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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與活動

總統府新聞

97年07月11日
總統出席法律扶助基金會成立4週年暨「弱勢與法律扶助」座談會
  馬英九總統今天下午出席法律扶助基金會成立4週年暨「弱勢與法律扶助」座談會,除致詞肯定法律扶助基金會卓越貢獻,並祝賀該會生日快樂,致詞後,總統頒發志工代表獎狀與感謝狀,並與志工代表共同作出「法律扶助,安心福助」手勢,象徵基金會與社會各界同心協力,化愛心為力量,守護社會所有的弱勢民眾。
  為了表達對法律扶助議題的重視,總統更於致詞後親自參與「弱勢、人權與法律扶助」座談會,聽取卡債族、新移民女性的心聲以及智能障礙者在檢警偵訊方面的需求,會後,總統除了關心這些弱勢民眾的生活需求,逐一予以回應,承諾將請相關單位盡力協助外,也表示政府將扮演更積極的角色,解決相關議題。
  總統致詞時表示,法律扶助工作是為了協助弱勢族群,讓他們能夠得到法律協助而推動的制度,該制度已有多年歷史,深入去探究的話,此項工作也是屬於人權保障重要的一環。總統回憶他在法務部服務時,國際法學會於1995年在台北召開第一次亞太區域會議,他也是國際法學會會員,主持一個關於人權保障的討論會,其中有一個題目是:得到律師的辯護是不是基本人權的一部分?總統說,我國憲法列舉了很多種人權,但第22條還概括規定其他沒有例示的人權,能夠得到律師的協助(Right to consult)算不算基本人權?在英美法系的國家確實認為這是基本人權的一部分,美國最高法院也有判例。
  總統指出,他競選的時候有一項政見提到,人人有受尊嚴審判、出庭說母語的權利,其中特別強調加強法律制度,讓每個人都能聘請律師,享有公平受審判的權利。這4年來,法律扶助基金會已經越來越能落實這樣的理想,雖然經費、人力都不是很足夠,但到目前為止,已有8萬民眾受到基金會的幫助,成果相當可觀。總統說,他在台北市政府服務時,特別成立3億元的勞工權益基金,其中,被惡意解僱的勞工可以利用該基金與雇主進行訴訟,並且得到生活保障,一年大約需花費將近1000萬,這也有法律扶助的目的。
  總統說,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基金有7億多,看起來好像不少,但其實跟其他國家相比,遠遠不及,以英國為例,英國約有6000萬人,人口是台灣的2倍多,國土是台灣的6倍多,但該國的法律扶助預算是台灣的110倍,此外,澳洲是我們的11倍、日本是我們的10倍,香港是我們的3倍多,可見我們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將來預算有必要繼續增加。
  總統進一步表示,窮人應有脫貧翻身的權利,基金會近日對卡債族議題的努力,十分值得肯定。這個問題除了民眾是受害者,與整個金融制度也有相當關係,由於台灣銀行多、獲利機會小、利潤薄,因此銀行花費很多精力去爭取消費金融市場,結果造成後來有點失控的現象。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公布施行後,已有約2萬6千多人預約1萬4千多件的請求協助案件,但目前為止還沒有獲得更生的案例,這方面還需要努力。
  有關去年9月基金會開始辦理的「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服務」專案,總統也深表肯定,並以他個人經驗為例指出,訴訟過程相當複雜、花費也很昂貴,顯示基金會這項服務工作對一般人民非常有幫助。總統說,他擔任法務部長時,與司法院共同進行刑事訴訟法的修法工作,將偵訊過程從要求全程錄音,改為「必要時應全程連續錄影」,當時受限於經費,無法要求全程連續錄影,但他到台北市政府之後,反而有機會實現這個想法,他擔任台北市長時,全台北市有94個分局與派出所,他在其中80多個裝設了現代化的偵訊室,包括顯示跳秒的全程錄影、泡沫海綿的牆壁、供被害人指認的單面鏡,自此就幾乎沒有任何刑求的傳聞了。總統希望類似的做法可以帶到中央,使刑求近乎絕跡。
  對於原住民、身心障礙者或瘖啞人士所需的保障,總統也非常重視。他說,原住民部落風俗與司法有時有一些距離,司法機關審理原住民案件時,應充分考慮原住民傳統習俗或慣例與族內制度,以保障原住民的權益。總統指出,需要幫助的人很多,司法本來就是要尋求正義,但如何讓每個人都能得到正義,需要許多配套措施,這要靠大家一起幫忙,他要再度肯定法律扶助基金會諸位律師的專業與熱心,希望未來基金會能得到更多來自政府與民間的資源,讓更多的弱勢族群能夠得到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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