也將一再克服這些挑戰。從經驗中得到反省、檢討與學習的機會,這就是所謂的「台灣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