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新聞
98年12月10日
總統出席「人權關懷 三十有成—2009年人權之夜」活動
馬英九總統今天晚間出席「人權關懷 三十有成—2009年人權之夜」活動,除說明政府推動人權與法治的決心外,並捐贈十萬元贊助該會活動。
總統表示,他在去年出席2008年「人權之夜」感恩餐會曾承諾將推動兩項重要人權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落實,使其成為國內法,而在今年的5月14日,他已正式批准了兩項公約,實現了自己的承諾。
總統指出,通常國際公約須送至國際組織秘書處存放至規定時日後生效,然而我國自1971年後已失去聯合國代表權,無法將法案送至秘書處存放,不過法務部早已規劃擬定兩公約的實行法,並由他在今年5月22日正式公布實施,直接成為我國國內法,取得了國內法的效力,並指定於今日生效。
總統強調,若任何其他法律與此兩公約抵觸即自動失效,法務部也函請各機關詳加檢視相關法令是否需要修訂或制定,並計畫依法令規定於兩年內修改完成,現在各部會也已提出近百項需待修訂的法令,這些努力對於我國推動人權的歷程而言是非常重要的發展,象徵了台灣人權首次與國際接軌。
總統說,歐洲國家在1950年制定《人權與民主公約》後,設立了歐洲人權法院,任何國民若被自己的政府侵犯人權,都可至該法院控告該國政府,過去連英國政府都曾被歐洲人權法院宣告侵害了泰晤士報的新聞自由,這些事情的轉變在過去幾乎難以想像,但它正代表著全球人權思潮的進步與快速銳變。
總統進一步表示,雖然今日我國的人權標準已與國際接軌、人權意識已有所覺醒,但不一定代表我國的人權水準已齊頭並進,仍需政府與民間共同攜手達成,他更呼籲每個人在主張自己權利之餘,更應思考自身應盡的義務、考量如何維護他人權利。
總統說,22年前台灣仍處戒嚴時期,對民主多所限制,並曾發生對侵犯人權的案例,但22年後,台灣不但已進行4次總統民選、2次政黨輪替,並已逐步提升國內的人權水準,他非常驕傲我國已真正走向自由民主的道路,特別在去年3月22日總統大選結束後,美國布希前總統拍發的賀電中,除肯定我國選舉的公平自由外,更盛讚「台灣是亞洲和世界的民主燈塔」,令人十分感動,顯見台灣的自由民主已受國際肯定,這是所有台灣人民共感欣喜之事,盼望大家繼續努力,一起推動台灣民主人權的進步與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