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新聞
96年05月15日
澄清稿:針對國民黨立院黨團指稱總統擔任市長期間以特別費支付自宅水電、瓦斯等
針對國民黨立院黨團今天上午指稱總統擔任台北市長期間以特別費支付自宅水電、瓦斯等不實指控,總統府鄭重駁斥,純係子虛烏有、擾亂視聽,令人深感遺憾。
總統府指出,總統在市長任內,對於特別費的使用均依法辦理,其中不需要提具發票部份,不但未匯入私人帳戶,且均使用於公務,經常不敷所需;至於需要發票核銷部份,亦均按相關規定辦理,無任何非法或不當使用。
總統府進一步指出,國民黨立院黨團記者會所指稱,總統於市長任內官邸所用之水電、瓦斯、插花等生活費用皆以特別費報支,實是有意誤導,有必要作以下說明:
一、總統擔任市長期間特別費使用問題,以往已對外詳細說明。
二、由於總統於市長任內並未使用台北市徐州路市長官邸為寓所,仍居住於民生東路自宅,因此相關水電、瓦斯等費用由市府支付,此節當時的陳市長即請市府相關單位詳細瞭解有關法令規定,確認於法有據,而由特別費支付。
總統府強調,國民黨團再度舊案重炒,故意轉移焦點,對於類此無事實根據、顛倒是非黑白之指控,令人不齒,同時表達嚴厲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