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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與活動

總統府新聞

98年12月24日
總統主持「調查班第46期結業典禮」

馬英九總統今天上午前往法務部調查局主持「調查班第46期結業典禮」,在頒發結業證書、輔導員榮譽狀及前3名個人獎牌後致詞。
  總統致詞內容全文為:
  今天英九非常高興前來主持「調查班第46期結業典禮」,首先要恭喜76位同學,經過一年的嚴格訓練後順利結業。特別是,這次有35位是女性同學,占全體學員46%,可說巾幗不讓鬚眉。我也要藉此感謝調查局全體同仁,長期以來為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正義所付出的努力。
  這一年來,調查局在吳局長領導下,在維護國家安全、檢肅貪瀆、經濟犯罪、查緝毒品等方面,成果相當豐碩。至11月底為止,查辦案件計613案,嫌疑人2301人,其中三分之一為公務員,案件性質包括公共工程、司法、警察及稅務等貪瀆案件;偵辦經濟犯罪案件676案,犯罪標的金額高達1223億元;另偵辦黑心食品、藥品、暴力討債及電話恐嚇等影響治安與民生犯罪案件256案;查緝毒品方面,共查獲毒品4千4百多公斤、製毒工廠28座;三合一選舉查賄成果至12月10日止,共偵辦434案,起訴13案,其中9案直接起訴候選人。這次查察賄選,羈押人數比以前多,所產生的震撼也較大,所以,行政院研考會的民調顯示,一般民眾感覺此次檢調機關查察賄選比較認真,選風也比過去稍有改善,這點值得肯定。
  各位都知道,個人在民國82年到85年間曾在法務部服務3年3個月,期間從反毒、肅貪、查賄、掃黑到獄政改革,除獄政改革與法務部調查局業務無關外,其他每項工作都與在座各位所要達到人民對政府的期待有關。我任內提出22個法律修正案,其中較為重要的包括,「貪污治罪條例」、「肅清煙毒條例」等,改革並非將處罰條例愈訂愈重,反而是將條文愈訂愈合理。各位都知道,過去圖利罪有圖利公庫罪,但在我任內也作了調整,將圖利罪要件訂得更為明確,要圖私人不法之利益,訂為結果犯,以避免浮濫,增加提出後的定罪率。此外,依據「肅清煙毒條例」,將過去三次吸毒就可能被判死刑的規定做些調整,若是吸毒,通常第一次犯時不會課以刑罰,是有條件的除刑不除罪,把吸毒犯定位為不純粹的犯人,也帶有一點病人的成份,這一點也符合世界潮流。事實上從後續的發展觀之,這些改革都非常正確,同時與調查局業務有非常密切的關係。
  調查局在新血輪的投入後,大家務必將業務繼續逐一完成。第一是「掌握安全情勢,維護國家安全」。自從政府上任後,由於兩岸關係的改善,國家安全工作比過去更為複雜,而中國大陸也同樣面臨與台灣相同的問題。兩岸關係的進展,使工作內容也有一些必需因應與調整之處,但無論如何,基本上都應根據「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為前提,推動國家安全工作,尤其是國內安全的工作。
  其次是,「發掘貪瀆不法,打造廉能政府」。我曾強調:「人民的信賴是政府最重要的資產;而貪污就是這種資產最強烈的腐蝕劑」、「賄選與貪污不僅是雙胞胎,也是連體嬰」,主要就是深刻體會到,政府唯有得到人民的信賴才能有效完成使命。
  我在上任後,立即指示行政院成立中央廉政委員會,每個月舉行廉政彙報,並訂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推廣至全國各縣市,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希望釐清政商的關係,那些應酬(禮物)可以去(收),訂定明確規範,這也是世界的趨勢。早在我擔任台北市長時,就特別針對這項議題至各國考察、蒐集相關資料,實際上,有許多國家都有類似規定,我在法務部服務時實施的結果也非常良好,在8年台北市長任內也有所規劃,台北市是全國最早開始實施廉政倫理規範的縣市,也因此在一開始就讓市府員工清楚瞭解,這位市長很重視清廉、正派,從領導人開始以身作則,上樑正下樑就不容易歪,孔子說過,「子帥以正,孰敢不正」,只要上位者以身作則,情況一定會朝好的方向發展。
  此外,在法務部的努力下也訂定「貪污罪被告不說明財產來源罪」及修正「圖利罪」,希望能勿枉勿縱,分寸中一定要有法律的界定,我常說貪污罪要受到法律制裁,但「捉得到」比「判得下」重要,「判得下」又比「罰得重」重要,若將圖利罪訂得非常嚴格,但最後法官卻判不下去,如此是沒有效果的。另外有關毒品問題,我國雖然無法如歐洲部分國家一樣完全除罪,因為這樣不符合國情與民情,除非吸毒者已經習慣吸毒或不願改善,才會施以刑罰,主要就是希望能逐步改善吸毒者的情況,讓他能回復正確的生活。
  行政院於本年7月8日頒行「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不管是國防部所轄軍事機關或法務部所屬機關,都要開始推動,而且每個月進行檢討相關肅貪防弊作為,並適度發布新聞,讓社會大眾瞭解政府肅貪成效。而檢調人員一定要追蹤移送案件,後續是否被起訴或定罪,各位是國家刑罰權發動的重要步驟,但不能移送後就不管,儘管檢察官與法院的作為,我們無法控制,但仍要知道結果,以核對移送是否正確,同時可作為修正偵辦過程的參考,這一點非常重要。
  此外,執法人員一方面要嚴查,但仍應注意人權的保障,不能浮濫,更不可以侵犯人權。因此政府今年在法務部協助下批准兩項人權公約並予以國內法化,人民可直接適用,同時讓全世界知道台灣是一個進步的民主法治國家,對於人民的保障與世界各國同步,這對政府而言是一種壓力,因為侵犯人權最大的來源是政府、是公權力,因此在行使時務必小心謹慎。但如果為了更高目的時,對人權是可以進行最小限度的限制,這點也非常重要。
  在國際間有一個評鑑各國清廉狀況的組織「國際透明組織」(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11月公佈的調查報告指出,台灣的國際貪腐現象指數從去年的39名微幅進步到37名,在國際上尚屬中度廉潔國家,但我們不滿意,相較於84年排名第25名的成績,還有許多努力的空間。若能將一些重大貪污案件辦出成果,相信貪污情況一定會有改善。尤其是貪污不能光靠司法界,更重要是行政機關首長對堅持清廉的決心也很重要,「正心必先正己,自清而後人清」就是這個道理。
  我也很高興在法務部服務期間,調查局已將刑求與非法監聽做了很好的管制。偵訊時採用讀秒式全程錄影,減少刑求顧慮。而我在台北市長任內很積極地在80個分局與派出所內設立現代化科學偵訊室,將重大案件或敏感案件全程錄影,可杜絕刑求,這也是他在法務部長任內,由蘇建和案所得到刻骨銘心的感受,因為若在案件開始偵辦時,即能完全排除刑求與非法監聽等,相信檢方與院方在最後做決定時會比較容易。
  政府上任後,我也要求逐步改善非法監聽的情況,數量已有減少,我不是要大家放棄這個手段,而是必須要符合必要與合法原則,這個部分法務部調查局與警政署問題不大,都是由法院核發監聽監察書,但情治機關也要逐步整頓,尤其是有關兩岸的監聽,我們絕對不反對蒐集有關國家安全的情資,但同樣的需符合「合法」與「必要」,制度建立後,我們就可以很驕傲的說,我們是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這點對台灣而言非常重要。
  最後,我要再次恭喜結業同學,大家年紀很輕就進入一個具有歷史傳統、輝煌成果的機關,各位將來會成為這個機關的主人翁,一步步與機關一同成長,分享榮譽。要想到自己是國家的調查員、人民的調查員,要依法辦案、依法行政,而且要對得起人民、對得起自己的良心,這是一項司法警察的工作,也是一項良心工作,希望大家秉持投入這項工作時的初衷,維護社會正義、國家安全,同時符合人民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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