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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與活動

總統府新聞

94年12月23日
副總統主持「非常光碟」公聽會
  呂副總統秀蓮女士今天下午以主任委員身分主持由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召開的「非常光碟」公聽會,對該事件中涉及侵犯言論自由的部分進行公開討論。
  副總統表示,在之前的地方三合一選舉期間,她曾經多次針對該事件表達關切,這並非因為當事人與她熟識,也不是因為該事件發生在桃園縣或涉及縣市長候選人,而是基於她身為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主任委員及總統府科技諮詢委員會主任委員的身分,對於光碟這種新興的數位科技出版品,其出版自由是否受到保障或侵害,有責任加以關切。
  副總統進一步表示,今天之所以需要再一次召開公聽會,主要是因為非常光碟事件經過大眾媒體的傳播,其內容及意義都相當程度被扭曲,既然選舉已過,當選人已經就職,在不影響選情的情況下,對於數位內容產業的發展及人民基本權利都應該深入探討。
  副總統指出,非常光碟事件一方面也反映出大眾媒體與小眾媒體言論自由間的問題。一旦大眾媒體言論自由遭到限制,都會全力護衛其言論自由,然而大眾媒體是否在極度捍衛其言論自由的同時,卻扼殺了小眾媒體的言論自由,這也是一個值得社會大眾深思的問題。
  副總統表示,在選舉期間,為了讓候選人擁有公平的競選環境,因此選罷法第92條規定,任何人不得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而以種種方式影響選舉,該規定一般而言是針對民眾,倘若有公權力的人在選舉最後關頭,因濫用或誤用其公權力而意圖使某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此種行為也值得大家深入探討。
  副總統指出,從1949年起台灣人民忍受了長達38年的戒嚴統治,期間所有的言論思想、傳播自由都受到嚴厲的管制,當時有「出版法」、「出版法施行細則」、「戒嚴法」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等,相當深入且綿密地控制人民的出版自由,執政當局則以種種理由對於出版品事先查禁、扣押、沒收、禁止散佈等,例如,目前已廢止的「出版法施行細則」第29條規定,「出版品之內容應由地方主管官署負責審查,如發現內容違反出版法第32條至第35條之禁載或限制事項者,應即依法處分」,這就是戒嚴時期的產物,是大家最深惡痛絕之物。副總統強調,在1987年廢除戒嚴、1999年廢除出版法之後,在目前人權立國的時代,我們應時時檢視,是否有少數擁有公權力者,仍然用戒嚴時期舊思維來看待新興的出版品。
  有鑑於非常光碟事件所引發關於言論自由的事前審查以及光碟作為新興數位出版品的定位,影響十分廣泛,在聽取與會者的充分討論及瞭解各方見解之後,副總統特別責成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應儘速針對該事件作出完整的專案報告,並向社會大眾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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