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新聞
99年12月10日
副總統主持「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第一次委員會議
蕭萬長副總統今天上午以召集人身分主持「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第一次委員會議,期許與會委員針對社會各界關切的人權議題集思廣益,提供寶貴意見,促使政府人權保障業務之推展更為順利圓滿。
副總統表示,總統長期以來十分關注我國人權保障是否符合國際標準,因此自就職以來,即指示積極推動各項促進人權的工作。如去年立法通過及批准國際人權兩公約,兩公約施行法也於去年12月10日正式施行,因而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的規定,已具有國內法律的效力,使我國人權保障與全球接軌,大幅提升我國人權水準;另依據聯合國所提出之「巴黎原則」,國家應設置人權專責機關,並定期提出人權報告,以檢視政府施政是否有違反國際人權公約的情形。
副總統指出,目前我國人權保障推動機制包括「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及「監察院人權保障委員會」,然而行政院所屬機關是政府施政的主力,在過程中最容易對人民權益造成侵害,故如由行政院執行人權保障業務,在立場上很容易被外界質疑是否客觀、超然;至於監察院所職掌的彈劾、糾舉、糾正及審計權,性質上屬於事後之權力,欠缺主動之權能。因此,為彰顯我國落實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及遵守國際人權規範之決心,我國於去年即開始研究規劃有關「人權諮詢委員會」之設置方式及人權保障組織分工整合協調機制等問題,並於今年兩度召開於總統府下籌組任務編組的「人權諮詢委員會」籌備會議。
副總統認為,由於目前成立的「人權諮詢委員會」並沒有受理人權受侵害個案的申訴、調查及審議權限,故尚非「巴黎原則」所要求的人權專責機構,但未來在諮詢委員的討論下,國內現有的人權保障推動機制功能應該會更為強化,諮詢委員會將來也可以進一步研議,循序設置我國人權專責機構設立之可行性。
副總統表示,立法院甫於去年審議通過兩公約,象徵我國對於促進人權保障的努力邁入一個新的紀元。依兩公約施行法第6條規定,政府應依兩公約規定,建立國家人權報告制度,因此,人權諮詢委員會的重要任務之ㄧ,就是每年提出1次國家人權報告,做為檢視我國落實兩公約規定人權保障事項的成果,以符合國際人權潮流;同時,透過每年提出國家人權報告,定期檢討並公布政府執行保障人權之方式及成效,以及配合兩公約而制定、修正或廢止之相關法令及推動措施是否澈底落實。
副總統強調,人權具有普世價值,自1948年的今天「世界人權宣言」通過後,半個多世紀以來,國際人權的內涵不斷發展,身為國際社會的成員,我國自應負有落實及促進人權保障之責任與義務。此外,為凸顯諮詢委員會成員具有多元化及專業化之特性,諮詢委員以民間委員為主,其中許多位都是長期於各個不同人權領域奮鬥的學者專家,希望借重委員們的專業與智慧,達成諮詢委員會所預期的提倡、諮詢及國際交流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