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新聞
95年10月14日
副總統出席國家人權委員會研討會
呂副總統秀蓮女士今天上午出席國家人權委員會研討會,呼籲立法院儘速通過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組織法及職權行使法,讓台灣的人權發展獲得更進一步的維護與保障。
副總統表示,人權是21世紀共同的語言,但如果回溯各個國家的演進,不同的人權故事都各有其內涵,很多國家像台灣一樣,充滿血淚。台灣雖然有一部中華民國憲法,但此一憲法在中國大陸公佈實施不久,就宣布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不久又宣佈戒嚴。因此,原來憲法中對人權的很多保障,很快就被當時的威權政府以另外的法律擱置,使台灣遭受長達38年的戒嚴統治,讓最基本的人權受到嚴重迫害,有些人坐牢、有些人被槍斃,更多的人權受到有形或無形的迫害。另外一方面,中華民國從1971年被迫離開聯合國後,長達30年以上沒有機會跟國際人權接軌。包括內、外在因素的影響,讓台灣這塊土地上的人民在黑暗中摸索、爭取人權。
副總統指出,2000年5月20日她與總統終於透過民主選舉代表人民執政,而他們最重要的任務就是要讓台灣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享受應有的人權。當時總統指示她成立「人權諮詢委員會」,邀請重要學者專家,一起根據1990年聯合國所宣布的「巴黎宣言」,來研擬「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組織法及職權行使法,並在2002年完成「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與職權行使法草案,很遺憾送到立法院迄今,立法委員們興趣不大,且因為長期的朝野政爭,迄今仍遭到擱置。
副總統進一步指出,過去幾年她被授權主導全國人權事務,去年並出版「人權立國」一書,將過去幾年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所做的事情整理付梓。副總統細數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對我國人權事務所做的努力,包括人權系列研討會的舉辦、對弱勢、原住民、婦女族群的關懷、陳年案件的還原、籌備人權博物館以及標舉「公平、正義、幸福、尊嚴」作為國家未來施政最重要的指標等。然而,不久前立法院卻通過決議要求總統府撤銷人權諮詢委員會在內的諮詢單位,非常可惜。
檢驗我國人權所面臨的障礙,副總統認為有三個方向可以進行,第一,很多法律是戒嚴時代所制訂,應該進行修法;第二,應積極制訂相關法律,包括儘快通過「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與職權行使法;第三,希望行政與司法單位、全國上下更積極加快腳步來尊重人權、保障人權,讓人權的概念從公領域推展到公民社會的人與人之間。
針對延續30幾天的靜坐與遊行活動,副總統表示,她身為高雄事件主要的負責人之一,相當感慨,她與施明德先生都曾因高雄事件被判刑,當時是一個和平的紀念國際人權日活動,但她卻因為20分鐘的演講被威權政府判刑12年。對比於今日,這一個多月以來,全國上下都可以透過電視看到一群人穿著紅色衣服在責罵陳總統,但相信所有參加的人都可以免於恐懼,不用擔心被迫害,以這一點而觀,我們就應該以台灣的人權為榮、為傲。
副總統指出,這段時間受到最大煎熬的當然是陳總統,但陳總統從未有任何指示,要求公權力對這些人加以迫害,因為總統與她都坐過黑牢,走過用身家性命爭取人權、自由的過程,他們都知道,政府就是要確保基本人權,而這項活動的領導人與參與者理性和平的處理方式,也是人權最好的驗證。副總統同時呼籲,沒有人希望國家社會繼續紛亂,希望大家能回歸法律、遵守法律,才能發揚人權,也才是國家發展的根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