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新聞與活動

總統府新聞

97年03月28日
總統核定接卸任政府交接小組成員及《2008接卸任政府交接要點》
為使政權順利交替,並維持政局穩定及社會安定,總統今天核定接卸任政府交接小組成員,及《2008接卸任政府交接要點》。
接卸任政府交接小組成員為: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副秘書長陳其邁、副秘書長林佳龍、國家安全會議代秘書長陳忠信、副秘書長林錦昌、行政院副院長邱義仁、秘書長陳景峻,並由陳唐山秘書長擔任召集人。
《2008接卸任政府交接要點》為:
壹、交接原則:
一、政府之交接係以政權能順利交替、維持政局穩定及社會安定為目的。
二、在當前接卸任政府交接未有完備立法之情況下,現階段宜以「不涉及法規變動」事項範圍為前提,參照相關法令及2000年之交接經驗,進行接卸任政府交接。
三、接卸任政府之交接應於不侵犯、減損現任總統憲法職權、不破壞權力分立原理前提下進行。
貳、接卸任政府交接要點
參酌上開原則與相關外國立法例,除現行相關法令已有規定者外,接卸任政府之交接事項與機制如下:
一、成立接卸任政府交接小組,由總統指定召集人及小組成員若干人,統籌總統府、國安會及行政院交接事宜,並與新任總統當選人指定之交接負責人對口,協調辦理各項交接工作。
二、5月20日前,相關單位應提供正、副總統當選人充分之安全保護及禮遇。
三、針對總統職權所涉及之國家安全、國防、外交、兩岸等重大政策及相關事項(含已完成、進行中及待執行之業務),由總統指定適當機關於適當時機向新任總統當選人進行簡報。
四、總統與總統當選人應保持聯繫,並針對國家安全、國防、外交、兩岸等重大事項之處理交換意見。
五、有關總統府和國安會及所屬機關之人事、財產、檔案及新任總統就職典禮相關事宜等之交接部分,2000年政黨輪替時之交接經驗及行政院歷次總辭時所依循之《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暨其他相關法令,可供依循辦理。
六、關於行政院人事、財產、檔案交接部分,行政院歷次總辭時已有既定之《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暨其他相關法令可供遵循,本次交接仍依法循例辦理。
七、2000年4月當時之行政院秘書長與新內定行政院秘書長曾共同簽訂《新政府政務銜接暫行原則》,併供本次交接參考。
參、其他重要事項依總統指示辦理
返回頁面頂端
網站設計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