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新聞
97年06月20日
副總統以記者會向國人介紹第四屆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被提名人
蕭萬長副總統今天下午在總統府大禮堂主持記者會,正式向國人介紹第四屆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被提名人,並說明提名審薦過程,同時向被提名人表達誠摯的賀意。
副總統表示,此次監察委員獲推自薦人數比考試委員報名人數還多,共408位報名,經過包括他本人、監察院錢復前院長、中央研究院胡佛院士、實踐大學林顧問澄枝、中國醫藥大學黃榮村校長、政治大學陳世敏教授以及台灣大學楊永斌教授等7位小組委員,以公平、公正、公開的方式,嚴謹作業,在第一次資格審查後剩下259位,再經過小組共識決、逐一討論,最後向總統推薦46位,經總統指定院長、副院長及圈選27名監察委員,共計29位。
副總統接著表示,此次各界推自薦人數達408人,創歷次提名審薦作業各界推自薦人數新高,充分顯示國人對監察院能夠恢復正常運作,落實憲政功能,抱持著高度期待。
副總統指出,此次被提名人選主要特色如下:
一、社會清流領導監察院:總統提名王建煊擔任監察院院長、沈富雄擔任監察院副院長,素孚眾望,他們兩人過去在行政、立法部門表現傑出,學驗豐富,必可帶領監察院發揮察覈肅正之功能。
二、經驗傳承:監察院委員懸缺逾3年,為使經驗得以傳承,提名曾任監察委員者6位。
三、重視女性:女性監察委員有7位,男性22位,女性被提名人佔總提名數達4分之1。
四、年齡適當:平均年齡59.8歲,人生經驗與閱歷俱豐,健康狀態均足適任監察委員。
五、兼顧族群代表性:為兼顧弱勢族群之代表性,提名1位原住民。
六、專業多元:考量監察院各委員會之業務負荷及專業需求,被提名人專業素養分布多元,含括內政、外交、國防、財經、教育、司法、交通、環境保護等重要領域。其中博士有12位,碩士有12位。
七、款別分布適當:全體被提名人,符合監察院組織法第三條之一第一款曾任中央民意代表一任以上或省市議員二任以上者計7位;符合該條第二款曾任簡任司法官十年以上,並曾任高院以上司法官者計2位;符合該條第三款曾任簡任公務員十年以上者計6位;符合該條第四款曾任大學教授十年以上者計8位;符合該條第五款專技人員高考及格,執業十五年以上者計2位;符合該條第六款富政治經驗或主持新聞文化事業者計4位。
有關此次監察委員被提名人是否擁有雙重國籍及永久居留權問題,副總統則表示,經洽每位被提名人獲告目前均無外國國籍或他國永久居留權。至於沈富雄先生及錢林慧君女士兩人作下列表示:沈富雄先生-1966年赴美,1969年取得美國綠卡,約5年後取得美國公民身分,1986年回國,1992參選立法委員,同年放棄美國國籍。錢林慧君女士-曾擁有美國綠卡,已於1987年6月放棄。
副總統也深信,每位監察委員被提名人品德操守俱優,具備專業能力,未來將有助於發揮監察院功能,提昇政府整體效能。
第四屆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被提名人簡介如下:
一、監察院院長被提名人王建煊先生
現年69歲,生於安徽省合肥市,民國38年隨父母來台,在台灣已居住60年。成功大學會計統計系畢業、政大財政研究所畢業,民國60年政府公費赴美國哈佛大學研修一年。
返國後擔任財政部賦稅署處長,關務署署長,財稅人員訓練所所長,並任行政院參事兼第四組組長,經濟部次長,財政部部長。
離開政府後,曾擔任立法委員,並組織新黨。後參與諸多公益事業,現任台北市內湖社區大學校長。
1992年曾獲選為亞洲最佳財政部長,成功大學及台北商業技術學院傑出校友。平時喜歡參加公益活動及寫文章,曾著有「租稅法」等多本專業書籍,亦著有「快樂在握」等多本勵志性書籍。
二、監察院副院長被提名人沈富雄先生
現年68歲,生於台南市,受教於南師附小,台南一中初高中部後,直升台大醫科,畢業後服海軍預備軍官役,任玉山軍艦少尉軍醫官。
退伍後,赴美國加州大學攻讀藥理學,獲得博士學位,隨後在梅約(Mayo)醫學中心及西雅圖華盛頓大學完成內科及腎臟科訓練,並獲聘在華盛頓大學任教共14年。
自幼以天下為己任,後雖以醫為本業,仍不忘國家大事,留美期間積極參與海外民主運動,並因此名列黑名單,羈留海外長達廿年。民國75年回國繼續從事台灣民主化運動,於民國81年當選第二屆立法委員,並連任3次。期間曾出任立院財政、法制、衛環委員會召集委員,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中央政策會執行長及中央評議委員會主任委員等職。
立委任內為推動「勞工退休金條例」,身為衛環社福委員會的召委,巧妙地在「確定提撥」與「確定給付」間取長補短,成就中華民國獨一無二,沒有潛藏債務的社會安全制度。
三、監察委員被提名人陳健民先生
現年65歲,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中國文化學院法律研究所,先後取得司法官與律師資格,專長於司法實務工作。現任職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憲政法制組召集人。
自民國58年起,從事司法審判及司法行政工作計24年,追求公平正義,積極推動司法改革。續於82年2月1日起,先後擔任第二、三、五屆立法委員,在立法院服務期間,擔任司法委員會召集委員、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以民意為依歸,監督施政,有為有守,負責多項重大法案之審議工作,並主導推動國安三法、刑事訴訟法、刑法、貪污治罪條例之修正。嗣於86年轉任行政院政務委員,服務行政院期間,奉命籌劃成立「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並經董事會推舉,擔任董事長,積極致力撫平歷史傷痛,讓歷經艱苦歲月的受裁判者及其家屬獲得公正補償、救濟或回復受損之名譽,進而走出歷史的陰霾,彰顯民主法治及人權保障。
四、監察委員被提名人趙昌平先生
現年68歲,現任昌平法律事務所所長、開南大學法律系兼任教授,日本近畿大學法學學士,先後通過軍法官、司法官等考試。
曾任增額國大代表、司法院司法改革委員會委員及第二、三屆監察委員。卸任後兼任開南大學法律系客座教授迄今。
監察委員任期內,辦理調查案件數百件、彈劾及糾正案數十件。其中諸如:八掌溪案、和平醫院SARS疫情案、空軍幻象機採購案、921震災公共安全案、金馬小三通實施檢討案、中科院前某院長貪瀆案、司法院暨法務部所屬院檢重大遲延未結案件調查案等,均係社會矚目,影響國家行政甚鉅,整飭官箴,保障人民權益之重大案件,切實發揮監督機制澄清吏治。並倡議成立監察院人權保障委員會,獲得全院委員支持通過,並為國際人權組織所重視。
五、監察委員被提名人洪昭男先生
現年64歲,成長於教師家庭,畢業於私立東吳大學外國語文學系、美國阿肯色大學政治碩士。歷任財政部高雄關稅務員、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員、外交部荐任科員、專員、科長、東吳大學講師、北美事務協調會駐金山辦事處祕書。民國返國參選立法委員並獲當選至94年止,已連任8任共24年。
在立委任內擔任中國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副執行長,其間並兼任中央政策研究工作會主任,專司重大法案的協商工作,如立法院內規之修訂、眷村改建條例、健保法等等。
解嚴前,於71年總質詢時,籲請政府釋放在監服刑已逾35年之228受刑人,惟質詢後24位受刑人皆陸續出獄,重獲自由。
六、監察委員被提名人黃煌雄先生
現年65歲,出生於宜蘭,台大政治學系學士、政治學研究所碩士、哈佛大學費正清中心訪問學人,現任職於所創辦並已成立20年的財團法人台灣研究基金會。
曾任3任立法委員,期間曾呼籲政府應確認台灣近代民族運動的歷史貢獻,解除台灣研究的歷史禁忌;也致力推動將國防政策由「反攻大陸」的攻勢戰略,改變為保衛台灣的守勢戰略;更主張改變中央政府預算分配結構,將國防預算由中央政府總預算48%,降到30%以內,其所釋放出來的預算,轉移到社會福利、教育文化與環保。
曾經是民進黨「民主大憲章」研究小組召集人,「民主大憲章」成為在野改革聯盟在國是會議期間的指導原則,終為總統直接民選創造有利形勢,也因此而出任第二屆國民大會代表。
在第三屆監察委員任內,貼近土地、深入基層、傾聽民意、發掘問題、監督施政、檢討違失,這項神聖的工作令人感到紮實且自在。
曾撰寫十多本著作,包括「論戰國時代的合縱與連橫」,以及全世界第一本「蔣渭水傳──台灣的孫中山」等。
七、監察委員被提名人錢林慧君女士
現年61歲,日本長崎大學醫學博士,專長熱帶醫學相關領域研究,現任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委員、嘉南藥理科大董事。
曾任教嘉南藥理科大、台南市議員、第五屆立法委員、任務型國大代表並代理秘書長、總統府有給職國策顧問。
擔任台南市議員期間,率先將營養師制度引進校園,為學童營養把關。
立委任內,揭發海關防疫口罩囤積情事,促使加速放行,SARS防疫不再一罩難求,民心不再恐慌;揭發業者自中國進口含有乙二醇廢舊塑料產製PET飲用水桶,可能致癌,危害民眾健康,喚起國人對黑心商品的警覺。推動商品標示修法,協助各產業建立台灣精品標章,保障消費者權益。推動成立北中南區三處「動物疾病診斷中心」,培育專業人才,強化台灣畜牧業競爭力和動物防疫檢疫網;督促成立國家級負壓解剖房及生物安全實驗室,負起人畜共通疾病之監測。
八、監察委員被提名人黃武次先生
現年63歲,民國56年畢業於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同年通過司法官高考筆試,司法官訓練所第9期結業,曾任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法官,地方法院院長,司法院刑事廳廳長、副秘書長等職,期間並兼任司法官訓練所講座十餘年。
民國88年轉任監察委員,任期內全心全意投入監察業務,參與調查的案件共達347件,並對104位違法失職的公務員提出彈劾案。因為之前長期從事審判、司法行政業務,所以擔任監察委員期間最重視對司法的監察,每年均參加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6年內共彈劾了法官8人、檢察官12人、軍法官2人。絕大多數奉公守法的法官,對此深表認同,故法官協會於93年11月間曾開會決議向總統府推薦為第4屆監察委員候選人,今年6月間,並獲司法院推薦為第4屆監察委員候選人。
九、監察委員被提名人高鳳仙女士
現年52歲,台灣大學法學士,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法學碩士。
任職法官從事審判工作逾20年,自87年擔任高等法院法官迄今,並為銘傳大學法律系及東吳大學法研所兼任副教授,講授親屬法、家庭暴力防治法等課程。
除辦理審判業務外,也參與法務部、內政部、台北市政府等政府機關之民法親屬編、家庭暴力、性騷擾、性交易、性侵害等法規制定、弱勢權益促進、暴力防治等工作。
自85年至93年間接受現代婦女基金會、性暴力防治聯盟等民間團體委託,先後起草家庭暴力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其他連續性暴力修法條文,並發起成立「防暴三法推動聯盟」,積極參與推動立法,促成立法院陸續通過相關條文。獲選為內政部95年度全國推動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工作有功人士。
由於我國家暴法廣受日本關注,因此曾數次接受日本考察團來台訪談及獲邀至日本演講,協助日本制定及修正家暴法規。
96年8月1日「台灣防暴聯盟」正式立案後,即擔任創會理事長迄今,繼續為建構防暴整體防治網絡而努力。
十、監察委員被提名人余騰芳先生
現年60歲,出生於雲林縣鄉下,家境清寒,為減輕家庭負擔,乃於高中畢業後報考警察學校。畢業後服務警界14年。
民國71年初擔任台灣省議會總務主任,並利用工作之餘,赴東海大學公共行政研究所研究公共行政,修畢後,再由台灣省議會推薦公費赴美國加州海沃特州立大學公共行政研究所研究,及法國巴黎高等行政管理學院公共行政研究所研究。88年2月,調任立法院總務處處長,後升任為立法院顧問,95年1月升任為副秘書長。
服務公職約40年來,歷經各項職務歷練,具犯罪偵防、總務及議事行政等專長及實務經驗,熟悉政府運作,並且品格與能力深受長官肯定與賞識,乃能逐次升遷,並於民國91年獲頒立法院模範公務人員。
十一、監察委員被提名人杜善良先生
現年67歲,出生於高雄縣,畢業於政治大學政治學系、公共行政研究所。民國73年前往美國紐約雪城大學進修,並利用暑假前往波士頓麻省理工學院研習資源管理課程。
84年奉調行政院擔任第一組組長,負責有關內政、勞工、法務、公共工程等重大施政決策與法案審議。87年奉派出任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第一任執行秘書,作為地方與中央的溝通橋樑,負責協調有關跨部會問題。88年2月出任監察院秘書長,全心全力協助院長建立一個有效率的行政工作團隊,協助委員行使監察權。
94年2月1日起監察院無監察委員行使職權期間,此憲政空窗期,臨危受命,為穩定此憲政機關,踐履法理上「善良管理人」應有之相關作為,並「依法行政」,凡百施政,於可能涉及監察權領域外之監察幕僚業務,在法定權限範圍內持續推動,使得此期間之監察業務,均照常進行、運作自如。
77年榮獲保舉特優,83年又榮任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89年榮獲研考專業一等獎章,93年榮獲監察二等獎章,工作成效獲得肯定與敬重。
十二、監察委員被提名人劉玉山先生
現年63歲,出生於台南縣。為國立成功大學商學士、中興大學都市計畫碩士、亞洲理工學院工學碩士、成功大學土木工程博士;歷任經建會都市及住宅發展處副處長、主任秘書、副主任委員,行政院副秘書長、秘書長、政務委員等職,對國內都市計畫、區域發展、國土開發及交通建設等的推動,貢獻良多,影響國家永續發展及提升國民生活品質深遠。
民國79年、85年與97年,分別獲得行政院頒發「保舉最優人員」、「模範公務人員」及「一等功績獎章」等殊榮。並曾於87至89年間,擔任中華民國都市計劃學會理事長,積極推動台、日、韓學術交流,藉以提升三國高層人員之互訪,績效卓著。
服務公職達38年,歷練豐富、學有專精,熟稔法令規章、組織體系及行政流程等,在政府部門所累積的經驗與專業,尤其是在都市計畫、公共建設及生態保育等領域更為嫻熟,將來擔任監察委員,對於監察院職權的伸張、功能的發揮,當有重大的助益。
十三、監察委員被提名人林鉅鋃先生
現年61歲,出生於南投縣竹山鎮。畢業於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參加金融事業乙等特考法律人員考試及格。
61年10月到行政院任職,歷任第一組組長、法規會兼訴願會主委,86年8月調法務部常務次長,88年2月擔任第三屆監察委員,94年任滿退職。
任職公務30餘年,恪守本分,時刻以法治為念,均能圓滿達成任務。曾榮獲保舉最優人員、模範公務人員。擔任監察委員期間,對行政機關及人員之違法、失職情事,亦均本公正立場,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計調查案件287件,彈劾案13件,彈劾35人,糾正案144件。
十四、監察委員被提名人洪德旋先生
現年62歲,57年高考法制人員及格,61年獲法學碩士學位,68年甲等特考法制人員優等及格;59年起服務公職,曾奉行政院公費派赴美國攻習民用航空法規,返國後先後主持大眾捷運法之研擬、海商法及民用航空法規之修訂等工作。
76年調任行政院新聞局處長,79年調行政院任13等參事兼三組組長,是年,獲美國國務院邀訪作為期一個月之考察。80年派台灣省社會處處長,82年調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47歲14職等合格實授。
公餘並曾兼任中興、空大及實踐等大學教職,91年並專任長榮大學教授兼系主任,91年9月任試委迄今。
十五、監察委員被提名人楊美鈴女士
現年61歲,台大法律系畢業,稅務人員乙等特考及格,現任行政院消保會秘書長,近35年的公務歷程,共調遷6個機關,包括台北市國稅局、教育部、經濟部、公務人員保訓會等。其間曾擔任法制工作18年,深獲各界肯定。
任職經濟部法規會執行秘書期間,成就多項專案,而獲選為模範公務員,期間負責「法制再造計畫」主辦工作,致經濟部獲金、銀斧獎多座,居各部會之冠。92年接任消保會秘書長後,除推動完成「線上申訴制度」,並排除萬難建立預付型交易行為之履約保證機制等多項措施。致行政院消保會於93、94、95年世新民調中心行政機關施政滿意度調查,連續3年排名第一;個人亦獲得「95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
公忙之餘,曾為國家文官培訓所撰寫「行政法」講義乙書,更早亦將個人對智財權之保護及公司法制之所見,發表多篇文章,散見於「法令月刊」、「法學叢刊」、工商時報。
十六、監察委員被提名人周陽山先生
現年51歲。美國紐約哥倫比亞大學政治學博士,現任金門技術學院中國大陸研究所教授。
曾任台灣大學新聞所、中山所暨政治系教授、政治大學中山所暨俄羅斯研究所兼任教授、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政治系客座教授,東亞所訪問研究員等,專長為比較政治與憲法、比較監察制度及東歐政治。
1995年當選立法委員,主持「公共電視法」、「原住民委員會組織條例」立法,協助完成「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監察院組織法」等修法工作,曾榮獲媒體評鑑為十大最佳立法委員。 著有《周陽山選集》等數十本書。
十七、監察委員被提名人李復甸先生
現年56歲,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學士、東吳大學法學碩士、中國文化大學法學博士,美國耶魯大學訪問研究。現任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暨研究所教授。
曾任世新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法學院院長。教授國際私法、海商法、比較司法制度、仲裁法、電腦法等科目近30年。教學之暇,兼業律師逾16年,專長跨國商務、仲裁及一般民刑訴訟。長年支助並參與國際特赦組織,主張保障人權尤力。多次建言維護犯罪嫌疑人及受刑人之合法權益。對戒具之使用、借提出庭服飾之改進、法庭佈置與訴訟程序進行之精進,均有具體之建言與貢獻。
曾96年1月遞補接任第六屆親民黨籍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
十八、監察委員被提名人葛永光先生
現年53歲。台大政治系、研究所畢業,美國威斯康辛大學政治學博士,在台大政治系暨國家發展研究所任教迄今。專研各國比較政治制度、美國政治、政黨與選舉制度、美中台三角關係、兩岸關係、族群研究等。
除在台大擔任過國家發展研究所所長外,曾任行政院研考會委員、國大主席團主席、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委員、外交部NGO諮詢委員會委員、世界自由民主聯盟秘書長、救國團指導委員、國際青年民主聯盟(IYDU)副主席等職,多年來在教學、研究之餘,從事國民外交和公共事務之服務。
在學術上,曾獲中山學術基金會「傑出著作奨」、連震東「法政講座」、並曾應邀擔任南非史泰倫波希大學政治系講座教授、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東亞研究所客座教授。
曾獲選1993年「十大傑出青年」,並多次代表國家率團出國訪問。
十九、監察委員被提名人馬秀如女士
現年58歲。政大會計系、會計研究所、美國阿拉巴馬大學會計學院畢業,獲會計博士學位,曾任政大會計系系主任及代所長,現任國立政治大學商學院會計系教授。
教學與研究領域包括審計學、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及公司治理;曾獲教學特優教師。
譯有“內部控制-整體架構”,與賴森本、李美雀等合譯“企業風險管理:整合架構”,與俞洪昭及施博文合著“審計學”,與陳志明合著“商業會計法導讀”。
二十、監察委員被提名人趙榮耀先生
現年64歲,台灣大學電機系畢業、美國杜克大學電機工程博士,現任淡大資訊工程系講座教授。
61年返國後,任淡江大學資工系系主任、工學院院長、教務長、校長,並獲選全國優秀青年工程師、十大傑出青年;於第三屆監委6年任內,擔任3年教育與文化委員會及兩年外交與僑政委員會召集人,積極推動教改之績效與檢討調查,駐外單位事權統一與合署辦公調查,及援外方式利弊之調查等,對教育改革及外交工作效能之提高,著有貢獻。同時並擔任監察院國際事務小組召集人6年,致力於維繫我國在國際監察組織及澳太區域監察組織之會籍,對於促進各國監察組織之交流,確立我國監察院之國際地位,貢獻良多。
二十一、監察委員被提名人李炳南先生
現年56歲。政治大學法學博士,並曾前往英國格拉斯哥大學進修3年。
為國立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現借調至中國文化大學擔任中國大陸研究所所長兼教授。
1996年擔任第三屆國民大會代表,對於該階段我國之憲政改革參與良多,2002年至2004年擔任中選會之委員,2004年至2006年擔任族群與多元文化學會理事長,於2005年又出任任務性國大,對我國之憲政改革了解甚深。
研究專長在於我國之憲政問題與國會改革,而近來之研究主軸則在於研究兩岸間之法制發展。在任教過程中多次獲得行政院國科會學術研究獎(甲等)以及台灣大學教學優良教師獎。著有《國會改革方案之理論與實際》、《2000台灣憲改》等書。
二十二、監察委員被提名人陳耀昌先生
現年59歲。台大醫科畢業,美國芝加哥聖陸克醫院血液學研究員。現任台大醫學院教授、法醫學研究所所長、台大醫院主治醫師。
陳教授是台灣骨髓移植及幹細胞研究的先行者。1983及1984年相繼完成台灣首例自體及異體骨髓移植,並推動台灣骨髓庫成立之立法、倡導捐髓運動及建立技術模式。1993至1995年間多次赴越南,協助建立骨髓移植中心。
1998年陳教授為高雄市林滴娟議員案奔走兩岸,有感於台灣缺乏法醫人才培育管道及完善法醫師制度,經多年努力,終於成功推動「法醫師法」之立法。
著作方面,有醫學專業論文一百多篇,多數發表於國外醫學期刊;及著作兩本「生技魅影」及「冷血刺客之台灣秘帖」,為陳教授對台灣社會的關懷、觀點與建議。
二十三、監察委員被提名人程仁宏先生
現年52歲,中國文化大學地學博士,現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及中國文化大學教授。
擔任消基會義工20餘年,由委員、召集人、副祕書長、秘書長、副董事長到董事長,長期致力於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消費生活安全、提昇消費生活品質,不遺餘力。
帶領消基會主動出擊,爭取消費權益,提出團體訴訟,揭發黑心食品,維護消費者食、衣、住、行、育、樂、醫療之安全,近2年消基會受理消費者申訴案件共計16,032件,為消費者爭取賠償之金額達1億6仟零8拾8萬元。打擊不肖業者、捍衛消保權益的努力,榮獲第四屆台灣企業獎「非營利組織-最佳社會貢獻獎」、教育部頒發「社教公益獎」、行政院消保會頒發「優良消保團體」獎。
二十四、監察委員被提名人沈美真女士
現年48歲,台灣大學法律系及台大法研所畢業,現為律師,亦為婦女救援基金會董事及護持大乘法脈基金會董事長。
民國76年間媒體大幅報導買賣人口問題及少女被迫賣淫慘狀,乃出面邀集熟識之婦運團體及法律界朋友,創立「台灣婦女救援協會」,並被選為創會會長。77年1月代表婦援會帶領華西街大遊行,抗議買賣人口及雛妓賣淫。77年9月婦援會正式立案為台北市婦女救援基金會。
因從事社會公益活動及擔任律師,發現許多法律缺失,因此參與及推動多項立法及修法工作,如少年福利法、兒童福利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等。尤其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令台灣買賣人口,利用雛妓賣淫犯行大為減少。近幾年,許多大陸及東南亞婦女被販運到台灣賣淫。因此又推動人口販運議題的倡導,並草擬人口販運防制法,目前正由民間反人口販運聯盟推法中。
二十五、監察委員被提名人尤美女女士
現年53歲,台大法研所畢業,並通過司法官特考及律師高考,現為尤美女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兼所長、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理事長、財團法人婦女新知基金會監事。
民國77年自行開業,致力從事婦女運動及維護婦女人權的公益大業,除積極推動婦女人身安全的「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修正案」等保護婦女人身安全之法案外,並草擬「兩性工作平等法」,經過12年的努力,該法案於民國90年三讀通過,且推動「民法親屬編」中關於夫妻財產分配、子女監護權、夫妻住所等修正,保障婦女在婚姻中之法律地位,更推動改革制度、督促設立「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等制度之建立,推廣法律及兩性平權教育,致力於婦女人權之實現,維護社會之公平正義。
二十六、監察委員被提名人吳豐山先生
現年63歲,國立政治大學政治系及新聞研究所畢業,現任台北市吳姓宗親會理事長。
自民國57年學校畢業迄今,服務社會40年,曾擔任國民大會代表、自立晚報社長、公共電視董事長、行政院政務委員。擔任國大代表期間,曾提案「擴大中央民意代表增額選舉」獲大會通過,其後並由政府落實。在戒嚴時期有效擴增了台澎金馬的立法委員和國大代表名額,充實了憲政基礎。在自立晚報服務期間,適逢戒嚴前後國家民主化過程中的艱困時段,此期間秉持對於民主自由
人權的堅定信念從事新聞工作,對我國政治現代化費心費力。
在公共電視服務期間,依據「公共電視法」並參酌各先進國家公共電視運營經驗,訂立各種典章制度,奠定了公共電視永續經營的基礎。 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期間,負責督導文化、傳播、體育、觀光施政,獲頒一等功績獎章。
二十七、監察委員被提名人劉興善先生
現年59歲,現任考試院第十屆考試委員,美國維吉尼亞大學法學博士,並通過美國首府華盛頓特區律師考試。
擔任考試院第9、10屆考試委員,致力於考銓政策、整建考銓人事法制、健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運用與監理制度、強化公務人員保障與培訓,並擔任國家文官培訓所等公務訓練單位課程講座,期間共計擔任15次國家考試典試委員長,於91年8月曾獲頒壹等考銓獎章。
二十八、監察委員被提名人許炳進先生
現年59歲,現任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老人福祉學系副教授兼系主任、宜蘭縣政府原住民事務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國立臺灣師大政治學法學博士,係本次被提名人中唯一的原住民委員。
擔任宜蘭縣教育審議委員會委員暨宜蘭縣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副主委期間,致力建議宜蘭縣政府落實原住民族教育法,優先聘用原住民地區優秀原住民教師,另致力原住民族之經濟建設、教育文化、健康休閒、觀光及社會福利等相關議題之研究。
二十九、監察委員被提名人馬以工女士
現年60歲,現任國立清華大學通識中心兼任副教授,美國新澤西州立大學都市與區域計畫碩士,曾擔任第三屆監察委員、中華大學景觀建築系教授兼系主任、大自然季刊總編輯等工作,並曾獲得第廿五屆十大傑出青年。
在擔任第三屆監察委員期間,參與多項重大案件調查,特別是拉法葉艦採購弊案,協助特調小組及黑金查緝中心,96年已追回郭立恆所涉近兩千萬美金之回扣。
921大地震後,剛完成整修之霧峰林家花園因位於震央而至坍塌,除多次調查,繼而推動整修,及協助將過程寫成《霧峰林家等待明天》一書宣導,使頤圃部分得於95年底整建完成,已重新開放。第三屆監察委員卸職後,除教學外,擔任文建會文化景觀審議小組主任委員及台北市文化資產審議小組委員,繼續致力文化資產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