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壹周刊」本(8)日報導本府機要人員違規使用配車事,公共事務室說明如下:
一、 本府總統辦公室康炳政主任、副總統辦公室朱為正主任為配合總統、副總統公務,經常性早出晚歸,因此有公務車使用之實際需求。
二、 本府發言人范姜泰基除隨時待命之外,更需隨時接聽記者電話、與長官電話討論公務,不方便自行駕車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亦有使用公務車之實際需要。
三、 為應上述機要人員辦理業務所需,經依照「總統府車輛管理規定」第二條「本府車輛按使用性質,分下列各類:…(四)專案簽奉秘書長核准之辦公室專用公務車。」以及第四條第(一)款「調派公務車用途如下:1.配合總統、副總統及三長公務行程。」之相關規定,簽奉核可後,同意配屬使用公務車,相關作法均合乎法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