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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與活動

總統府新聞

96年11月19日
副總統為特別費案親自出庭應訊
  為配合台北地方法院特別費案開庭,呂副總統秀蓮女士今天親自出庭應訊。
  上午9時20分許,副總統抵達台北地方法院。現場聚集許多支持的民眾,副總統向他們揮手表達謝意,隨後在步入法庭之前發表談話,內容為:
  1979年的12月10日發生高雄事件,第二天我就成為第一個被逮捕的人,今天我是中華民國有史以來第一位以現任副總統身分出席法庭的副總統。事實上,我今天準時出席台北地方法院有關特別費案件的審理,是代表全國歷任副總統、五院正副院長、正副秘書長、政務委員、部會首長、副首長、檢察機關的首長、法院的院長、直轄市的正副市長、局處正副首長、正副縣市長,甚至於鄉鎮市長及鄉鎮代表會的正副主席,以及各級學校的校長,現職的共有6500多人。如果加上退職的,合計共約有數萬人之多。因此,首先我要聲明,我是為全國現職的6500多位行政首長,乃至各級學校校長來出庭。
  眾所週知,行政首長的特別費是民國41年由行政院設定,根據去年11月29日行政院院會中,法務部部長及行政院主計處主計長在會中的說明,特別費是數十年來慣例由政府編列預算給予具有「實質補貼」性質的業務費用之一,首長如超額支出,則不予增加,已由首長具領部分如未用盡,慣例上亦無要求須予繳回,而各機關首長對「特別費」之認知與處理程序,乃已形成遵循「反覆發生之先例,並對一般人產生法之確信」之行政慣例或行政上之習慣法之行政作為,這是司法院釋字第419號的解釋理由。
  至於主計處在院會的說明則是,50餘年來,一向基於尊重、信賴首長、副首長,均由其統籌運用,採寬鬆彈性之認定,並未對其支用範圍及內容作更明確的表列,此一作法已相沿成習,並形成行政慣例。此一歷經數十年的報支及核銷程序,各機關會計人員僅就憑證作形式審查,對於支用的內容及項目,則基於尊重首長、副首長職務需要從寬認定。參與此項業務之機要、幕僚及核章人員等,對此一處理方式亦產生信賴,並依例辦理相關事務。
  另外,當時的蘇貞昌院長也在該次院會中表示,他認為解決歷史留下的共業,不能清算鬥爭,不能惡意株連,而是要以智慧,由行政、立法、司法三院通力合作,勇敢地走出歷史,跨越過去,面對未來,迎接全新的諸多挑戰。蘇前院長也認為國務機要費和首長特別費的風波既然是舊時代不完備制度所留下的共業,今天我們就沒有理由讓它造成新的災難,這當中我們不能有分別心,去算計被波及的人是誰、屬於那一個政黨、那一個陣營,因為這種歷史演變所帶來的不同評價,不應該由任何個人去承受。而我等一下就要在律師的陪同下,以這樣的心情進入法庭,期待法庭能就這樣的歷史共業還一個公道。
  然而很遺憾的是,由國務機要費衍生的特別費風波發生以來,大家都看到,第一、台北地檢署和台南地檢署的標準不一;第二、特偵組成立後針對綠營的所謂6位涉案首長所做的調查而完成的起訴與不起訴處分,非常清楚地,標準也完全不一樣;第三、馬英九先生由台北地檢署起訴到台北地院的判決,也可以明顯地看出,我國的檢察單位和司法單位的標準也不一樣,請問在短短一年之內我們看到同樣類似的案件,台北及台南地檢署的立場不一樣,特偵組針對所謂綠營的6位涉案人,起訴與不起訴的考量也不同,台北地方法院及台北地檢署的立場又不一致,這樣的司法由誰來還最後的公道?
  本人是中華民國第十屆、十一屆的副總統,不是第一屆,民國41年行政院就設置特別費,如果特偵組要調查,本人在偵訊時就一再表明應該包括歷屆的副總統,以及有相同問題的全國6500多位,全面查清楚後再決定要不要起訴。但非常遺憾,這樣一個歷史共業是選擇性辦案、選擇性的起訴,今天我是以這樣的心情步入法庭,但我對司法還是抱著最高的期待。我希望我們的媒體及國人同胞看待今天的審判,以及今後特別費特偵組的調查、起訴或不起訴應該受到更嚴厲的檢驗,我們也期待我們的司法尊嚴及司法公信力可以在本案獲得國人的信賴。謝謝!
  歷經一小時餘的庭訊,走出法庭後,副總統與等候在旁的支持鄉親握手致意,並發表感想,內容為:
  今天是準備程序,審判長問對於起訴書所指控的各種有沒有意見,我說我完全不承認,主要答辯三項意旨,起訴書所敘述、所指控,我用詐術來指示辦公室同仁用不實發票詐領特支費與特別費,完全不是事實。剛巧在公訴檢察官一開始論告時,他提出的起訴補充說明中,敘述每個月我如何領取特別費與特支費的過程就幾乎完全還我清白了,因為在這個公訴檢察官補充說明中表示,副總統特別費領用方式係由總統府會計處於前個月月底前以出納某某某等人為受款人,開據付款憑單,經出納將付款憑單及支出領取憑證送至財政部台北區集中支付處開據國庫支票領回兌領現金,再由出納科長轉發副總統辦公室秘書製作領據,然後在領據上代蓋呂秀蓮印章,收取現金轉交給我收受,那麼國務機要費中總統核撥給我的特支費領取情形,也都是由出納科長主動轉發給我辦公室製作領據交給我,這跟起訴書上所說,我每個月以詐術來指示、命令我辦公室同仁用不實發票去詐領剛好相反,這是第一點,今天公訴檢察官的起訴書補充說明,很明確的證明起訴書所論述的跟事實有嚴重出入。
  第二點,我表明我是中華民國第十屆、第十一屆副總統,在我之前有好多屆副總統,2000年5月20日我的機要幕僚隨我一同進入總統府,完全不知道這些費用如何支領、核銷,我也一再指示我辦公室同仁都要遵照總統府相關單位的各種指示、規定來處理,我相信他們也一向遵照相關指示來處理,那所發生的問題是民國41年行政院設置特別費以來,長達50年所延習的行政慣例,如果有瑕疵,這個瑕疵是相關單位要共同承擔的,絕對不是我辦公室同仁所應該承擔。
  第三點,我明確指出我沒有任何詐取非法財務的犯行與犯意,因為無論是特別費或特支費,不像其他涉案人都先入自己的帳戶再領取出來,我沒有任何特別費或特支費的收入存入我私人帳戶,這幾年來因公支出的犒賞、慰勞、招待以及對慈善團體、社會公益團體,還有急難救助所作的捐助七年總和絕對超過特別費與特支費的收入,因此如何說我有貪污的行為,既沒有犯意也沒有犯行,因為到今天為止還有相當多的筆錄卷宗看不到,以機密列管,所以今天法院無從進一步來針對本案作實質的審理,感謝審判長也當庭喻示辯護律師的請求,希望公訴檢察官這方面,針對所謂的犯罪清單應該作明確的整理,對於到目前尚被列管的各種卷宗應該完整讓辯護人及涉案人有機會閱讀後,再就證據力以及本案案情作進一步的審理,因此,今天的程序已經告一段落,謝謝各位關心,也謝謝那麼多人的聲援。我再一次重申今天出庭不是為我個人,是代表歷屆的所有副總統、五院院長、各單位正副秘書長、各級機關的正副首長、村里長、鄉鎮市民代表、議會議長,甚至於各級學校校長而出庭,所有行政瑕疵希望透過合法、公平方式來處理,誠如前行政院院長蘇貞昌在去年所作的呼籲,這需要司法、立法、行政共同面對問題,以同理心而不要有分別心一起處理,不要讓朝野陷入惡鬥,不要耗費司法資源,更不要讓長期以來為國奉公守法的行政正副首長,繼續在這樣疑雲中一直沒有辦法走出困境,也讓我們國際形象受到嚴重傷害。如果一定要查清楚,我已經講現職的各級行政首長、學校校長至少6500位,加上追訴權有效範圍內是好幾萬人,要一次查清楚,應該要同步進行,我們認為特偵組選擇性辦案、選擇性起訴,會傷害司法的尊嚴與公信力。
  副總統接受庭訊的答辯要旨及無罪答辯狀內容全文如下:
為被告涉嫌違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依法提出答辯事:
壹、被告否認有公訴人起訴指控觸犯刑法第216條、第214條、第213條、第210條偽造文書,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等一切罪行。
貳、答辯要旨:
一、系爭國務機要費及特別費依據行政慣例,均由會計單位主動將款項交付被告辦公室,而其相關核銷程序係由會計單位事後依據行政慣例辦理,被告絕未有如起訴書所指利用職務上機會「詐領」財務之情事。
二、被告向來要求所屬辦理公務一切依規定行事,被告所屬亦皆遵奉不渝,被告絕未有如公訴意旨所稱「指示」所屬人員蒐集他人發票辦理核銷之情事。
三、被告自就任副總統以來,所領取之一切特別費或國務機要費均未存入個人帳戶,且均用於因公招待、餽贈、犒賞及慰問等,加上所有一切捐贈慈善公益之總額,遠遠超過此二項費用之數,起訴書指稱被告有意圖不法所有之犯行,完全違背事實。
參、對公訴人起訴書引用證據之意見,及證明答辯要旨之證據方法、待證事項等,懇請 鈞院容辯護人閱卷後補陳。
肆、綜上所述,懇請 鈞院明察,賜予被告無罪之判決為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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