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新聞
98年11月02日
總統接見來臺參加「2009法律扶助國際論壇」國外代表與學者專家
馬英九總統今天下午在總統府接見來臺參加「2009法律扶助國際論壇」國外代表與學者專家,對訪賓遠道與會,代表中華民國政府與人民表達誠摯歡迎之意。
總統表示,此次國際論壇針對「外國人人權與法律扶助」、「刑事人權與法律扶助」及「貧窮、債務與法律扶助」三個重大的議題交換經驗,並提出具體的未來工作方針,以提供廣大弱勢民眾更有效率及品質的法律服務,對於提升人權的保障甚有助益。
總統進一步表示,這些重要的課題都是因金融海嘯與經濟衰退所引起並快速成長的經濟問題,對各國的弱勢民眾而言,都需要極大的協助。同樣的近年來,國際化與跨國聯繫日趨頻繁,因此外籍勞工在生活及工作上也遭遇許多的困難,都需要透過法律扶助的方式加以解決,若能透過區域或全球的網路來提供協助,就能有效避免人口販運與剝削的情況,以及其他對人權的侵害。
總統指出,中華民國法律扶助的制度建立於1973年,因在前一(1972)年,姚嘉文律師在亞洲基金會協助下赴美國加州柏克萊大學進修,專門研究「法律扶助」,回國後與多位律師籌設「臺北法律服務中心」,聘請前監察委員廖健男律師擔任主任,我國民間法扶機構正式成立。
總統接著表示,之後歷經許多關鍵人物,包括陳子平教授、邱聯恭教授、尤美女律師及林永頌律師等,直到民國87年臺北律師公會、民間司改會、臺灣人權促進會三團體成立「法律扶助法」草案推動小組,在2002年立法院終於三讀通過法律扶助法,93年7月1日法扶基金會正式成立,是中華民國法律扶助歷史上一個重要的里程碑。
總統表示,基金會成立5年來,總申請案件量共16萬9千件,准予扶助的案件量共7萬2千件,包括許多重大案件,如樂生療養院案、美國RCA電器公司職業災害案等,平均每天有93位民眾申請法律扶助,有40件個案獲允許提供扶助,由基金會指派律師提供協助,每36分鐘就有一個個案受到法律扶助,由數量的大幅增加可看出,法律扶助在我國社會中受到極大的重視,同時基金會也展現了極高的工作效率。
總統表示,他在競選時特別提出一份人權宣言,其中就提到「人人有受尊嚴審判、出庭說母語的權利」,因為他個人曾經參與並經歷過刑事訴訟,因此對於檢察官在偵訊過程中,對人權的保障及法律的扶助都非常重視。
總統進一步表示,他也積極推動在檢察官偵訊過程中比照法院開庭,在被告前面設電腦螢幕的措施,讓嫌疑人能看到檢察官與之對話的紀錄,較不會發生與原意不符的情況,同時能放心在筆錄上簽字。經過一年努力,法務部終於決定購買2百多台設備,因此檢(院)方可以讓嫌疑人(或被告)在偵察庭或審判庭中清楚看到與司法官對話的內容,並經嫌疑人(或被告)同意後簽署筆錄,此舉對維持筆錄正確性有很大的幫助。
總統也肯定法律扶助基金會,在協助民眾卡債問題上,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總統表示,今年5月14日以總統身份批准聯合國兩項人權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與文化國際公約」,同時將它轉化為我國的國內法,並要求法務部在兩年內檢討全國法律,倘有違背之處,必須加以修改,以提昇我國人權保障的水準,並與世界先進國家並駕齊驅。
總統希望,未來我國的法律服務社區能與各國法律扶助單位保持密切聯絡,共同努力為弱勢族群提供更完善的法律扶助,讓正義得以伸張、人權得到保障。
來臺參加「2009法律扶助國際論壇」國外代表與學者專家,下午由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長古登美、論壇委員會主席范光群教授陪同,前來總統府晉見總統。國安會諮詢委員楊永明也在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