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新聞
95年07月31日
澄清總統及第一家庭訴訟費用事宜
針對立法委員邱毅指稱總統及第一家庭訴訟費用係由總統府支應,另某電視媒體報導總統律師團訴訟費係由國務機要費支出事,總統府公共事務室鄭重表示,報導與事實嚴重不符。
公共事務室指出,總統如因公涉訟,由本府延聘律師有相關法令依據,如下: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2條第1、3項規定:「(第1項)公務人員依法執行職務訴訟時,其服務機關應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法律上之協助。(第3項)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復依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第6條規定:上開條項所稱「延聘律師為公務人員提供代理訴訟、辯護、法律諮詢、交涉協商等情事在內。另依同辦法第21條第1、2款規定:「下列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之涉訟輔助,比照本辦法之規定:一、政務人員。二、民選公職人員。」
公共事務室進一步指出,迄今總統因公涉訟案件僅二件,包括:(一)93年10月總統控訴親民黨立法委員劉文雄等人誹謗案,及(二)93年12月趙少康控訴總統及本府前秘書長蘇貞昌及請求損害賠償案,所延聘之律師團比照適用上開辦法,依規定以每一程序每人給予新台幣6萬元計支延聘律師費用,由本府一般行政業務費項下支付。
至於報導及邱毅委員指稱本府支付第一夫人、趙建銘先生及前副秘書長馬永成涉訟費用,皆為不實,本府表達嚴正抗議,並呼籲社會大眾勿受類此不實言論影響,以導正視聽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