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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與活動

總統簽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批准書
中華民國98年05月14日

馬英九總統今天上午正式簽署我國就「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兩個國際人權公約的批准書。
  簽署儀式上午在台北賓館舉行,總統在行政、立法、司法三院院長與外交部長、法務部長見證,以及駐台大使與代表、人權團體代表的觀禮下,代表我國簽署兩個國際人權公約的中英文版批准書,批准書將送到聯合國存放。
  總統在簽署後致詞表示,完成兩個國際公約的簽署,象徵我國民主內涵得到進一步的充實,是我國落實人權保障的重要里程碑。
  總統說,今天上午之所以隆重邀請貴賓前來參加簽署儀式,是因為他自去年上任來,即一直以在任內為台灣打造一個世界級的人權環境為願景,希望台灣不只在科學、技術、經濟、文化等方面能夠跟上世界腳步,也要在人權環境上與世界接軌。而今天的簽署,以世俗的話來說,可謂台灣在人權議題上也到了要「轉大人」的時候,要讓台灣成為真正在人權議題上與世界各國平起平坐的國家。他很高興能在就職一周年前夕交出這份成績單,讓國人了解保障人權不是嘴裡說說,而是要有實際行動,並向全世界宣示,台灣人權保障已與國際接軌同步。
  總統並感謝立法院王院長,在王院長領導下,今年3月31日立法院通過這兩個人權公約,同時也通過兩個人權公約的施行法;他也感謝朝野立委多年來的努力,以及最早把法案送到行政院會的前外交部長田弘茂,以及支持這項法案的前行政院長張俊雄;總統也歡迎其他人權團體包括紅十字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相關人士前來觀禮。
  總統強調,兩項公約的批准,一方面彰顯我們在人權議題上,大大向前邁進一步,同時把我國人權標準向上提升。他說,根據一般公約的批准生效程序,在聯合國接受存放三個月後生效,我國把批准書送到聯合國存放,不一定很順利,不過法務部特別訂定兩個國際人權公約施行法,而施行法已經在4月16日由他簽署、22日公布、24日生效,因此公約的內容,已經變成我國國內法一部分,可以被所有執法人員直接適用,這一點非常重要。
  總統也指出,兩個國際人權公約84個條文已經變成國人生活的一部分,而兩個國際公約轉換成國內法的過程,更是我國立法技術上的創舉,他感謝立法院大力支持,因為將來也可以適用到其他我們認為有必要這樣處理的國際公約。
  總統也表示,兩個公約的內涵,不只是條文而已,更重要的是,法務部也承擔責任,未來兩年中會全面地毯式檢討現行的法律與行政命令,是否與兩個公約有抵觸之處,並希望今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時能完成檢查工作,再儘快修正法規與命令。
  總統說,我國於1967年由當時資深外交官劉鍇大使簽署兩個國際人權公約,但1971年退出聯合國後無法有機會批准,直到現在整整42年,條約簽署後經過42年才批准,說起來有點心酸,但是我們做到了,現在我們敢於簽字、敢於落實、敢於執行,表示我們有自信,台灣做得到,「Yes, we can.」這是非常重要的進展,他希望台灣在人權保障上與全世界一樣,讓各國知道,台灣的存在與中華民國發展,是符合大家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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