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新聞
98年02月22日
總統主持二二八基金會及中正紀念堂相關事宜會議作出裁示
馬總統十分關心中正紀念堂以及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運作事宜,今天特別邀集行政院邱副院長、政務委員及教育、內政等首長入府,聽取「中正紀念堂及二二八基金會後續相關事宜」報告,並作出裁示:
一、中正紀念堂名稱須依照法律規定辦理,但相關議題在程序上應召開公民論壇,邀請社會不同意見人士,就相關議題凝聚社會共識。討論議題可包括自由廣場名稱、「大中至正」與「台灣民主紀念館」牌匾如何處理等,以形成共識,政府將予尊重。
二、「台灣民主紀念館」名稱可再斟酌,但政府應在今年七月「中正紀念堂」重新掛牌之前,提出關於設置台灣民主發展歷史相關展示場館的做法,向大眾說明。
三、政府應根據「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的精神,持續關注並彰顯228事件對台灣社會的意義。政府應支持「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繼續運作,每年繼續捐助三億元基金,總額十五億元,以孳息作為營運經費,不足部分,行政院應以公務預算挹注,各部會亦應全力協助,務使基金會順暢運作。
四、關於「二二八事件國家紀念館」,將制訂設置及管理條例,提供設置及管理的法源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