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新聞
98年07月10日
總統接見法界團體代表
馬英九總統今天下午在總統府接見法界團體代表,聽取訪賓對於司法改革的建言。
總統表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個人權公約已分別在今年3月31日由立法院通過,並在5月14日經他本人簽署批准書;他也要求法務部以半年時間檢視相關問題,若有不符以上兩項人權公約之處,都要找出來,並在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時提出報告,對政府和社會才有交待,希望藉此機會全面提升台灣在人權保障的水準。
總統致詞內容為:
很高興有這個機會能與大家見面,共同探討司法改革的問題。剛好在十年前召開的司法改革會議中,提出了許多制度面與運作面的改革建言,目前許多項目也正在進行當中。
我在二年前參選總統時,提出了「新世紀人權宣言」,表達對人權保障議題的關注,我看到各位的來信當中也有提到這個議題,目前有些部分正在推動與落實,其他項目則仍在繼續進行;另外,例如訴訟制度的制度面改革或是司法院的定位問題,因為所涉及層面較廣,在立法院也有較多爭議,但是在運作面,包括我們最近談到有關羈押問題、筆錄製作問題或刑事被告的保障問題,所涉及的層面就不是那麼複雜,可以早些進行處理。
回到剛才提到的二個人權公約,立法院在3月31日已經通過法案,我在5月14日也簽署了批准書,並透過友邦送至聯合國;當然,因為1971年聯合國的2758號決議,他們沒有辦法處理,但是所有的過程我們都詳細記錄下來,而且不會影響二個人權公約在國內形成拘束力的效果,法務部當初提案時已經作好預先安排,我在4月22日已經簽署公布,這二個公約事實上已經成為我國的國內法,現在就是要把這二個公約與國內法,由行政院訂出實行時間、日出條款就可以適用,我也要求法務部以半年時間檢視相關問題,包括國內法與行政規則,若有不符二個人權公約之處,我們都要找出來,在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時提出報告,對社會才能有個交待,我們希望藉此機會全面提升台灣在人權保障的水準。
事實上,政府在決定將法案通過、批准之前,法務部已作過相關考察,不論關於死刑、集會結社權,這些問題實際上已經有了解決方案,所以我們據以簽署,這方面的問題應該不大,但由於此事涉及範圍廣泛,因此勢必需要進行清查,若確定沒有問題,政府才會據以實施,相信這點對於社會而言是非常重要的指標,我也要特別向大家說明,並希望各位提出寶貴意見。
法界團體代表包括:法官協會理事長蔡炯燉法官、檢察官改革協會召集人陳鋕銘、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顧立雄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黃瑞明律師、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劉志鵬律師、法官協會常務理事許仕楓法官、中華民國律師公會監事召集人林春榮律師、民間司改會董事林永頌律師、中華民國律師公會秘書長林重宏律師、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律師、台北律師公會秘書長高涌誠律師,下午由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與法務部次長黃世銘陪同,前來總統府晉見總統,總統府副秘書長高朗也在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