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新聞
99年09月24日
總統府送交總統咨文請立法院行使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賴浩敏、大法官並為副院長蘇永欽及張明珠、高永光為考試院第十一屆考試委員提名案之同意權
總統府今天下午由第一局局長余新明送交總統咨文至立法院秘書處,請立法院針對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賴浩敏、大法官並為副院長蘇永欽及張明珠、高永光為考試院第十一屆考試委員之提名案行使同意權。
咨文(一)內容如下:
司法院大法官賴英照前已請辭院長職務,業經令免,嗣與大法官並為副院長謝在全呈請辭職,均予照准。茲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規定,提名賴浩敏為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蘇永欽為大法官並為副院長,咨請
貴院同意見復後任命。此咨
立法院
總統 馬 英 九
咨文(二)內容如下:
考試院第十一屆考試委員現有缺額二名,茲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第二項規定,提名張明珠、高永光為考試院第十一屆考試委員,咨請
貴院同意見復後任命。此咨
立法院
總統 馬 英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