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新聞
97年06月24日
總統接見97年度反毒有功人士及團體代表
馬英九總統今天上午在總統府接見97年度反毒有功人士及團體代表,對他們長期在工作崗位上為反毒奉獻心力,表達敬佩與感謝之意,並期勉他們繼續同心協力,做好緝毒、拒毒、戒毒的工作。
總統表示,15年前他擔任法務部長時,和衛生署及教育部一同進行反毒工作,倡議舉辦全國反毒會議,並於85年5月12日提出「向毒品宣戰」活動,當時獲得行政院連院長的支持並展開行動,其中特別提出「斷絕供給,減少需求」的目標,同時以「緝毒、拒毒、戒毒」作為策略,再由各機關單位分工合作共同努力落實。
總統進一步指出,他82年剛擔任法務部長時,煙毒犯經判決確定有罪者達4萬7千多人,85年離開法務部時降到2萬6千多人,降幅超過百分之四十,尤其是少年犯的減少特別顯著,由1萬2千多人降到3千多人,反毒成效相當優良。
總統也表示,台灣之所以有大量的毒品存在,是因為生產毒品的國家將台灣當作市場。82年嘉義地檢署檢察官查獲一起海洛因走私案,起出336公斤的海洛因,數量龐大到可以讓台灣的吸毒犯吸食一年,該案是全世界第二大單一海洛因緝獲的案件,實屬不易。
總統進一步指出,他曾親自前往毒品來源地金三角,見到四號毒品海洛因的製作過程,尤其看到當地吸毒居民的痛苦,感慨良深,因此返國後訂定反毒目標,著手進行相關工作,並獲得顯著成果。
總統也指出,30年代制定的「肅清煙毒條例」,其中規定吸毒達三次者可判處死刑,使多數有心戒毒的人不敢赴醫求治,該條例後來改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不將吸毒者定位為完全的罪犯,第一次吸毒視為病患,若不戒絕而持續吸毒者將逐步改為罪犯。所稱的「除刑不除罪」,也就是剛開始吸毒仍屬犯罪但除刑,第二次吸毒後,即強制戒護並送至監獄。
對於吸食毒品所帶來的社會問題,總統認為,台灣現在有許多吸毒者因為沒錢而犯罪,他在擔任台北市長時查獲許多類似案件。台灣早期沒錢買毒品的人,多向父母索取或自行販毒賺取吸毒費用,但現今的情況則是,無法取得毒品就去犯罪,導致「毒品」與「犯罪」的相關性,有逐年增加的趨勢,對社會治安影響很大。因此總統特別感謝反毒有功人士及團體代表在反毒工作上所作的付出與努力。
97年反毒有功人士及團體代表,上午由教育部長鄭瑞城、法務部長王清峰、行政院衛生署署長林芳郁、外交部次長侯清山陪同,前來總統府晉見總統,總統府副秘書長葉金川也在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