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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與活動

總統府新聞

97年05月16日
總統府說明陳總統卸任後之居所及辦公處所相關事宜
  有關媒體關切陳總統水扁先生於五月二十日卸任後之居所及辦公處所事,總統府表示,陳總統未來將依據「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所提供的事務費及禮遇金承租卸任後之辦公室及寓所。
  總統府指出,陳總統原先規劃卸任後搬回民生東路住居,但因在整理過程發現有大量白蟻,短期間不易妥善處理;並考量其安全性縱深不足,之前發生被丟擲汽油彈,令人擔心;此外,在顧及夫人醫療方便的原則下,不適合南下高雄,因此決定先行在台北承租具有保全管理的大樓,作為未來暫時的寓所,租期一年,屆時再決定固定居所。至於外界報導總統購買新屋一事,並非事實,特此澄清。
  總統府進一步表示,參酌李前總統卸任後每月領取41萬元禮遇金,另有每月40萬元的辦公室租金及30至31萬元的寓所租金,合計2000年至2006年,六年半期間共領取及支用九千多萬元。但在2007年「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修正實施後,陳總統並無如此優渥之禮遇,故未來將以其事務費及禮遇金的一部份,作為承租辦公室及寓所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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