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新聞
99年06月25日
副總統參加「ECFA協商進度產業說明會」
副總統表示,馬總統於98年2月16日提出推動「兩岸經濟協議」的政策與構想,希望將兩岸經貿關係予以制度化及正常化。剛開始時,政府委由中華經濟研究院進行可行性及效益評估研究,此外,中國大陸領導人提出「胡六點」後,希望與我方簽訂綜合性經濟協議,並著手進行相關研究;對方的研究結果與我方不謀而合,都認為簽署兩岸經貿協議對雙方利多於弊,在學術機構的背書下,後來走向共同研究,共同研究的結果顯示,會有些困難但能克服,因此進入是否需要協商的階段。去年第4次「江陳會」提及要將此列入議題、進行協商,目標訂在今年6月底第5次的「江陳會」完成協議。過程中,政府有一定的期程與進度,並沒有草率或冒進。過去雙方人員都非常努力於這項工作,到昨天為止預備性協商已展現成果,該成果將在下週二於重慶召開的第5次「江陳會」簽署定案。
副總統表示,馬總統一再指示,我們與中國大陸進行ECFA協商要秉持三大原則:第一、平等互惠:協商要對等、要有尊嚴及互惠,並且無任何政治因素及語言;第二、本著WTO的精神與原則:ECFA循WTO模式,簽署後要送至WTO秘書處備查,但也並非完全做到WTO模式,因為要考量雙方的經濟條件,也就是雙方經濟規模懸殊,兩邊經濟發展程度不同,經濟環境也有差異,因此在協商過程中,我們要求的會多一些,這不是讓利,這是互利,要看長遠的互利;第三、「一幫二不三要」:「一幫」是幫助人民做生意、提升台灣競爭力,「二不」是不增加開放農產品進口、不開放勞工來台,「三要」則是要關稅減讓、要簽訂投資保障及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協定。
副總統指出,早期收穫清單內容包括商品貿易及服務貿易。在商品貿易中,我們取得539項,中國大陸為267項,比例約2:1,539項中占我出口值16.1%,金額達138億多美元;267項中占中國大陸出口值10.1%,金額為28億多美元,以貿易值來說,我們是大陸的4.5倍,由此可以看出談判是否有爭取到我們的利益。早收清單如同「前菜」,隨後還會有其它「主菜」,因此尚未列入這次清單的產業要有耐心,政府會陸續爭取。而在服務業部分,中國大陸市場已逐漸開放,其政策是鼓勵內需市場,並已相當興旺,我們要透過ECFA的簽訂,進入大陸的內需市場,要進入內需市場,服務業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從銷售、通路到品牌都有服務業的存在;在於服務貿易部份,我們取得11項,大陸則為9項,其中金融業尤為多數人關心,因為在中國大陸有許多台商,若無金融上的後援,將面臨許多困難。
副總統表示,我與中國大陸簽訂投資保障協定非常重要,目前我們有數萬家廠商在中國大陸,需要有政府的機制來保障投資,對於因為投資所引起的爭議,則可透過該機制獲得解決。此外,這樣的機制,也讓欲前往大陸投資的外國廠商,可考慮是否來台投資,與我廠商、中小企業進行合作,將有助我國經濟發展,最近有許多外國廠商頻頻詢問相關問題,他們非常關心這項協定的簽署。
對於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副總統指出,有許多國家與中國大陸簽訂FTA,但將智慧財產權列入其中的並不多,一旦我們與大陸簽訂,我方企業的相關專利、商標、著作權、農產品品種等等都能受到保護。
副總統表示,雙方在談判過程中,均非常關心敏感性產業、中小企業及農民的權益。政府未來會將重點放在中小企業,對他們加強輔導,改善他們的體質,提升他們的競爭力,藉由ECFA的助力,政府的這些政策將能落實。同時,透過ECFA的簽署,也有助改善我們產業的體質,並讓產業升級與轉型,成為一個推動經濟更加發展的催化劑,希望國人都能朝這方向共同來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