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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與活動

總統府新聞

97年07月03日
總統視察我國執法機關通訊監察作業執行狀況
  為瞭解我國執法機關通訊監察作業執行狀況,馬英九總統今日下午在行政院劉兆玄院長、國安會蘇起秘書長、國安局蔡朝明局長、內政部廖了以部長、法務部王清峰部長等人陪同下,視察法務部調查局通訊監察處、內政部警政署刑事局通訊監察中心,以及國防部軍情局電訊技術室。馬總統於視察行程中聽取相關單位作業簡報,並視察作業機房。
  馬總統於競選期間提出「新世紀台灣人權宣言」,主張全面禁止政治監聽、政治查帳。總統更在就職演說中,提到「台灣的民主將不再會有非法監聽、選擇性辦案、以及政治干預媒體或選務機關的現象。」此次視察行程的意義,除了瞭解通訊監察的實務運作方式,更在於要求執法機關落實馬總統的人權政策。
  馬總統表示,未來執法機關執行通訊監察,必須符合兩個要件。第一是「合法」,第二是「必要」。所謂「合法」,指的是要符合「正當法律程序」,亦即執行通訊監察機關,必須要依照「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規定,在取得合法核發的「通訊監察書」之後,才可以進行通訊監察作業。而「必要」的意義,在於通訊監察不能浮濫,只有在窮盡其他犯罪偵察的方式而無法順利偵辦案件時,才可以啟動通訊監察。上述「合法」以及「必要」兩個要件,缺一不可。
  馬總統認為,不但執法機關不得為非法監聽,民間非法竊聽的行為,也應該加以遏止。他要求內政部與法務部組成專案小組,研議有效打擊坊間非法竊聽的方案,以維護民眾隱私。
  馬總統針對通訊監察機關作業的指示,以及打擊民間非法竊聽的要求,目的均在於讓台灣成為一個優質民主的國家,並落實馬總統人權保障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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