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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與活動

總統召開「能源政策」記者會
中華民國100年11月03日

馬英九總統上午在總統府召開「能源政策」記者會,宣布核一、核二與核三廠將不再延役,興建中的核四廠則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下才會進行商轉,且若核四廠2部機組均能於2016年前穩定商轉,核一廠將配合提前停運。

總統也強調,政府會在「不限電、維持合理電價、達成國際減碳承諾」3項原則下,穩健減核,並於核四廠安全穩定商轉後,每4年進行通盤檢討,以積極、務實與負責的態度,逐步邁向「非核家園」。

包括蕭副總統、總統府秘書長伍錦霖、行政院長吳敦義、經濟部長施顏祥、行政院原能會主委蔡春鴻、國科會副主委陳正宏,以及經濟部能源局局長歐嘉瑞等人均出席記者會。

總統於記者會談話內容如下:

臺灣四面環海、地處颱風與地震帶,99%以上的能源仰賴進口,因此,我們在能源政策上面對的挑戰,比其他國家困難得多。尤其能源政策任何風吹草動均會影響國內民生需求、環境保護與產業發展,故而,此不僅係國內電力供應、碳排放及產業國際競爭力的問題,同時還必須考慮全球能源供應日趨困難、能源價格高低起伏、變動劇烈,乃至於國際政治情勢,均影響能源供應,而我們不能迴避這些挑戰。因此,制訂能源政策需要通盤而全面性的考量,以及非常縝密、謹慎的評斷;為了今日說明的能源政策,從上半年直到上個月,前後共召開10次簡報會議,目的乃希望今日提出的政策能達到上述要求。

首先,核一、核二與核三3座核電廠確定不延役。日本3月11日發生東北大地震後,全世界都在檢討核能政策,我們也不例外;再加上《環境基本法》第23條明文規定,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因此我們必須以積極、務實而負責的態度,提出一套核能政策。簡言之,我們的能源發展願景為:「確保核安、穩健減核、打造綠能低碳環境、逐步邁向非核家園」,並在「不限電、維持合理電價、達成國際減碳承諾」3大原則下,積極實踐各項節能減碳措施,逐步達到穩健減核的目標。

既有的核一、核二與核三廠,在其預定的運轉期限結束後不再延役,同時,興建中的核四廠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才會進行商轉;此外,若核四廠2部機組均能於2016年前穩定商轉,核一將配合提前停運。

此係經過審慎評估,並詳細考慮相關配套措施後所做成的政策方向。近期中央研究院公布今年6月針對臺灣核能發電問題進行的「臺灣社會意向調查」,發現高達77.66%的受訪者不贊成核一、核二與核三廠延長役期,另有69.08%的民眾對於核四建廠完成卻不商轉持相當反對的意見。中研院此份調查發現,臺灣民眾對於核能發電的態度相當理性,一方面不贊成立刻停止使用核能發電,另方面主張循序漸進、逐漸減少核能發電的比例,這與經濟部歷次委外所做的民意調查結果相當一致,也與我們目前推動的政策吻合。

第二個重要的原則即「安全至上」。核四廠必須在安全無虞情況下才會進行商轉,「確保核電安全」乃政府核能政策的最高指導原則。福島核災發生後,我們立刻針對核一、核二及核三廠與國際同步進行全面安全體檢,並且完成第一階段評估,未來將強化現有核能機組抗地震、防山洪及耐海嘯的機制能力。事實上,檢查結果認為基本上目前情況是安全的,然而為因應未來變化,我們仍會強化安全機制。同時,當安全機制全部強化後,倘又出現超過安全標準之狀況,我們也領先全球建立「機組斷然處置措施」,防止地震、海嘯或核子事故等複合災害事件造成輻射外洩,簡言之,我們「寧可犧牲核電,絕不造成核災」,此一安全標準極高。

針對刻正興建中的核四廠,我們要求相關單位必須進行更完整且嚴謹的試運轉測試,並透過政府分層監督管理機制與公正國際機構評估視察,確實符合「安全至上、穩定商轉」的目標,核四才會商轉。同時,國內也需要繼續培養核能人才,不能為了欲逐步達成「非核家園」之目標就放棄核電人才,因為我們仍有相當長的時間需管理核能電廠,仍需要繼續培植有關核能與核安人才。

至於在何種情況下穩定減核?必須確保一、不限電;二、維持合理的電價;三、達成國際減碳承諾等3項原則無虞,這是我們穩健減核必須嚴格遵守的原則。

首先,能源政策對民生、產業及環境影響均相當重大,牽一髮而動全身,我們必須提出務實而負責的政策,因此需先通盤考量核能政策對電力供應及減碳目標的影響,取得最佳之平衡。故而,我們不會在無法掌握全盤關鍵因素情況下,輕率地提出過於理想化的方案,此方案務必「務實、負責」,我們才能積極推動。

另外,政府3年多來推行節能減碳政策之成效,包括:臺灣每生產1單位的GDP所使用之能源正逐年降低,每一年平均降低2.72%,令人感到振奮,3年來,因節約能源而節省了新臺幣3,007億元。此外,我們每生產1單位GDP所排放的二氧化碳也持續下降,年平均降低4.11%,讓我們對達成國際承諾的目標更具信心;3年來,共減少了6,807萬公噸的二氧化碳排放,相當於18萬座大安森林公園一年吸附量,即使去年經濟明顯復甦,仍比前一年下降4.28%,可見從政府到民間,能源結構低碳化及能源效率逐年改善已有一定成果。

其中,臺電推動「全民省電」措施,3年節省了120億度,相當於300萬戶家庭一年的用電量,同時,我們也完成了其它節能減碳措施,例如於東部建置867公里的自行車道路網等。另外,我們在各個領域的發展不但表現優異,同時提升在全球的地位,包括:太陽能電池產量居全球第二、太陽能熱水系統裝置密度全球第五、全球第二個國家開始實施交通號誌全面汰換LED燈泡,僅次於新加坡;因為以上的成果,臺灣在「2010世界競爭力年報」綠色科技評比中,排名全球第六、亞洲第二。

在打造綠能環境方面則包括「節能減碳」與「低碳開源」兩大策略。針對「節能減碳」,我們要加速調整產業結構、強化產業能源管理效率,以及倡導節能減碳生活,如「四省」—省電、省油、省水、省紙,以及打造「低碳社區」與「低碳城市」,例如澎湖等地區已經積極推動。

此外,目前政府已經完成《能源管理法》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等有關節能減碳的重要法律,未來將推動《溫室氣體減量法》與《能源稅法》之立法措施,以有效減少電力需求並降低尖峰用電。

在低碳能源方面,將全力推廣「再生能源」。有了法律,還要有更積極的政策,因此推動「千架海陸風力機」與「陽光屋頂百萬座」(計畫),前者乃推動風力發電,所謂海陸即包括海邊與離岸,離岸的效果雖比海邊佳,但均需做整體環境影響評估。「陽光屋頂百萬座」則是利用屋頂或其它平面設置太陽能電池。同時,我們也要促進天然氣合理使用、建構智慧型電網、發展低碳高效率電力系統,以及擴張新能源與節能科技之研發能量,以確保電力供應、有效降低碳排放,同時開拓臺灣能源產業發展的領域,讓臺灣繼資訊與通訊產業後,在綠能產業方面也逐漸於世界上嶄露頭角。

最後,我們會以非常務實、積極而負責的態度推動臺灣逐步邁向「非核家園」,因為此係法律規定,我們必須遵守。我們提出每4年通盤檢討檢覈的時程,從核四廠安全穩定商轉之後,每4年檢討1次,針對是否需限電、是否推動電價的合理化、能否達到對國際的承諾以及再生能源發展狀況等,充分掌握上述會影響整體能源的關鍵因素,以決定下一步,因此每4年通盤檢討一次,是非常重要的機制。

我們不能不負責任地喊口號,但也不能完全不動,所以採取走一步、估計一步的方式。臺灣是個海島,99%的能源仰賴國外供應,沒有任何陸上鄰國可購買電源,此等因素均非某些可以採取完全廢核的國家需要面對的。因此,我們必須採取比較審慎的方案,做到不限電、電價合理化,同時能夠達成對國際社會「減碳」的長期承諾,來落實《環境基本法》的要求,這是一個務實、負責而積極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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