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總統今天下午在總統府與台灣透明組織代表座談,針對如何將聯合國「反貪污公約」國內法化及廉政司法改革和政府資訊透明等議題交換意見。
總統表示,日前他接見國際透明組織主席拉貝勒(Huguette Labelle)女士時,拉貝勒女士提到我國在政府透明度方面仍有可改進之處,因此今天他邀請台灣透明組織,針對相關議題交換意見。
總統進一步表示,5月14日他簽署了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批准書,這兩個公約在法務部的努力下變成了國內法,這個模式現在讓國際法學界深感興趣。總統說,他與拉貝勒女士會見時,也談到了將聯合國「反貪污公約」國內法化的議題。雖然「反貪污公約」和之前簽署的兩項人權公約情況並不完全相同,後者我國代表當初曾經簽字,現在是完成批准的手續,不論批准書能否在聯合國存放,但其法律效力透過國內法的轉換已不成問題;而「反貪污公約」我國雖無簽署機會,但並不能阻止我們將其國內法化的意圖,相關作法需要法務部多加研究。總統指出,如果「反貪污公約」能夠國內法化,其中將國際法變成國內法的過程,將比批准兩項人權公約意義更為重大。
總統表示,自從1971年我們在聯合國失去代表權後,聯合國所推動的公約我們都無法參與。把國際法變成國內法,其主要目的不是尋求外交突破,而是為了讓國內法律與國際接軌,同時讓國際社會瞭解,儘管我國無法簽署或批准國際公約,雙方仍可透過這種管道來適用法律。更重要的是,此舉可讓國內的法務界人士瞭解,一旦將國際法加以國內法化之後,他們便可直接適用,人民也可要求直接適用。這個部分的意義相當重大。總統並以「反貪污公約」為例說,一旦將此公約國內法化,對國內民眾而言,該公約就不會只是「看得到吃不到」,而是可以直接要求的權利,對政府會形成一定的壓力,但對國內反貪污環境的國際化,助益甚大。所以這也是提高台灣國際能見度的作法。
台灣透明組織代表包括,施能傑、簡錫堦、余致力、胡龍騰、王文玲等一行,下午由理事長洪永泰率領,法務部長王清峰陪同,前來總統府拜會總統,總統府副秘書長高朗也在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