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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與活動

總統府新聞

99年05月17日
總統府舉辦總統府月會
  總統府今天上午舉行總統府月會,馬英九總統親臨主持,並聽取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沈世宏以「啟動我國溫室氣體適當減緩行動」為題發表的專題報告。
  典禮上午10時在總統府大禮堂舉行,總統由總統府秘書長廖了以陪同抵達會場,蕭萬長副總統及中央政府機關首長均與會。
  在唱國歌及向國旗暨國父遺像行鞠躬禮後,沈世宏署長即進行專題演講,並在演講後接受提問。
專題演講內容如下:
壹、前言
  總統、副總統,以及所有與會的貴賓,大家好。今天非常榮幸有這個機會到總統府做節能減碳的專題報告,懇切希望大家給予指教。
  工業革命以來人為溫室氣體排放,引起地球暖化,全球平均氣溫持續升高,以及海平面上升、極端氣候事件頻繁發生等氣候變遷現象,威脅人類健康、生存環境與社會經濟的永續發展。因此,減少人為溫室氣體的排放,特別是以燃燒化石燃料供應能源而排放的二氧化碳,來「減緩」地球溫暖化的「國家減緩行動」,以及對無可避免的氣候變遷衝擊建構「國家調適政策」,已經成為世界各國追求永續發展不可迴避的共同課題。
  臺灣四周環海,受到地球暖化、氣候變遷的威脅及衝擊最為直接與嚴重,去(98)年8月襲台的莫拉克颱風,帶來罕見的超大豪雨,災情特別嚴重,就是極端氣候的鮮明事證,也是未來氣候變遷嚴重衝擊的徵兆。
  總統於今(99)年4月「太誼專案」出訪南太平洋友邦國家時,提到本世紀面臨海平面上升難題的急迫性,並明確表達我國提供資源及參與國際合作的意願,清楚宣示「世界氣候難題,臺灣不能缺席」。
貳、聯合國及我國的地球暖化與氣候變遷因應
一、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
  聯合國在1992年里約熱內盧舉行的地球高峰會,有155個國家簽署了《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The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同意共同以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等策略,來因應氣候變化與全球變遷的地球重大議題。
二、京都議定書溫室氣體減量目標期程
  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3次締約國大會制定了《京都議定書》。列入議定書「附件一」的工業國成員及摩洛哥與列支敦斯登,共39個國家,承諾以共同但差別的方式,將人為排放的六種溫室氣體換算為二氧化碳總量,與管制基準年相較,平均值削減5.2%。六種溫室氣體中,CO2、CH4、N2O的管制基準年為1990年,而HFCs、PFCs與SF6為1995年。
三、我國因應氣候變遷的組織體系
  2008年12月25日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召開1997年成立以來第25次工作會議,重新劃分組織架構,下設九大任務分組,由環保署負責「永續會秘書處」及環境面向協調業務,另負責「節能減碳與氣候變遷分組」幕僚作業,協調推動節約能源、溫室氣體減量、氣候變遷衝擊評估及調適行動規劃等相關事務,並協調推展氣候變遷相關國際合作。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辦的部會組織調整,正規劃未來的環境資源部,負責彙整各部會及全國因應氣候變遷所需的「調適」與「減緩」相關作為及政策規劃與推動的協調。
叁、 馬總統領導新政府的節能減碳新作為
一、2007年臺灣溫室氣體排放歷史最高峰
  臺灣在2007年新政府執政前,燃料燃燒的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最高峰的269百萬公噸(約占全球排放總量的1%),較1990年成長了140%,人均排放量則超過12公噸(約為全球人均排放量4.2公噸的2.8倍);臺灣所需能源99%倚賴進口,加上工業能源消耗占比高及環境負荷大,而未來全球化石燃料蘊藏日減,價格呈上漲趨勢,油源供應穩定性日低及溫室氣體減量要求日增,對我國經濟發展及環境保護的衝擊只會日趨嚴峻,節能減碳及使用再生能源已為我國追求永續發展及提昇我國國際競爭力必須面對的課題。
二、新政府溫室氣體排放減量目標與行動
  行政院2008年6月5日通過「永續能源政策綱領」,明確將 馬總統環境政策白皮書揭示的我國減碳目標與期程(即2016年至2020年間回到2008年排放水準(與2005年相同);2025年回到2000水準;2050年回到2000年一半的水準),納入成為政策綱領中推動清潔能源的目標與期程,並規劃8年內每年提高能源效率2%以上,使能源密集度於2015年較2005年下降20%以上;2025下降50%以上。
  2008年行政院相關部會並陸續據以擬訂「永續能源政策綱領—節能減碳行動方案」、「節能減碳獎勵及輔導措施」、「節能減碳無悔措施全民行動方案」等推動措施;且同步推動「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投入關鍵技術的研發及培育菁英人力,以厚實我國綠色能源產業的發展基石。
三、臺灣溫室氣體排放負成長因素分析
  我國2008年燃料燃燒排放二氧化碳(CO2),較2007年減量達4.4%,為20年來首度呈現的負成長。2009年初步計算較2008年減量幅度達5%,再度呈現負成長。CO2排放量降低,雖然有部分原因,與經濟成長衰退有關,但民進黨執政時代八年中也經歷嚴重經濟衰退,但每年CO2排放量仍然呈現正成長;顯示 馬總統上任後,國民黨政府節能減碳的政策與宣導,例如97年7月起台電家戶省電的電價折扣措施,至今年3月已節省70億度電以上,也發揮了相當的效果。期待國人與相關產業能持續致力節能減碳,在經濟成長復甦後,CO2排放量仍然能維持負成長。
  其他非CO2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近年來亦呈現下降趨勢,其中甲烷(CH4) 排放量大幅下降原因主要是實行垃圾減量發揮效果、推動廢棄物零掩埋政策、沼氣處理與鼓勵沼氣回收發電等措施。氧化亞氮(N2O)排放主要來自農業部門之農耕土壤排放,其排放量大致呈現持平趨勢。我國含氟氣體(HFCs、PFCs、SF6)排放主要來自半導體與TFT-LCD面板產業,近年來在產能、產量大幅提升下,整體排放量仍呈現趨緩走勢,係因相關產業業與環保署或經濟部簽署自願減量合作備忘錄,於製程加裝尾氣破壞的污染防治設備,處理效率達95%以上,有顯著的成效。
肆、金融風暴與地球暖化推升的低碳社會
  長久以來國際組織即積極推動節能減碳。自英國開始倡導「低碳社會」理念,接續日本、歐洲等附件一國家、韓國與中國等非附件一國家紛紛推動國內朝向低碳社會發展;此趨勢亦鼓勵國內走向綠色能源與產業綠化,以及研發新技術,降低碳排放。
  2008年全球爆發金融風暴之後,世界各國為了振興經濟,同時促進永續社會發展,先後提出以邁向低碳社會為最終目標的綠色新政,期望透過促進綠色經濟之發展,達到環保與經濟雙贏的理想。聯合國環境規劃署(The 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 UNEP)於2009年2月及3月分別發表了「全球綠色新政(A Global Green New Deal)」及「全球綠色新政政策概要(Global Green New Deal Policy Brief)」等兩份報告。UNEP並建議美國、歐盟及其他高所得OECD及G20國家,在未來兩年應提撥至少1% GDP經費,用於減少碳依存度的國內行動。
伍、哥本哈根協議之主要內容與我國因應作為
一、哥本哈根協議內容
  去(98)年底全球矚目的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15次締約國大會在丹麥哥本哈根開會,雖然「後京都議定書時代」具有約束力的減碳目標討論,沒有達成共識,但主要的五大排碳國(BASIC5)巴西、美國、南非、印度及中國,在會場外討論通過了「哥本哈根協議(The Copenhagen Accord)」。大會以「注意到(take note)此協議」及列出已簽署國方式納入大會結論。協議中雖未訂定2013年後工業化國家具體減量目標,亦沒有或明確指出2020年及2050年全球應執行的減量目標,但已就其他主要歧見形成共識,成為極重要的後續行動基礎。例如:同意根據科學證據與2007獲得諾貝爾和平獎的聯合國氣候變遷政府間專家小組(IPCC)彙整的最新科學證據「哥本哈根診斷書(The Copenhagen Diagnosis)」中所提出觀點,將全球平均氣溫增加控制在攝氏2度以下,並在科學及公平基礎上採取「減緩」行動以達成穩定氣候的目標(該診斷書建議,為達此目標全球必須進入無碳社會,本世紀末以前將人為二氧化碳排放量降至零排放;特別是建議在2050年以前,將全球二氧化碳人均年排放量降至1公噸以下,此相當於較2000年已開發國家人均排放水準再減少80-95%)。
依據UNFCCC秘書處99年4月30日統計,194個締約國中已有超過120個國家表達支持哥本哈根協議;其中76個國家提交溫室氣體排放減量承諾與行動(其合計之排放總量超過全球總量的80%),包括41個附件一國家與35個非附件一國家。
二、回應哥本哈根協議的重要性
  總統宣布將今年訂為「節能減碳年」,正是我國以全球最新觀點,檢視目前因應氣候變遷相關策略,啟動適合我國情需求之溫室氣體國家適當減緩行動(NAMAs),以加速拓展綠色新政、發展綠能產業、增加綠色就業機會及推展綠色生活的最佳時機,並可向國際宣示我國履行氣候公約的意願與決心。
三、我國溫室氣體基線排放量預測
  環保署自去(98)年12月丹麥哥本哈根會議後,在梁啟源政務委員指導下,邀集產官學研代表及我國溫室氣體排放量模擬計算相關智庫團隊,召開八場次「我國溫室氣體基線排放量討論會議」,就模擬我國2020年二氧化碳基線(Business as Usual, BAU)排放量及採行措施的量化減量貢獻進行分析與研商。今(99)年3月4日及31日於朱副院長主持的「行政院節能減碳推動會」99年度第2次及第3次委員會議報告執行進度。依據歷次會議所獲共識,計算我國燃料燃燒二氧化碳基線排放量,視低、中、高經濟成長率不同,介於420~467百萬公噸之間。
四、我國溫室氣體基線排放減量率預測
  要達到我國目前已宣示的溫室氣體減量目標與期程,即於2020年時回到2005年排放量水準,相當於將2020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在高經濟成長情境下,要從基線排放量減少45%;在低經濟成長情境下,則須從基線排放量減少39%。此減量幅度與我國競爭力相當的國家已宣示的目標幅度(韓國較基線排放量減30%、新加坡減16%)相比,皆嚴峻甚多。
至於向聯合國UNFCCC秘書處遞交我國遵守哥本哈根協議的自願減量承諾值,與會人士的共識建議為:為確保我國民眾與企業得有最大彈性的適應空間,可依據IPCC所建議「開發中國家承諾幅度應較基線排放量減少15%至30%間」的高位值30%,作為設定原則。但是為求與行政院已宣示回到2005年排放水準的目標銜接,還要再加上「至少」兩字。即我國可向國際社會以書函正式承諾,2020年時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將較預測的基線排放量減少「至少」30%。
五、致函UNFCCC秘書處支持哥本哈根協議
  參考UNFCCC締約國作法,環保署於今年4月8日陳報行政院第3190次院會「支持UNFCCC哥本哈根協議之函文」並獲核備,以世宏名義致函公約秘書處執行秘書Yvo de Boer方式為之,並請外交部及駐外館處協助轉達;致函內容略以:1.表達我國支持哥本哈根協議之立場,2.陳述我國建構減碳法制基礎的努力,3.凸顯我國被排除於全球減碳機制的困境及4.爭取實質參與UNFCCC之機會。
陸、我國溫室氣體國家適當減緩行動(NAMAs)
一、我國已規劃NAMAS的主要項目
(一)國家節能減碳總計畫
  今年(99)年4月8日經行政院院會通過的「國家節能減碳總計畫」及其十大標竿方案,是我國符合哥本哈根協議要求制訂溫室氣體「國家適當減緩行動(NAMAs)」的主要內涵。期望結合跨部會力量,統籌規劃及推動包含產業、運輸、住宅以及生活等各層面的具體行動,有系統地引導全民邁向低碳社會,達到我國承諾的節能減碳目標。
(二)創造綠色產業利基與國際競爭力
  綠色經濟是未來國際經濟主軸,特別是兼顧能源安全、潔淨低碳與可大幅增進國內就業機會的綠能產業。十大標竿方案包括目前行政院已推動的「綠色能源產業旭升方案」,致力發展綠能產業,投入關鍵技術的研發,選定太陽光電、LED光電照明、風力發電、生質燃料、氫能與燃料電池、能源資通訊及電動車輛等作為重點產業,期望將我國從IT(資訊技術)大國,推向ET(綠能技術)大國。5年內,我國將投入250億元推動再生能源與節約能源的設置及補助,並投入技術研發經費200億元,以產值規模估計,將可望帶動民間投資2,000億元以上。預估至2012年綠色能源產業的就業人數,可增加6萬人以上;加上「10萬戶陽光屋頂計畫」、「生態城市綠建築推動方案」等計畫,帶動國內產業轉型,提升國際競爭力,估計可於2015年前創造13萬人以上的就業機會。
二、規劃我國NAMAs加強措施的主要項目
  面對未來國內重大開發案的碳排放大幅增量與達成我國高經濟成長率的施政目標時,政府未來實際的排碳減量努力與對應的管制措施,須規劃從高經濟成長率預測的基線排放量減少45%作為標的,而非僅規劃減少30%,方足以確保達成行政院已宣示2020年回到2005年排放水準目標。各部會目前已規劃的節能減碳措施,要達到減少的碳排量比2020年基線排放量減少45%的目標,仍然有不足25%的缺口,台電公司提出其發電CO2排放情境分析也顯示,即使增加新的核能機組仍然出現缺口,需要再規劃更積極的加強減碳措施填補。環保署已著手邀請相關部會研商,於預訂三個月期程內完成規劃,確定未來推動的加強措施方向。初步構想的加強措施如下:
(一)加速完備減碳四法立法,發揮互補功能
  我國節能減碳四法中,去年通過立法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可加速能源供應結構朝無碳化方向的調整;去年完成修正的「能源管理法」已有罰則,可強制產業界以高能源效率的製程生產高能源效率的設備與商品;立法院完成一讀的「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可分階段要求大型碳排放源逐年減少排碳總量,並建立降低其減量成本的碳權抵換交易制度(即Cap and Trade制度);財政部研擬中的「能源稅條例」草案,則提供消費者經濟誘因,促進節能減碳生活行為與選擇低碳高能源效率的設備與商品。此四法有完全互補功能,需早日完成後二法的立法,以發揮四法相輔相成的效果。
(二)增加可行減量技術、工程與行政管制措施
  為達成2020年較基線排放減量45%目標,需規劃填補不足25%缺口的措施,在全國已規劃實施的整體實質減量作為上,仍需增加新的可行減量技術、工程與管制的加強措施填補缺口,包括:
1. 運用能源管理法提升設施能源效率
  必須落實達成「能源密集度每年下降2%」目標的管制措施規劃,以確保在2020年GDP高成長時,可較基線排放量減少16.3%。目前各部會提出的能源密集度降低措施所預估減碳效果只有1.4%,相差達15%。主管經濟產業、住商建築、交通運輸相關部會需檢討運用去年通過的「能源管理法」修正案所增加強制提高耗能製程及商品能源效率的罰則,逐步提高已規劃建築、製程、設施與商品等管制對象的能源效率標準,並擴大管制對象的規劃範圍。
2. 運用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擴增低碳發電設施
  我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已引進在德國極為成功得躉售費率(Feed-in-tarriff)制度,以提高一般用戶電價,優惠補貼再生能源發電,來引導民間資金投入,加速擴大再生能源的多樣性與發電量,促進技術的快速進步與成本降低,同時提高綠能產業的國際競爭力與國內就業機會。德國自2000年起實施,至2009年再生能源占比已達16%以上,超過原預期2010年達12.5%的目標,並增加25萬就業人口。
  未來成功的關鍵是,必須引進德國落實合理的躉售費率的計價作業制度:在多年前即預告逐年降低的補貼費率定價,使不同技術型態的再生能源發電,設置在國內不同地點,都能反映其設置成本,而提供相同程度且可預期長達二十年的投資報酬誘因,有淨利而無暴利,以吸引民間資金對不同技術型態再生能源的平衡投入。特別是必須吸引民間資金,平衡投注於國內仍具有高度開發潛能且國際技術較具成熟潛力項目。例如:臺灣本島與澎湖間風力豐富海域的離岸風機發電、波浪發電,陸域小水力、地熱與太陽能發電等,促進其積極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建立國內產業能量。
  德國躉售費率制度,容許初期因分攤補貼再生能源增加的支出而使一般用戶的電價逐年緩步上升,形成節約用電誘因。因增加的支出並非用於支付國外化石燃料的產業與就業,而是增加國內購買與使用再生能源設備,增加國內就業機會與產業國際競爭力,並有確保未來國內電價不受國際油價大幅上漲影響,不會產生更高漲幅的效果,長遠更會有電價再度下降的趨勢,因此深具意義。德國也提供高耗能產業,不必全部反映漲幅的電價的優惠,兼顧高耗能產業經營與國際競爭力的維持,值得我國參照。
3. 2020年前備妥碳捕捉後封存場址與作業能力
  碳捕捉與封存(Carbon Capture and Storage, CCS)為國際間公認成熟的新技術,最能有效回收現有化石燃料電廠產生的二氧化碳。目前燃煤電廠加上CCS的發電成本,估計已可低於燃氣電廠。我國化石燃料電廠佔總裝置容量70%以上,初估西部海域可供封存的場址極為廣袤。應結合國內相關單位的技術能量及資源,加速台電及中油已開始進行的二氧化碳封存場址探勘、確認與注入的作業試驗。包括測試場址選定(Pilot Site)及相關技術應用實證(特別是近海封存Storage)與許可法規程序建制,封存場址完成商業化估計需時五至十年。及早完成,俟國內外更低成本的捕捉技術成熟商業化,便可及時運作。
4. 應用清潔發展機制與碳權經營方案
  去年12月24日行政院院會,環保署報告出席哥本哈根會議情形, 院長裁示:「針對排放量較大之新開發案,尤其是經濟部現在推動的幾個大的民間投資案,應有完整之減量配套措施,以符基本目標」。因此,為確保我國2020年回到2005年排放水準,國內重大開發案環境影響評估溫室氣體排放減量的審查,需以GDP高成長標的時減量45%,作為對等規劃標的。
  因應國內大型排放源將面臨執行減碳成本逐步升高的問題,需立法院通過溫室氣減量法,建立交易制度,降低減量成本;對於有減量配額責任的排放源或重大開發案業者,優先於國內取得抵換專案或交易的碳權後,仍有需要透過國外碳權經營方式(例如大規模造林、植草或養藻,並轉換為生質煤)抵換(offset)其減碳配額者,由政府建立協助其取得國外成本較低的抵換專案與交易碳權的機制。例如由政府在附件一國家成立境外碳權移轉公司,取得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認證的碳權,以確保所取得的境外碳權具備國際公信力。
(三)建構低碳家園綠能產業及綠色生活與時俱進
  去(98)年第三次全國能源會議結論,賦予本署規劃推動「低碳城市推動方案」的任務。並以2年(至100年)內,每個縣市啟動2個,合計50個低碳社區(以村里為單元,轄內機關、學校、住戶及公民營機構均參與);5年(103年)內啟動6個低碳城市(以鄉鎮市區為單元,其中經建會已評估擇選澎湖由經濟部能源局主政及金門由本署主政建設為低碳島);10年(109年)內全國將形成北中南東等4個低碳生活圈,做為本方案目標。
  環保署將運用此方案,引導綠能產業團隊,結合金融體系及民間資金進入社區,一方面提升社區綠色生活的實踐,一方面增加地方就業機會,以營造有利於自發性複製擴散的政策大環境,由低碳社區逐漸成長為低碳生活圈;再一方面藉綠能產業國內主場練兵的實戰經驗,提升國際競爭力。推動策略包括:
1. 建立評比機制
  遵照 總統指示,訂定「低碳社區」、「低碳城市」及「低碳縣市」的試辦遴選評比條件及推廣績效評比條件。
2. 投入中央政府資源
  中央各部會將推動節能減碳投入的資源,優先應用於試辦的低碳社區與低碳城市。例如:能源局補助的能源服務公司(ESCO)、交通號誌燈及路燈改用節能燈具、電力公司補助安裝的智慧電錶及教育部補助學校的節能設施。中央政府各部會並須配合增修訂相關法律或行政規則,以排除推行時遭遇的障礙。
3. 地方政府跨部門推動
  鼓勵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的相關局處及課室,組成推動低碳家園的專案小組,協調整合政府力量,集中公私資源投入,協助社區並將公共設施低碳化。
4. 進駐能源服務企業團隊
  「低碳家園能源服務策略聯盟」,已於今年4月22日地球日在 吳院長見證下,由包括ESCO 公司及銀行在內的72家廠商簽署成立。每一試辦的低碳社區須有至少一家能源服務公司(ESCO),帶領一組包括各種綠能產業在內的團隊進駐,在金融機構支持下,做長期的社區節能與綠能設施營運服務。例如:協助社區進行能源管理、節能診斷(包括電力、照明、空調等)並提出改善措施、安裝維護太陽光電、熱能或風能設備,更換省能燈具及家電產品。社區改善診斷、投資與營運服務所需費用,透過銀行融資以自償性專案,由優惠躉售費率的收入及節省的能源支出中償還。政府協助辦理融資,協助克服行政障礙及引導需經營碳權的民間企業及國營事業參與。
5. 建置電動車電池交換站系統
  「低碳家園電動車經營策略聯盟」也在於今年4月22日地球日 吳院長見證下,由包括台電、中油、台塑及電池與電動車製造業者在內的42家廠商簽署成立。規劃未來成立二至三家電池營運公司,藉統一電池規格、電動車與電池分開銷售、電池只租不賣、租金單價每公里車程與汽油價相當、普設電池交換站及汰換電池供台電尖離峰調度等策略,克服電動車售價太貴及充電不方便的主要缺點,以大幅快速提昇電動車的使用率。公車及固定區間或範圍服務的車輛(例如:果菜市場的拖板車、觀光區車輛),亦可建立電池只租不售的營運模式,而加速更換汽柴油車為電動車。以再生能源充電的電池充電與交換站,提供潔淨、低噪音且高能源效率的電動汽機車使用,將優先普設於低碳社區及高速公路與南北縱貫道路沿線,由點至線至面逐步擴大至全國。
6. 發展本土生質炭化設備網絡
  利用國內已有的技術,建立分散式社區有機物連續炭化設備,發展成可進軍世界的生質能或固碳產業。將社區家戶與事業從事廢棄物中資源回收後,無法再利用的有機物、纖維素及塑膠類物品,以低溫炭化成「生質煤炭」或高溫炭化為油品及「生質焦炭」。本項技術並可藉塑膠及纖維素轉化為生質能源,活化及循環再使用已封閉的掩埋場。農業廢棄物或造林、植草及養藻而收穫的纖維素,也可以利用相同的連續炭化設備產製生質能源,或將「生質焦炭」作為土壤改良劑,兼有封存大氣中二氧化碳的「固碳」作用,並因此獲得「碳權」,而可鼓勵需碳權的企業參與經營。
7. 推廣豬廁所資源轉化綠能模式
  在農村社區推廣具省水、資源再利用並可提高育成率的「豬廁所」養豬方式。安置在豬圈角落豬廁所的柵欄、糞尿分離設計及自動刮糞設施,可以避免豬隻在糞尿上打滾,不弄髒豬舍而大幅減少沖洗豬舍用水,並因此減少豬隻感染發病而提高育成率。在豬舍糞尿即分離,可阻止糞便進一步發酵與發臭,並有利於將尿液提供養殖藻類。藻類與糞便並可「炭化」成生質能源或做為堆肥再利用。台糖公司可積極評估引進豬廁所,豬舍上方並可安裝太陽光電設施。
8. 七大低碳措施同步推進
  綜合而言,在低碳社區推動的具體減碳措施有七大面向,各社區因地制宜採行適合的單項或整合性推廣。包括:(a)「再生能源」,推廣使用太陽能、風能、生質能等替代化石燃料;(b)「節約能源」,推廣節能家電、省能燈具、智慧型電表系統等;(c)「低碳建築」,推廣綠建築概念,建構節能、減廢、健康的建築物;(d)「綠色運輸」,推廣電動車,鼓勵搭乘公共運輸、使用低污染運具與自行車、倡導步行等;(e)「資源循環」,含推動廢棄物源頭減量,廢棄資源回收、再使用與再利用,及雨水貯留,生活雜排水回收做為沖洗廁所、洗車、花木澆灌再利用;(f)「環境綠化」,推廣社區種樹、綠籬、花園綠美化;及(g)「低碳生活」,鼓勵社區居民食、衣、住、行、育、樂方面生活化節能減碳行為,落實無悔減碳措施等。
9. 成立專案規劃推動團隊
  環保署已委託台灣建築中心及成大林憲德教授所率團隊,協助辦理99~100年間的「低碳社區推動專案計畫」。
10. 充分運用網路資訊透明便捷功能
  低碳家園推廣所需運用的知識及資訊宣導與縣市、鄉鎮市區與村里推廣績效的評比與結果展現,將充分運用本署設置之「Ecolife清淨家園顧厝邊綠色生活網」功能(http://ecolife.epa.gov.tw/)。該網站可供個人、家庭、社區、村里、鄉鎮市區及縣市政府各單位、或企業與社團分別建立其成員與各組織成及的部落格,各自呈現其活動紀錄與績效。例如本署與台電及水公司合作,部落格主只要輸入其用戶錶號就可在其部落格中獲得用電及用水紀錄與變化趨勢圖表。機關、團體、企業並可藉其部落格中所建立的組織關聯樹,串連加總各別部落格績效,獲得組織中各層級之績效統計,並產生個人受到各組織複式動員的效果。本署運用「Ecolife網站」推行節能減碳十大無悔措施及一人一日減碳一公斤的生活減碳運動,截至本年4月30日止,已有99萬人上網簽署參與。
柒、結論
  臺灣地窄人稠,自然資源有限,99%之石化能源需要進口,環境負荷非常重,節能減碳不僅可增加能源安全,並能改善環境品質,因此節能減碳是我國邁向永續發展的必經過程。因此在2008年經歷金融風暴與油價飆漲以後,政府堅持以永續發展角度推動節能減碳政策,絕對符合臺灣人民的福祉與國家利益,而氣候變遷係人類邁入21世紀即將面對之最嚴峻環保課題,我們希望與全球共同致力於減緩與調適工作,期能成為綠色生活實踐、綠色產業與綠色就業的創造者,在國際社會中引領潮流,轉化溫室氣體排放與環境破壞的危機,成為提昇臺灣整體國際競爭力與形象,營造健康永續臺灣的新契機。這也是政府決定今年為我國推動「節能減碳年」的重要原因。謝謝各位。(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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